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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6月的反新界東北規劃前期工程撥款示威中,4名示威者稱被捕後於警車上遭警方毆打、吐口水及非法禁錮,他們入稟法庭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合共逾80萬款項。重案組警長周劍華供稱,行車期間周諾恆仍然喊叫口號,又不肯合作扣上安全帶,導致警員需要鎖上手銬。代表周諾恆的大律師質疑,為何沒有要求立即開燈,以確保警方在制服被捕者期間,不會造成傷害。
警長認同有需要確保被捕者安全 但遇反抗不開燈
下午開庭後,代表黃永志和周諾恆的大律師林凱依盤問重案組警長周劍華。
周劍華認同,警方有責任確保被捕者在被帶返警車以及押送往警署途中,人身安全和身體不會受到任何傷害。他亦同意,會盡量留意周諾恆的一舉一動。
周劍華的證詞提及,開車後周諾恆與其他被捕人士仍然喊叫口號「警方無理拘捕」、「政治打壓」,又嘗試打開車窗,因此需要為周諾恆鎖上手銬。林凱依問,當時警車仍然行駛,鎖上手銬期間,為何他沒有要求立即開啟車上燈光,以確保周諾恆不會受傷。她質疑,警察沒有開燈,是因為正在毆打周諾恆及其他被捕人士。周劍華否認。
不過周劍華亦承認,他所指稱的反抗期間,沒有造成警員有任何傷勢。
周諾恆被要求洗去血漬 否則「唔使旨意出返嚟」
林凱依指出,周諾恆被帶上警車時,警方從無宣布拘捕,直至他被帶返警署才通知他已被拘捕。周諾恆在車廂內從沒喊叫口號。他到達警署後,便立即被帶往洗手間,警方要求他洗去臉上血跡,否則「唔使旨意出返嚟」。周諾恆要求:「我要見律師。」同行警員回應:「你都係唔洗見律師㗎喇!」周諾恆反駁該警員,重申要求見律師。惟周劍華不同意以上版本。
林凱依續指出,黃永志被帶上警車後,有警員警告他「醒定啲」、「唔好咁多事」。另一警員問:「呢個咩料?」有警員答指:「呢個好乖、好合作。」其後有警員問黃永志一連串問題,黃永志沒有回答,便被打心口、拍打頭部。惟周劍華不同意。
警長庭上突改口供 大狀直斥掩飾謊言
代表原告梁穎禮的大律師石書銘續盤問。
周劍華於案發3天後(6月17日)所錄取的證詞中提及,6月14日凌晨3點後,接受上司胡家欣的訓示,期間目睹梁穎禮仍然手持咪高峰,帶領群眾叫口號。今在法庭上被問及時,卻突然改口供,稱「唔記得」。石書銘直斥「你話你唔記得,你係講緊大話,掩飾緊你自己嘅謊言!」惟周劍華否認。
周劍華的證詞又提及,開車後周諾恆在座位上仍不願意扣上安全帶,因此警察需要使用武力替他扣上安全帶。石書銘質疑,為何被捕者未扣上安全帶便開車。周劍華回答:「架車唔係我揸,佢要開,我都控制唔到!」
周劍華於1988年加入警隊,曾任職反黑組、情報組及俗稱「黃賭毒組」的特別職務隊,至今警隊生涯接近31年。石書銘問他這31年間,有否見過警察打疑犯。周稱無見過。石書銘追問,有否聽過此類事件。周稱有聽過,但是不同意有發生過。
聆訊明天繼續。
案件原告人為社民連成員黃永志、社運人士周諾恆、梁穎禮及張超雄議員前助理周振宇。前兩者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後兩者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被告人為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外聘的大律師周凱靈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李紹豪審理。
2014年6月13日,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規劃前期工程撥款期間,超過300名示威者參與集會反對撥款。集會其後演變成衝擊行動。至翌日凌晨,逾百人留守示威區等待警方抬走。警方將4名原告人帶上暗黑的警車後,涉嫌毆打他們。
案件編號: DCPI 282、311、349、375/2015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