房署電郵:[email protected]
漁護署電郵:[email protected]
地政總署電郵:[email protected]
房屋署署長柏志高先生:
抗議政府迫令紫田村居民棄養狗隻
今日讀報,得悉屯門紫田村居民因被迫遷,無法帶同飼養狗隻搬往公屋,被迫棄養。我認為此事荒謬無理,特此來信投訴。
紫田村居民並非自願離開,而是因收地而被迫遷。政府應該保障他們離開後的生活如常,包括他們飼養狗隻的權利。狗是人類最常見的動物伴侶,是家庭成員;政府既迫令紫田村居民離開,就有責任保障居民全體成員(包括動物)均有安居之處。從報道中,我得知居民被迫與愛犬分離,傷痛難捨;房署未有考慮居民和狗隻的需要,實在嚴重傷害了居民的感情,也令市民對政府失去信任。而這些本為寵物的動物,已失去覓食能力,無法適應街頭生活,最終只會落得餓死,被漁護署捕殺等下場,更是慘不忍睹。
漁護署經常呼籲市民切勿遺棄寵物,但另一方面,房署卻不容獲安置居民帶狗上樓,等同迫使市民遺棄愛犬,可謂自打嘴巴,不合情理,不符人道。
近年香港舊區、鄉郊已逐一推土機剷平;社會日趨分化,各階層際遇懸殊,正為此等欺凌弱勢之政策所致。如果市民啞忍緘默,那麼,紫田村居民的慘況,將會在石崗菜園村、小欖小秀村等地重演。故此,我強烈要求房屋署行使酌情權,容許紫田村居民於公屋飼養狗隻,直至狗隻終老。
市民
XXX
副本呈漁護署、地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