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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AHO 2007 專輯」(二) 陳文慧: 為何IDAHO不是Gay pride?

為何IDAHO不是Gay pride?
陳文慧 (香港女同盟會代表、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遊行籌委之一)

某一天接到三藩市一位同志朋友寄來一份當地亞裔男同志刊物(Lavender Godzilla),2006年刊載了一篇評論文章(註一),提及香港於前兩年舉辦IDAHO(國際不再恐同日遊行)。文中比較多個亞洲城市後,表示香港是最糟糕的。因為香港搞手根本唔夠膽搞Gay pride(同志驕傲日),竟然搞出一個名為IDAHO的悲慘活動,實在成為亞洲城市中的一個笑話!

對於這篇評論,我唯一同意的是,IDAHO的確是一項悲慘活動。回想2005年四月,面對由維護家庭聯盟發起之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登報聯署聲明(註二),9800個人及374個團體聯署於明報四版全版廣告上,掀起對性小眾的仇恨,帶領社會對其進一步病態化及邊緣化。我在一次同志聯席的會議上提出在港舉辦國際不再恐同日的可行性,同志團體與人權組織攜手以兩星期時間促成第一屆IDAHO遊行。05年的主題正是「化恐懼為關愛」,呼籲參加者關注社會上對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認同人士的恐懼及歧視,為愛而行。

我說IDAHO壓根兒不是快樂的活動,皆因它起源於紀念1990年5月17日,世界衛生組織 (WHO) 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中除名,05年首次由Louis-George Tin先生倡議,並得到國際同性戀組織ILGA (International Lesbian and Gay Association) 支持。首年得到四十多個國家及地區響應,每年漸次遞增。屈指細數,參與的地區多是(性小眾)人權紀錄較差的國家,包括可因為同性性行為被判死刑的伊朗;可被判10年徒刑的尼日利亞、牙買加、蓋亞那(Guyana)、斯里蘭卡;同性行為屬非法的黎巴嫩等。香港連續三年成為主辦地區之一,對於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易服及支持同志平權人士的人權評級,大概並不高到哪裡去。

十年回歸一場空
自1991年男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後,再數有關法制上對於性傾向平權的改革,大概是05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16-21歲男子同性肛交的法例違反《人權法》。05年由民政事務局再次提出立法可能性的《性傾向歧視法》,爭辯不休。該局於同年進行有關「市民對同性戀者看法的意見調查」,問問市民覺得同志有沒有受歧視,而非了解同志有否受歧視,方向上已經搞笑。隨著該局秘書長突然掉職,立法一事從此不了了之。

有關家庭暴力條例的修訂亦相當悲慘。面對五個同志團體公布33%的同性伴侶曾發生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問題,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仍然冷冷的表示(註三),「香港司法不承認同性婚姻」,理由與部份有宗教背景的前線家暴社福機構拒絕支持將家暴條例修訂擴闊至同性伴侶一樣,將伴侶間的暴力與同性婚姻混為一談,漠視血淋淋的事實。

自98年由民政事務局推出的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每年批出近50萬撥款,看似優厚,實則為政府所謂推動平等的工作作潤飾。2000年該局竟然撥款給明光社印製「同性戀的真相」單張,提及同性戀是由於幼年被同性父母疏忽或虐待所致,強調同性戀者患上愛滋病及直腸癌的比率較高等歧視性言論。綜觀民政局推行近九年的性傾向平等公眾教育,態度曖昧。近日讓性小眾團體與政府交流意見的「性小眾論壇」會議中,竟然准許「善長」進行改變性傾向治療的「新造的人」加入,倒退得令人震驚。

近日,曾蔭權政府改組執位,人權事務由原來的民政事務局管轄,改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接手。相信制定歧視法的命運有如普選落入無底深潭,種族歧視即使立法在即,也不知是否能在立法期內安然立法。種種基於法制上的制度化歧視,深入政府皮膚底層,生於香港的非異性戀者,根本得不到任何保障。

同運與公民社會
有別於八十年代的同性戀解放運動,當年集中於同性戀者為自己爭取權益。我在參與近年的同志運動中,更強調與公民社會的連結合作、容納性多元族群、與及爭取社會公義與人權。制度化的歧視唯有透過制度內的改革,始能實現平等。因此07年的國際不再恐同日香港區遊行,主題為「立法要同步,教育有出路」,遊行路線延長數倍,由銅鑼灣東角道出發步行至立法會前的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剛於5月8日完結的ILGA非洲區會議上,公布了2007年仍有不少於85個聯合國成員國,國內對同性性行為判為犯法甚至死刑,此舉無疑扶助文化上及制度內的歧視加劇。相對於其他主辦IDAHO的地區,舉辦公開活動有可能已經犯法;又或如俄羅斯去年舉辦IDAHO遊行,結果被數百防暴警察追捕及摳打。香港「有幸」以遊行及公眾集會形式舉辦IDAHO,數百同志及支持性傾向平權的朋友以真面目參與(這個年代,公開支持同志平權也能成為被打壓的對象),我看見的是最有勇氣的表現,統統在所有舉辦IDAHO活動的地區中表現出來。

註一
Voices of the Gay Asian Pacific Alliance
http://www.gapa.org/newsletter/2006/08.pdf
Page 13 -14
註二
http://www.truth-light.org.hk/image/20050429-news-A3031.JPG
註三
http://www.legco.gov.hk/yr06-07/chinese/panels/ws/papers/ws0108cb2-723-3-c.pdf

「IDAHO 2007 專輯」(一) Ken 仔:立法要同步.教育有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