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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流氓」後讀:什麼暴力是不該的?

我原本是想討論樂生流氓一文,這一篇網誌我早幾個月前就看過了,可惜今天上去這個網誌就發覺網誌的文章被清空了。在不能引用原文之下,我亦不打算引用反駁此文的文章,以示公允。如果一定要看,大家拿「樂生流氓」四個字就會自有收獲。

容許我簡介原文內容,作者是個女記者,聲稱在採訪過程中被樂生示威者襲擊,非常不滿意這樣襲擊記者的行為,因此有此一寫。另外我也說明一下,有不少回應者反駁,是記者根本不專業,但社會運動沒有基本的認知,導致報導內容不著邊際(如果不是偏幫北市捷運局及台北縣的話),導致她的待遇(反駁者更指她並非被襲擊,只是待遇)是活該的,應該好好反省同業的專業操守。

我不想打算討論此文的事實(即她被如何待遇/襲擊),很老實說我不知道,這個題目沒有在香港報章提及,我亦沒有適時地查看台灣報章對此題目的報導。這裡說的是原則性的處理。

首我以我個人認知,台灣媒體在認知社會或公共議題,很多時可以十分混賬,我自己感受較深的是民調操作()(即故意公佈與現實脫節的民調以企圖改變選情)與集體灌票(不依實情任意公佈開票結果)。這個情況並不限於選舉造勢,其他社會議題也普遍如此,只是集體權票與高市假民調兩例是證據確實而且容易被香港讀者明白的惡行而已,而相對地,要指正香港媒體在「灣仔淪陷」造假,即使事件發生在香港,都需要更多的說明。

以下是說什麼方式的待遇是可以接受的,什麼是不可接受的。「可以接受」並沒有值得鼓勵的意思,因為每每「對待」記者的後果都容易被記者集體反彈,在道德上可以接受,與戰略上該如何做,是兩回事。然則,人並非單純理性與經濟合體的低等動物,人之所以係人,係因為人有自尊與情緒;人之所以係人,係因為人會做出不理性又不乎合經濟法則之事。

首先,妨礙記者實地採訪的做法(例如強行插線),這是可以接受的。這個手段係十分文明的抗議方式。不要誤以為這裡沒有暴力,強行妨礙採訪是需要暴力支持,否則無用。這裡的重點是暴力的效果,這裡沒傷害任何人,這個暴力只是直指弄假報導是錯的。如果連這一點的暴力都不容許,我們就成為零暴力幼稚病的信徒,自欺欺人相信零暴力的可能(需把軍警的存在看成零暴力)。

第二是一些很明顯沒有真實傷害的暴力,例如用樟魯丸畫上眼睛扔向對方以示「魚目混珠」,這裡確實係暴力,但特首用滑波理論說明這個程度的暴力,忽視此暴力並無任何真實傷害的本質,這是明顯不當的。

第三類是明顯以肢體暴力表示不滿的做法,此方法的實質是,不滿越多,肢體暴力的形式越強,肢體暴力越被合理化。是錯的。任何現代人承認暴力的必要,都自然要承認暴力需要真實合理來源及約制。

第四類是最困難的,就是暴力使用的本質是有明顯約制的,不是無限制失控,但是暴力的本質是有實在傷害的。舉個例,用漏油臭蛋或已壞的蛋榚扔人,這裡不是說肢體傷害,而是傷害別人的財物與衛生,這不是單靠賠償就可以合理化的。就此而言,暴力有什麼實在傷害(包括生命,肢體,尊嚴與材物),與對暴力該有什麼真實合理來源及約制,兩邊取得平衡。這裡強調的是平衡,而不是一味反對暴力,無視暴力的必要與正面作用,否則對暴力會作出誤判,其程度到達曾特首對長毛的偽理性批判。

(後補:有說法是指洗蛋不是暴力,因此在社運界是常用的手段。這個說法的前提我是決不接受的,洗蛋就是暴力,雖然其平衡點與戰爭極大不同,但也應該使用相同的原則。暴力就是暴力,都需要審視其使用是否平衡的問題,不能因為只是小暴力也說成非暴力,因此可以避開這個審視)

很明顯,單說「平衡」是很空泛的,不過,我沒有看見什麼合理的平衡點,所有看見過的「平衡」都是首先把暴力婑化成「邪惡」,這根本不是平衡。

所以上哲學課經常第一個題目一般都是:「殺人為何不對」,這個題目的範圍很大:什麼是人,什麼暴力是可以,為何警察可以殺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