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十二月廿六日報道,菜園村關注組指報道扭曲村民面對的路權問題。
石崗菜園村關注組聲明:譴責《文匯報》失實報道抹黑村民
村民拒絕「不明勢力」苛索路費 政府不應助紂為虐
香港《文匯報》於二○一○年十二月廿六日在A04頁發表多篇有關菜園村的報道,引述不明消息人士指菜園新村的村民在路權問題上「殺價」,釀成「困局」,又指菜園村關注組扣起「每戶支付的數十萬元」訂金,留難希望退出的家庭。菜園村關注組現嚴正聲明,有關報道內容嚴重失實,肆意抹黑村民,旨在破壞菜園村重建家園計劃。為正視聽,以下關注組將再一次詳細講述菜園新村買地的過程,並說明菜園村關注組的立場。
●劉皇發主席一直見證及支持買地安排
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年初接過政府的委託,替菜園村村民覓地重建家園。一○年三月底,有經營地產的鄉事人士﹝下稱「中間人」﹞向鄉議局介紹元崗新村旁一幅面積接近十五萬平方英尺的農地。一○年四月開始,菜園村關注組代表、「中間人」和劉皇發主席多次開會,商討交易細節。在劉皇發主席的見證及支持下,菜園村關注組在五月確認了三點,一) 相關土地的地價連交吉費為每平方英尺一百二十五港元;二) 買入土地後,不需要將土地範圍內任何部分分開割售;三) 劉皇發主席將和「中間人」一起處理通往新村的道路使用權問題﹝下稱「路權問題」﹞。劉皇發主席同時承諾,當菜園村村民買入土地後,鄉議局將會義務協助土地測量、分契和建設村民中心。
回到目前廣受關注的「路權問題」。菜園新村選址與錦上路之間有一條長約五百米的私人路,部分屬於政府土地,另外分別涉及十八個私人地段。菜園村村民要在新村土地上建屋,需要用這條路運輸材料。問題是,村民是否需要得到全部十八個地段的地主同意?有法律界人士說不用,因為當菜園村村民買下了新村土地,就有「地役權」使用現有通往新村的通道。不過,菜園村民從「中間人」所認識的鄉村慣例是:不用跟十八個地主達成協議,但需要跟最接近新村土地的一段路﹝即「丈量約份106地段1991rp」﹞的地主達成路權協議﹝Deed of Right of Way﹞。
菜園村民是新界鄉村非原居民,不熟悉在新界原居民村買地建屋的做法,故此一直拜託劉皇發主席和「中間人」處理「路權問題」。「丈量約份106地段1991rp」的地主先後在一○年八月和十一月初透過「中間人」提出簽署路權協議的條件:八月的條件是二十萬現金另加提供新村內二千平方英尺土地作停車場,十一月初的條件改為只要現金五十萬,不再要二千平方英尺停車場。雖然有村民認為條件不合理,但為了盡快搬村,村民兩次都接受,而劉皇發主席在十月至十一月初的會議上也向菜園村村民指出,現金五十萬是上限,菜園村民不應再多給。
當菜園村民準備好簽署路權協議,到十一月底,卻突然有不明勢力透過「中間人」和鄉議局代表向菜園村民表示,除了給錢「丈量約份106地段1991rp」的地主,還有「其他人」要滿足。新的條件暴升至五百萬現金,或以每平方英尺一百廿五元賣出新村內一萬二千平方英尺土地,包括約九千平方英尺「鄉村式發展」用地﹝即所謂「丁屋地」﹞。
●菜園村民早已拒絕割售土地換路權
參與菜園村重建家園計劃的村民,不能接受這兩項突如其來的要求的任何一項,原因有三:
一) 兩項要求完全超出了菜園村關注組與「中間人」和劉皇發主席之間的共識,尤其劉皇發主席已在十一月初明確定出五十萬為「路權費」的上限;
二) 據「中間人」表示,突然提出要求的不明勢力並非地主,菜園村村民至今亦沒有見過這個人,甚至連這個人存不存在也不肯定,村民怎可能接受如此來歷不明的要求?村民擔心未來會不斷有不明勢力冒出勒索,如同無底深潭。
三) 如前述,集資買地的菜園村村民從四月起就堅持不會割售新村土地中任何部分,劉皇發主席當時亦支持村民的決定,村民就是基於這個前提,才接受每平方英尺地價連交吉費一百二十五元。這是參與重建家園計劃的村民一直以來的共識。村民早已完成新村規劃,將保留現有位於九千平方英尺「鄉村式發展」用地的漁塘為「生態池」,以環保方式處理日後的家居廢水,如果被不明勢力強逼割售出去,新村就再沒有地方做「生態池」。新村內所有土地都已因應其位置被安排適當用途,不可能再改變。
