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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議譴責香港警察 無人和議

動議譴責香港警察 無人和議

今日絕食期間頭暈暈,感謝團隊的努力,讓這份文件可遞上區議會。可是,這份文件前途未卜。一是區議會主席未必允許這份文件上會;二是未有和議人;

目前只聯絡到三名議員,回應如下:
黃宏泰議員(司徒拔道)拒絕和議:呢件事有好大爭議,我諗我要啲時間了解下。
李均頤議員(大佛口)拒絕和議:恐怕今次唔得啦。
鄭其建議員(軒尼詩)拒絕和議:如果會議沉悶我隨時會離席,所以唔好揾我和議啦。(書面動議通常置於會議後段)

曾致電及電郵其他議員,目前未有回應。

動議全文:

致 灣仔區議會:

動議譴責香港警察濫用權力、武力阻礙和平集會及傷害市民
  
《2019 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下稱《逃犯條例》修訂)引起香港市民對人身安全、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等等保障的廣泛憂慮。6月9日有103萬人由維多利亞公園出發,遊行至金鐘政府總部,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民意清晰,毋庸置疑。然而,政府視民意如無物,堅持修訂,與民為敵的行徑引發大批市民停留立法會及政府總部外抗議。6月11號晚至12日晚,亦有數萬市民於金鐘聚集,希望訴求得到正面回應。然而,所有集會都遭到香港警察以濫用權力、武力的方式阻礙或驅逐,連保持和平理性的市民都被恐嚇、圍捕、毆打甚至槍擊,引致多人受傷,中槍者命危。

本人現提出下列問題,促康文署及警務處作書面回應,並出席會議解答議員查詢:

就6月9日的事宜向康文署提出問題:

1. 有市民指出,當日維多利亞公園六個足球場空空如也,無人使用,然而遊行只獲准於草坪集合。請問當日場地有否被預訂?如有,預訂場地之團體/人士為何?
2. 康文署有否自警務處得悉當日遊行預計人數?如有,有否與原預訂場地者溝通協調?

就6月9日的事宜向警務處提出問題:
1. 遊行預計人數龐大,警務處、康文署及預訂維園六個足球場者,有無任何協調過程?如有,需解釋詳情。
2. 遊行預計人數龐大,警務處為何事前堅持不開放軒尼詩道三條東行行車線應付?
3. 遊行中途,因人數過多,軒尼詩道三條東行行車線終需開放,期間警方拘捕遊行人士,需解釋詳情,包括以何罪名拘捕及會否控告。
4. 警察於告士打道以武力圍捕一群市民,需解釋詳情,包括為何不予以驅趕、以何罪名拘捕及會否控告。
5.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報道,晚上有記者於添美道被警察特別戰術小隊推向草叢,並繼績被呼喝後退及推撞。此行為是否符合當晚指揮及相關警察守則、指引?
6. 香港電台視像新聞報道,警察曾檢查一名立場新聞記者的隨身物品,並質疑樽裝水是用作襲擊警察。警務處認為樽裝水是否攻擊性武器?

就6月11日及12日的事宜向警務處提出問題:
1. 6月11日,香港各處皆有市民被警察要求搜身及隨身物品,侵犯市民合法私隱權利,範圍包括灣仔區。後來一眾立法會議員於金鐘站質詢警察,其後警察大幅減少搜查行為,即警務處是否已承認搜查行為不合理?
2. 6月12日約下午3時起,在警察清場行動期間,被拍攝到下列情況,引起公眾恐慌:

  • 一名女子於立法會示威區倒地抱頭瑟縮,遭到多名警員上前圍攻,用警棍和盾牌毆打。
  • 一名男子坐着被警察用桶裝胡椒噴霧極近距離迎頭噴射。
  • 一名男子被子彈擊中右眼,在片段中證言警方未有出示警告開槍之「黑旗」。
  • 民間人權陣線之和平集會人群在無衝擊行為的情況下,遭催淚彈襲擊驅趕。
  • 一名女子被多名警察圍毆並強行拖入室內,中途衣服被警員掀起至露出內衣。
  • 一名男子持一箱樽裝水正常步速步行離開警察防線,被警員衝上前噴射胡椒水劑並制服。
  • 至少一輛救護車無法通過警方防線,需要調頭,妨礙救援進度。
  • 一名受傷男子被警察以暴力拖行數米。
  • 警察將胡椒噴霧噴入金鐘站,嚴重危害途徑市民安全。

就以上警員行為,警務處會否進行內部調查?如會,會否拘捕並控告濫用權力或武力之警員?
3. 警務處是否認同有市民認為以上圍毆、拖行、施以胡椒噴霧、投催淚彈等行為不符合「最低武力」的原則?
4.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於下午時公開表示,若繼續集會,參與者最後會「終身後悔」。有市民投訴指此言論使公眾不安,形同恐嚇。警務處會否收回以上言論並向公眾道歉?

就6月13日的事宜向警務處提出問題:
1. 截至現時警察已以暴動罪拘捕四人,警務處憑何證據選擇以此項罪名作出拘捕?

本人促請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及康文署代表出席會議,解答議員以上提問。

動議

灣仔區議會譴責香港警察在濫用權力、武力阻礙和平集會及傷害市民,並要求警務處嚴厲徹查,將違規警員停職,對違法警員交由律政司予以起訴,及向全港市民鄭重道歉。

動議人
楊雪盈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