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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市區草根的另一選擇】#03十級難明 510:[人住屋]和[非人住屋]

【寮屋——市區草根的另一選擇】#03十級難明 510:[人住屋]和[非人住屋]

文/圖:[草根.行動.媒體]特約九龍東記者:牛怡善


2018年5月10日發展局黃偉綸公佈的補償及安置優化方案,即俗稱的510方案,聲稱「為收地及清拆工作拆牆鬆綁。」然而,所謂鬆綁,寮屋住戶要獲安置或補償,卻依然關卡重重,相關政策亦繁瑣且複雜。

[人住屋]和[非人住屋]有何分別?

首先,發展局把寮屋住戶區分為兩種不同住戶:[人住屋]住戶,及[非人住屋]住戶。 1982-83年, 政府做了一次大規模的寮屋處所登記,只有當時在登記中列為[住用構築物],才算是[人住屋]。

香港可供基層居住的住屋一直不足,寮屋算是基層可以相對平價買或租的屋,歷經近四十年光景,身處在市區中,不少當年被登記為[非住用構築物](可能是用作工場、豬欄等寮屋)自然早就成了有住戶居住的寮屋,於是成了安置補償政策中有人居住的所謂[非住人屋]。

那麼村民如何確認其所住的單位是屬於官方定義中的[人住屋]抑或[非人住屋]?現在並無公開的相關清單,所以村民無法自行搜尋,必須向地政總署的寮屋組(即俗稱寮仔部)查詢。

510方案中 [人住屋]和[非人住屋]的安置安排有何分別?

根據2018年7月18日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對寮屋住戶的新補償安排後,地政總署所發佈小冊子的安置安排,如果用段落寫字介紹,很難不寫到好似政府文件般難明,故小記表列如下:

[人住屋]和[非人住屋]的安置/現金補償安排(安置或現金補償只可二選一)

選擇安置而須去或選擇去房協屋邨的村民,倘若在被清拆時,房協的啟德安置屋邨尚未落成,理論上可獲安排以房協或房委會的租住性質的屋邨空置單位作過渡安排。而等到安置屋邨落成後,該村民可以選擇去安置屋邨或留在之前的過渡房屋裡。

好了,如果你是村民,遇上這種狀況,一定會問:如我住在過渡房屋中,但過渡房屋是房委會出租單位,其租金比起我原本被安排的房協安置屋邨單位便宜,那麼過渡期間,我會交哪一邊的租金?又,如果安置屋邨落成後,我有感於不想再搬家,而留在過渡房屋中,那麼我將會交的,是房協安置房屋的租金?還是房委會單位的租金?就此,小記亦曾致電地政總處的寮屋組查詢,只收到「未有消息」、「不知安排」的回覆。

有此一問是很自然的,因為不少居住在寮屋的都是基層市民,參考房協乙類出租單位的租金水平,比房委會的公屋單位,貴起碼兩倍以上。舉例:

房協油麻地駿發花園租金水平(2020年10月1日起):(註1)

小型 (2-4 人) $4,982 至 $5,987
中型 (4-5 人) $6,751 至 $6,971
大型 (4-6 人) $7,540 至 $8,257

房委會新公屋租金:每月每平方米93.8元,逾百分之五十一的單位的租金水平為每月2,500元以下。(註2)大家比較一下,就知為何居民最需要的資訊,官方回答是遲遲「不知安排」,這令人有多不安了。

資訊不透明 部份村民面對不在限期前自願登記 可能喪失安置/補償資格

以牛池灣村為例,即使政府於2019年施政報告中公布將於2025年清拆,但至今仍未完成可行性研究,亦仍未進行凍結登記,連村民想與地政總署人員會面,亦需經黃大仙區議會協助下爭取,地政總署人員才於2020年9月17日首次會見村民。

我們於農曆新年前夕曾與牛池灣村村民傾談,發現村民對於510方案或不同登記詳情皆不甚理解。而地政總署與村民在2020年9月17日的會面中亦承認,從未有在竹園及牛池灣村就「自願寮屋登記」進行簡介會(而政府訂定的自願登記限期最原初在2019年10月31日便屆滿)。

一方面催迫村民必須自願登記否則可能喪失安置補償資格,一方面連「自願寮屋登記」簡介會也從沒有在村中舉辦,究竟是什麼樣的邏輯?

繁瑣的政策準則,即使小記亦要費一輪功夫,還是有不少疑惑之處。平常忙於糊口的市民,如何神奇地自發知曉不在限期前做自願登記的可能後果?且村民要確認其所住的是屬於官方定義中的[人住屋]抑或[非人住屋],無法自行搜尋,還必須向寮仔部查詢。網上搜尋「寮仔部」,被轉介至地政總署網頁,在[聯絡我們]的頁面,只看到[政府五天工作周]的耀眼橙色橫幅。試問平常手停口停的市民,如何在辦公時間做到查詢?

經爭取後才多次延期的自願登記限期

自願登記限期本來只延期至2020年10月31日,在牛池灣村村民的團結表達不滿後,地政總處2020年10月22日才公佈再延期一年至2021年10月31日;並放寬2016-2018年期間入住非人住屋的居民,亦可進行登記。

參考協助村民的土地正義聯盟網誌文章,牛池灣村村民2020年9月底時,歸納到大多數與會街坊及村公所的五個共同訴求及意見:
1. 免資產審查的安置安排租金水平應與房委會公屋看齊
2. 牛池灣鄉歷史文化應得以保留
3. 應先放寬寮屋安置政策的保障範圍
4. 雖然未有實際時間表,但自願登記死線將近,村民不知應否登記
5. 保障原有居民權益

當中除了第4點外暫時成功爭取外,其餘的訴求,村民仍在持續爭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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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料來源: https://hkhs.com/tc/application/eligibility-criteria
2資料來源: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9/30/P2020093000499.htm(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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