菜園村關注組留意到,政府和鄉議局正透過輿論向菜園村民施壓,要求村民接受「不明勢力」迹近勒索的苛刻條件。劉皇發主席於一○年十二月廿五日的《香港經濟日報》指,「不明勢力」提出的割售土地建議「合理」,我們對其言論感到吃驚及失望。菜園村村民在整個買地過程中,不斷諮詢劉皇發主席的意見,當他說支持我們不割地,我們才與「中間人」確定地價和交吉費;當他指出五十萬元是路權費的上限,並認為可以先買下土地再行討論,我們才鼓起勇氣在十二月初簽字買地。劉皇發主席多月來落力協助菜園村,村民不勝銘感,我們希望他不要在這個時候改變立場,因為這等同於站在「不明勢力」一方,聯合當地勢力逼菜園村民接受連他自己之前也一直反對的苛刻條件。
●政府必須停止破壞 協助落實新村計劃
菜園村關注組早於一○年二月宣布重建家園計劃時,就提出「先建後搬」為原則,此原則亦在當時舉行的會議中得到運輸及房屋局官員的認可﹝見獨立媒體網一○年十一月六日的報道: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08740/﹞。但當村民在一○年二月底向政府登記後,運輸及房屋局就翻臉不認人,不承認「先建後搬」原則,一方面拒絕協助菜園村重建家園計劃,更自十一月開始每日派地政及港鐵工程人員清場、拆屋、破壞環境、恐嚇村民,以圖向堅持「先建後搬」的村民施壓,逼我們接受「不明勢力」的苛刻路權條件。菜園村村民因廣深港高鐵的興建犧牲數十年的家園,政府拒絕替菜園村搬村,逼我們走上自力重建家園之路。我們從一○年二月至今,竭盡心力謀劃,能做的都做了。如今菜園村重建家園計劃因「不明勢力」苛索而陷入「前無去路、後有追兵」的困局,此時此刻,我們只要求特區政府負起一點責任,解決新村路權問題,給村民一條出路;另一邊則暫停對菜園村的破壞,並和村民協定雙方都能同意的搬遷安排。這已經是對特區政府低無可低的要求,也是解決高鐵拆遷危機的唯一方法。
●菜園新村有限公司買地 與村民按協議辦事
文匯報一○年十二月廿六日有關菜園村的報道,指菜園村關注組扣留村民幾十萬「按金」。
《文匯報》題為〈10戶擬退出復耕 菜園關注組留難 不滿「為拗而拗」另覓地搬遷 索回數十萬「訂金」遭拒〉的報道,由標題到內文均嚴重失實。眾所周知,政府不斷以各種手法打擊菜園村重建家園計劃,試圖減少參與家庭數目。參與重建家園計劃的菜園村村民在九月初成立菜園新村有限公司負責買入土地,有限公司在一○年九月中與五十復耕戶簽署具約束力的協議,訂明買地條件、限期及雙方責任,每戶並交出三萬元買地訂金。在協議簽署後至簽署買地前,有三個復耕戶因個人理由決定退出,剩下的四十七戶之後通過,按協議規定沒收訂金共九萬元。
菜園新村有限公司在十二月上旬代表四十七戶成功買入土地,將會按協議進行土地測量和分契,依法將土地分予各戶。至此階段,要退出的人已經退出,我們亦按雙方協議處理好;剩下四十七戶則已成新地主,根本沒有所謂退出問題。《文匯報》記者及編輯僅憑一些來歷不明的消息就隨便落筆,只求抹黑菜園村關注組和重建家園計劃,又扭曲「路權問題」,助紂為虐,作風可恥。菜園村關注組對《文匯報》予以嚴厲讉責,要求《文匯報》向菜園村關注組及菜園村村民正式道歉,並考慮向法院提出起訴以討回公道。
石崗菜園村關注組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文匯報一零年十二月廿六日報道內文
稿一標題:10戶擬退出復耕 菜園關注組留難不滿「為拗而拗」另覓地搬遷 索回數十萬「訂金」遭拒
因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工程而要拆村的石崗菜園村,當中47戶村民參與菜園村關注組的集體復耕計劃,擬覓地重建新菜園村,消息人士指有村民不滿關注組為爭拗而爭拗,耽誤安置計劃,近日出現「內訌」。據悉,約10戶村民有意退出集體復耕計劃,自行覓地建屋早日安居樂業,並欲取回早前集資時每戶支付的數十萬元,但卻被關注組視作「撻訂」拒絕退款。菜園村關注組副主席盧明光否認「內訌」,強調沒有村民萌去意。
