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的反釋法遊行,社民連吳文遠等9人被控煽惑及參與非法集結、阻差辦公等罪名。其中2人開審前承認控罪,其餘7人中有6人被裁定至少一項罪名成立。
各罪成被告下午求情,就「阻差辦公」罪成的社民連周嘉發,大律師陳偉彥求情指,周嘉發當晚為保護不認識的黑衣男子,阻止警察用警棍擊打他的頭部,行為「是奮勇、高尚」。大律師又呈上記錄,指周嘉發八度拾獲財物後交給警署,是一個不貪心的人,擁有「不尋常地正面人格」。此外,周嘉發畢業後每月捐100元予「關懷愛滋」,顯示他是熱心的市民。陳偉彥認為他不應該被判處監禁。
辯方大狀建議官判吳文遠社會服務令
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的社民連吳文遠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求情指,案發日早於黃之鋒案和梁曉暘案宣判前,新的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郭憬憲又指,現時社會環境跟案發時不同,認為吳重犯的機會低,因此建議裁判官黃雅茵判處社會服務令。
一項「非法集結」罪成的葉志衍案發時為民陣召集人,其代表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指,葉志衍為家中獨子,現為自僱設計師。石書銘指葉志衍在案中的角色輕微,只搖動鐵馬數下便停止,對警方勸喻採取合作態度。石書銘認為,葉志衍的罪責未致於要承受監禁,建議法庭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社民連陳文威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石書銘指,陳案發時沒有刑事定罪記錄,雖有兩項港鐵附例定罪,但是該定罪並非關於破壞社會安寧;他又將收入的一半給予母親作家用。石書銘認為他在案中角色輕微,加上他當時是就人大釋法此重要的議題行使表達權利,希望法庭考慮判處他罰款或社會服務令。
盧德昌不求情
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罪成的大專政關盧德昌透過律師表示,不打算作任何求情。
陳偉彥又代表「非法集結」罪成的鄭沛倫求情。他指鄭沛倫過往遊行中未曾做出激烈行為,當晚身為嶺南大學學生會會長,出席遊行是為了支援、保護嶺南大學的同學。他認為法庭同樣不應該判處鄭監禁。
林淳軒認罪有悔意 被檢控後退出社運
林淳軒在開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他的母親在求情信指,林淳軒為家中獨子,小時候患血癌,現已康復,但是他是一個窩心的兒子,常常不想讓母親擔心。林淳軒自中學已開始參與社會運動,先後加入「學民思潮」及「香港眾志」,但已相繼離開;在被檢控後沒有再參與社會運動,專心在中大修讀神學,未來希望攻讀碩士。
林淳軒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中,對案中受影響的人表示歉意,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他當晚聲稱「直搗中聯辦」,判詞亦已表明這是一句意思含糊的句子。他的代表律師文浩正希望法庭考慮,林淳軒年輕、認罪及有悔意,能判處非監禁形式的刑罰。
林朗彥堅持非暴力行動 望判社會服務令
現為香港眾志主席的林朗彥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名。他在親自撰寫的求情信裡表示,當晚並無意傷害任何人士;他在發言廣播中亦表明,行動要保持非暴力,當發現有人襲擊警察時,行動便需立即宣告終止。代表林的大律師鄧子楷呈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教授何式凝及前立法會議員劉小麗及傳道人等所寫的求情信。
大律師又指,林朗彥過往不斷為市民的權益發聲,現任職團體幹事,希望法庭考慮林年輕,為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黃雅茵早最後批准為葉志衍、陳文威、盧德昌、周嘉發及林淳軒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宣布九人均押後至9月11日判刑。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