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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貼】為私利犯法的鄭國漢, 比不上為公義抗命的學生

【舊文重貼】為私利犯法的鄭國漢, 比不上為公義抗命的學生

作者註:本文寫於2014年學聯於七一遊行之留守遮打道行動之後,刊於當時主場新聞。及後作者發現網上已無可閱此文的連結,今嶺大醜聞日日新,鄭國漢向陳雲發警告信,伐害嶺大校統,特此重貼文章,以為記述。

鄭國漢教授竊據嶺南大學高位已一年有多,候任之時,有記者問他:若有嶺大學生因「佔中」被捕,會否提供協助?他的回應是:

「等情況出現了,了解過後再作決定。」他認為,學生應在法律容許下表達意見,不希望他們採取犯法及暴力的手段。(星島日報,2013年9月3日)

好幾份報章的引言都差不多,大概這引述沒有大錯。七月一日學聯發起留守遮打道行動,共五百餘人響應公民抗命號召,不惜被捕,當中有不少嶺大學生和校友。換言之,鄭國漢要找數,起碼要回應三大問題:

1.「情況」出現了,鄭教授「了解」了什麼?
2.「再作決定」是何決定?
3.是否有暴力情況出現?學生法已犯(未定罪,但起碼已被捕),如何應對?

這幾個問題,鄭教授是必要回應,因為這是他為「協助」開出的「條件」。如果連這幾句都沒有清楚回應,他是連自己都回應不了。不過,我認為他早就忘了這上任前的承諾。他上任之後,薪高糧準,自然不會記得這一番說話,特此翻文提醒。

在剛過去的周四,鄭教授與學生會會面,想要表示自己的關心。席間,他特別強調對學生「違法」有保留,又因自己「不在現場」,對警察是否濫權不置可否。他又以「香港不是獨立國家」為由,拒絕就普選是否應符合「國際標準」表態;對於文化研究系發表聲明,他說「都是以個人名義」(其實是載於學系官方網頁的聲明),「沒有問題」云云。

鄭教授在回應之中,將公民抗命簡化為違法;將「不在場」放大為不表態的理由;將「不是獨立國家」視為無須覆行「國際標準」的藉口。這不正是語言偽術的最高境界?若抗命只是違法,哲學、政治學的理論又有何用?若不在場是真理由,歷史學將如何研究?若國際標準不合於香港,大學又如何立足世界?

話說回來,今次學生公民抗命,以身犯險;其實鄭教授也有一段犯法犯罪的過去,只是學生謙厚,少有提及。話說他獲任命之後,即上《明報》頭版,不是因為他風高亮節,受萬人景仰,桃李滿門,而是因為他久居的舊居僭建。

報道揭發他舊居挖空密封樓層,僭建千尺地牢。鄭教授辯稱只是「拆一道牆」,還推說不知「違法」,草草道歉了事。更有趣的是,他將僭建後的住宅出售,合約註明「不保證單位無僭建物」(明報,2013年6月20日),一方面將責任轉嫁新業主;另一方面顯示他明知有僭建。轉手之後,屋宇署便向新業主發出清拆令,要求將大屋改回原狀。

今天,嶺大有多名學生為爭公義被捕,文化研究系的教授稱他們為「磊落青年」,引以為傲。鄭國漢雖盤據嶺大,卻不發一言。無他,此人曾為私利,不惜犯法,還懂得轉嫁刑責,袋袋平安,毫無保留;哪比得上這群為公益抗命,付上前途也無怨無悔的青年學莘?雖有數百校友聯署要求鄭先生表態,亦屬浪費力氣之舉矣。

禮失求諸野,大學之道在於學生實踐,在於教員不屈,而不在竊據高位的小人。這篇文都不敢回應的,是為偽君子,我們一世都不稱他盜取的名號。

(轉載自《反黑報》第廿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