■香港文匯報記者 羅敬文、陳寶瑤
港府今年初向菜園村村民批出巨額補償,並要求村民須於今年10月中遷出,但因個別村民要求覓地建屋拒絕遷離,令當局要多次押後收地。目前仍留守菜園村的村民多數是取得復耕牌照,他們提出「先建後拆」的訴求,要求在新購土地建屋後始搬出,但最近又因道路使用權問題,使搬遷無期,不少村民已感身心疲累。
香港文匯報記者從多個消息來源得悉,有多位參與復耕計劃的村民表態退出該計劃,改為自行覓地復耕。有菜園村村民透露,聽說約有10戶村民有意退出,但無法取回每戶早前集資時交出的數十萬元,並說:「那些村民好『陰功』,拿了政府補償,但沒料到至今仍未落實安置計劃,退出還要被關注組沒收數十萬元!」
據悉,參與集體復耕計劃的47戶村民,數月前為方便購地建屋,以每戶集資方式分攤約2,000萬元新村地價,但沒想到退出時竟未能取回有關款項。在多次抗爭行動中,村民有見沒有參與復耕的村民陸續「上樓」或已自行覓地搬遷,加上重建新村波折重重,近日的路權費問題似乎為拗而拗,使搬遷計劃遙遙無期,村民更感心灰。
有自行覓農地復耕的村民表示,他們未能成功退款,無奈已「洗濕個頭」要繼續抗爭,他們只希望早日解決路權費的爭議、達成重建家園的願望。
菜園村關注組副主席盧明光表示,未聽聞有村民有意退出復耕計劃,並堅稱47戶的訴求是「一齊走一齊留」,至今村民的立場堅定,沒有村民萌去意。他強調,當日買地是集體決定,大家簽了同意書,有共同承諾,同意集資買地,若有村民退出,亦會集體開會決定。他稱,現正為新買的土地進行測量,明年2月中會招標建屋。
稿二標題:路權費低於同區 村民殺價釀困局
香港文匯報訊 石崗菜園村集體復耕計劃受阻,菜園村關注組歸咎於新村選址所涉及的500萬元路權費高昂。不過,消息人士透露,該通道的地主開價相宜,村民以每方呎約125元購入新村土地,計及路權費,總呎價近160元,仍低於同區農地呎價250元的水平,何況村民獲得港府每呎526元至1,041元的賠償,即使答允500萬元的路權費,村民建村後仍能保留巨額賠償。消息人士指若關注組願作出讓步,事件不致發展至今的地步。
消息人士透露,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在事件中積極斡旋,才令菜園村村民以每方呎125元的低價購入土地,因應近日路權費爭議「發叔」亦介入協調,並認為路權地主提出的條件「合理」,可達致雙贏,促村民考慮,期望今年內達成共識。據悉,港府因談判涉及雙方各自金錢利益,當局不便也不能介入,但會繼續協調。
石崗菜園村47戶取得復耕牌照的村民,已於本月(12月)初以約2,000萬元,在錦田元崗新村和大窩村購得15萬方呎土地。菜園村關注組主席高春香早前指有地主索價500萬元出售通往「新村」的路權,關注組聲稱村民無法負擔巨款,要求港府協助,否則路權問題一日未能解決,建村的工程車無法進出地盤,拖延搬遷及建屋計劃。
究竟這筆路權費是否過高?據悉,在元崗新村及大窩村附有行車路接駁的農地總呎價為250元水平,而新菜園村的土地呎價125元,每呎路權約值30多元,總呎價約160元。根據港府今年初向菜園村批出的補償金,每方呎屋地為1,041元、農地則是526元,顯示村民獲得的賠償足以支付路權費,將來建屋後也有巨額盈餘。
有關地主亦提供另一方案,將路權費降至30萬元,但條件是以原價每呎125元購入新菜園村部分土地。據悉,有村民在事件上「獅子開大口」,拒絕以原價轉讓土地,並提價以300元呎價轉售部分用地,但地主有感被苛索而拒絕,才堅持500萬元路權費方案。
大窩村村長蔡運彬表示,區內有行車路接駁的農地每方呎約售250元,即使購入1,000方呎土地,亦只費25萬元,建屋成本約60萬元,總開支僅約85萬元。他又稱,不少鄉村願意接受菜園村村民遷進,事實上個別村民已遷往八鄉上村,但若涉及集體搬遷,相信會因衍生的交通及環境問題而出現問題。
同日另有稿三及稿四
稿三:政府擬建組合屋予村民暫住
稿四:賠償照領 拒遷依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