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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與和平」的佔中能取得成功?

佔領中環已經成為港人在政改中的最後籌碼,至此一直受港人注視。佔中三子在籌備佔中行動時依舊打著「愛與和平」的旗號,希望透過一場非暴力的公民抗民爭取市民所追求的普選。然而,和平佔中真的能確實進行並取得成功?非也。

首先,現時佔領中環行動的確引起不少港人注意,但是參與行動的卻少之又少。上一次的佔中商討日,就普選方案作出投票,但投票的卻只有二千多人。當然佔中一日未進行,我們亦難以預測準確人數,但從商討日的投票人數已可預料,佔中看來只不過是雷聲大雨點小。和平佔中,並不是不可行,但前提時要得到大量市民的支持及參與,才能對政府施予壓力。就如2003年港人以遊行的方式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當時亦有五十萬人支持。現時所針對的是對香港管治有更大影響力的議題,如要採用和平佔領方式,逼使政府屈服,人數至少亦要過萬,才能令政府為之所動。

由佔中發起之今,佔中三子一直對外廣泛宣傳佔中乃公民抗民的行為,亦即犯法行為。當然,他們所說的亦是事實,但這相信令不少港人對參與佔中卻步。一旦在港被檢控非法集結等刑事罪行,對不少人絕對會損害其前途。香港人被認定為政治冷感,對於不少港人,只要能保著飯碗便已經可以了,又有誰會為香港未來政局著想而寧願背負犯法之名?在香港這個地方,相信只有少數熱血人士會參與佔中。面對可能只會得幾千人參與的佔中,政府又怎會就範?更甚者政府或會再次以之前面對「驅蝗行動」的態度,以各方之力指責佔中。那麼,那班自願熱血人士面對政府的冷漠對待又能堅守「愛與和平」的道德規條?

或許,「愛與和平」的態度的確能堅守,但成功卻難以達到。2003年,市民所對抗的,在白紙黑字上亦是香港政府。基本法中指出第23條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自行立法。然而,這次關乎至行政長官選舉,當中我們所爭取的真普選,包含公民提名元素,以確保政府未能干涉提名程序,多多少少都與中共所解釋的基本法第45條有其衝突,最終要中共官員更改之前對條例的詮釋。因此普選便會牽涉中國人大。我們都知道中共一向的風格,專權霸道的形象可謂深入民心。對著中共,「和平對抗」的確奏效?六四事件中,參與的學生當時正正就是和平示威,中共又有何時聆聽過學生的訴求?學生最後又有甚麼下場?相信大家都清楚。當然,幸好在「一國兩制」下,同樣情況並不會出現於香港,但中共的態度依舊沒變,所以和平佔中要取得成功,實在有其難度。

佔領中環,相信會以「和平」作為序幕,但整場抗命行動會如何進行,最後會變成暴動,還是能成為全民政治運動,絕對要看香港市民的決定。到底我們要成為台灣和平佔領立法局的成功,還是依舊淪為香港一貫的遊行,毫無作用,關鍵就在於香港人的手中,只要有更多市民參與,我們便能與成功走近多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