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屯門公園有歌唱活動造成噪音問題,一直未能解決。雖然康文署表示已增聘保安監察,但成效並不顯著。康文署提出修訂《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包括鄰近居民和公園職員感到滋擾,署方便可檢控滋擾者。工黨屯門區議員譚駿賢歡迎修例,但亦擔心削弱其他公園使用者的權利,促請同時加強監督公園管理員執法。
修例將放寬控方證人身份
去年8月,記者曾就屯門公園噪音問題向康文署查詢,獲回覆指屯門公園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遊樂場地規例》所規管,公園使用者在園內彈奏樂器或唱歌自娛,而未有對其他使用者造成滋擾或阻礙,公園職員一般不會作出干預。康文署亦強調,正積極研究修改《遊樂場地規例》以作進一步規管。
康文署向立法會所提交的最新文件指,署方現時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處理公園噪音滋擾,但條例要求有「場地使用者(user)」感到受滋擾並願意作證,而公園職員及鄰近居民並不包括在「場地使用者」之內,因此署方不能因應職員觀察及居民投訴而執法。
故此,康文署提出修訂《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將「user thereof」改為「person」,意即除公園使用者外,鄰近居民和公園職員感到被滋擾,署方便可執法處理。
譚駿賢擔心「唔順眼就執法」
關注屯門公園噪音問題的當區區議員譚駿賢對修例表示歡迎。他認為現時條例只允許場地使用者作執法行動的控方證人,而康文署職員或附近住戶不能作證,令執法成效不顯著。他指自己曾兩次擔當控方證人,但因不可重覆作證,故減低了執法的成效。
譚駿賢認為,修例放寬了投訴人的身份,亦「放權」予康文署職員執法。惟他憂慮,修例會削弱其他公園使用者的權利,擔心會有「唔順眼就執法」的情況。他建議在修例的同時,亦需加強監督康文署職員和公園管理員的權力。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將於下周一(4月29日)早上舉行會議,商討康文署轄下公眾休憩用地的使用及管理。
記者:陳紫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