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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界就單親綜援政策的立場聯署

2005年5 月

我們認為家庭照顧者對於整體家庭及兒童的成長扮演著重要的角色,而一個支援家庭照顧者的環境及親子關係,更是兒童健康成長的基礎。就社署最近提出強制要求綜援單親家長提早就業的建議1,而亦將原本用支援單親應付突發事情的「單親補助金」斷然取消,不能成功投入勞動市場的單親家長就要接受「懲罰」,失去「單親補助金」。我們一群從事前線工作的社工及社福團體也對於以上建議甚為保留,此舉著實藐視家庭照顧者對於整體家庭及兒童成長的重要性,更漠視單親家庭只有一名家庭照顧者的特殊處境! 不少心理學研究也指出兒童成長到15歲是最需要親人的關懷及照顧,要彌補單親家庭只有單一家長支援子女的不足,單親家長往往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去陪伴照顧子女成長, 一刀切強迫要求單親家長出外工作只會造成更多的社會問題,也罔顧兒童的成長需要!

我們就建議之有關措施方面,有以下四大回應:

(一) 工作不是唯一融入社會的方法

社署是次建議之目的為「協助單親人士改善自力更生的能力及減低社會排斥的危機」。換言之,所有的政策建議都應環繞怎樣協助單親人士及家庭照顧者參與及融入社會而設定,我們認為工作只是其中的一種參與形式,要達至參與融入社會,更可考慮透過鼓勵進修、讀書、義務工作、參與合作社及不同形式的社區經濟計劃等從而達至協助單親家長及家庭照顧者累積資本,持續地發展及融入社會!

( 二 ) 反對「強制」建議「選擇」

單親家庭大多經歷創傷 (包括喪偶、被虐或在極惡劣的情況下分開等),影響的不單是大人,更是兒童,對於此類家庭,「時間」、「鼓勵」及「支持」均是他們復原的必要條件。因應個案的獨立性,我們認為一切以「強制」為基本概念的行政措施並不適當(包括全港或個別地區),有關建議只會令此類家庭更為脆弱。鑑於融入社會的途徑眾多,政府應給予單親人士及家庭照顧者選擇,再者每項選擇也應有充足的配套及資源支持,這種強調「鼓勵」多於「懲罰」,「選擇」多於「威迫」的做法,才能真正為單親人士及家庭照顧者提供平等參與社會的機會! 

( 三) 保留「單親補助金」
就社署建議,單親補助金只發放予15歲或以下受僱薪金需多於$1430的單親人士。我們認為這項建議完全是違反設立單親補助金以「體恤單親家庭」的原意,而這項建議更蘊含「懲罰」意味。我們建議社署維持單親補助金的發放原則,繼續體恤單親家庭特殊處境。

(四) 增加配套措施

鑑於現時唯一支援單親家庭照顧子女的課餘託管服務問題多多,包括:名額不足、開放時間欠缺彈性、位置不便、豁免配額不足等,而勞動市場的工作配套( 如:工種少、工時長以及工資低等),也絕不利於單親家長投身工作,我們建議政府應先評估現時支援家長融入社會的支援措操施和成效,及增加資源/ 或支援社區團體開設更多不同形式的支援服務,以協助單親及家庭照顧者能無慮地參與社會事務!

1要求子女介乎於6-14歲的單親家長及家庭照顧者須強制出外工作, 只有那些有工作而月薪高於$1430的單親家長才能繼續得到單親補助金, 不能達標者, 單親補助金就會被取消! 即時受影響的單親家庭將超過26000個, 連同其他家庭照顧者合計,此頂政策將影響45,500人士,但託管配額就只由現時的800增至1250!

發起團體:
張超雄議員辦事處、(關注社區陣線)、樂施會、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關注綜援檢討聯盟、同根社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群福婦女權益會

回條 (請於本月二十日或以前回覆)

致:張超雄議員辦事處( 廖銀鳳女士) 傳真:2332 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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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會 / 本人 聯署以上聲明。
2. 本人 / 本會有 人 出席5月22日下午2:30在銅鑼灣教協(堅拿道西15號永德大廈B座閣樓小禮堂)的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