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深圳等地的天橋底頻頻發現水泥錐,場面猶如橋底住了一隻大型穿山甲,而且它身上還寫著「生人勿近」。噢,不對,應該是「流浪者勿近」,因廣州市建委工作人員作回應時,明確指出橋底水泥錐在十年前已經澆築,當時確實是為防止流浪漢留宿橋底影響市容。
眼光放到廣東省以外,原來國內早已有多個城市用類似的方法驅逐流浪者。譬如廣西南寧就在部份立交橋下的斜坡上澆築水泥錐,不過南寧城管部門似乎比廣州、深圳有關部門的想像力更為豐富,這些水泥錐形狀千奇百怪,有角錐體、六角菱形體,不知者 或許以為是城市藝術創作。而南寧城管部門對此的解釋也令人費解,首先承認「是爲了防止人上去」、「搞了這個後,他就不可以在上面活動了」,其後又改口表示「斜坡上建水泥錐主要是爲了邊坡防護」。孰真孰假,相信你我他都心知肚明。
看到這裡,如果你為大陸流浪者抱打不平,急於用「人權」、「平等」等原則譴責政府,並認為這問題僅僅是國內獨有,那亦太「當局者迷」。今年4月,香港電台就流浪者議題,播出了一期「何處是吾家?」的時事節目。節目以今年2月15日深水埗民政事務署、食環署及警方在沒有事先知會露宿者的情況下,把30多名露宿者的衣物、被鋪甚至身份證清理得一乾二淨,至今政府沒有對任何人作出賠償。為此,香港社區組織協會(SoCO)將政府告上法院,而有關部門竟然引用「廢物棄置條例」為自己辯護。究竟政府出於什麽想法,認為露宿者個人物品是「廢物」?香港露宿者近年的情況又如何?筆者就此問題採訪了香港社協組織幹事吳衛東,以下是訪談摘錄。 (記:記者/吳:吳衛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露宿者概況
記:目前香港大概有多少無家者?
吳:香港政府說有510個,但我們的資料是過千。07年我們研究發現,露宿者年齡的中位數由47歲降到40歲。有人有4次再露宿的經驗。
記:露宿者多因為什麼原因選擇露宿?
吳:有很少一部分人是因為喜歡而選擇露宿,因為精神病而露宿的人也只佔少部分。另外有38%的人是因為工資不夠租金,只有露宿。另外一部份拿綜援的人,雖然有能力租房,但板間房環境很差,他們寧願在路邊睡覺,起碼有風、沒蝨子。
記:社協什麽時候開始關注露宿者議題?當時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吳:99年基於露宿者年輕化的問題,我們開始了露宿者服務。當時出現露宿者「年輕化」及「深宵化」的問題。「年輕化」即20多歲都去草坪、文化中心過夜睡覺,「深宵化」是指11點以後出來「瞓街」的人多了。當時福利署的下班時間是8點左右,沒有照顧到深宵露宿的年輕朋友以及短期露宿的朋友。而當時免費的露宿者宿舍只收容40歲以上的人,年輕露宿者得不到任何服務。01年開始,社協四隊「深宵外展隊」10點後會出動去尋找需要幫助的露宿者。
記:有沒有特別關注哪類露宿者?
吳:2010年我們做過研究,發現露宿者當中,有35%是從中國回流的,有50%的人會再露宿,另外有38%有工作但沒有拿綜援。他們各自有各自的問題,對於不同的人我們的關注點也不同。
針對回流人員,由於香港政府04年取消了回流港人拿綜援的權利,他們要住滿309天才能拿綜援。針對這點,我們在06–08年做了研究,09年開始打官司告政府,去年在高等法院贏了官司。今年2月,我們在上訴庭也贏了,幫回流港人取回申請綜援的權利。
佔露宿者38%的低收入人士,他們的收入中位數在4000元左右,其實不夠租房子。板間房的房租大概在1300–1500元左右,交了房租交了水電費就用完他們全部的人工,無法保證生活及工作。因此我們一直爭取政府重開「單身人士宿舍」。 05年以前政府都有提供「單宿」,租金是每月430港元,但這計劃取消了。
記:社協會對露宿者提供怎樣的幫助?
吳:衣食住行都有;以社區組織協會為例,經濟方面,我們會提供免費吃飯的地方;住方面,香港有五所免費露宿者宿舍;工作方面,我們會提供基金幫助。
記:據你瞭解,無家者堅持長期工作的例子多嗎?
吳:有,但是很少,因為露宿者多有情緒問題,很容易和老闆吵架,因此很容易被解雇。所以,我們會注意處理他們的情緒,有小組去教他們怎麼與人相處,叫「心靈支援小組」。香港的情況很特別,1997年以前每人都可以賺一萬元,而97後很多工作給外判,很多人收入只有4000–6000元。雖然去年出台了最低工資,但最低工資其實無法維持生活。
記:有沒有其他的幫助措施?
吳:比較特別的是一個「無家者世界盃」項目,從05年開始到現在已有8年歷史。每年我們都通過這個計劃去不同國家參加慈善比賽,今年10月份去墨西哥。
記:出現過露宿者拒絕接受你們幫助的情況嗎?
吳:有的。剛才我談到了香港沒拿綜援的有38%,現在香港租房子很貴,又沒有了430元的單宿,他們會覺得我們無法幫助他們。在非綜援露宿者之中存在一個服務斷層,政府沒有提供任何服務給他們。
何處是吾家?
記:無家者一般會選擇什麽地方露宿?
吳:露宿者一半在西九龍區,油尖旺佔三成,深水埗兩成,社協負責這個區。無家者一般會在橋底、球場、行人路露宿;白天時,長期露宿者的物品一般會在同一個位置,但就算在行人道他們也只會佔三分一道路。短期露宿者早上可能要背著自己的物品行動。
記:有沒有人驅趕他們?
吳:有的,過去三年政府做了很多類似的事情。香港沒有法例保障露宿者,也沒有法例說露宿是犯法的,但政府不同部門用了各種手段去對付這些人。
比如康民署之前在文化中心用「大聲公」驅趕露宿者,深水埗康民署就利用灑水和臭粉驅趕露宿者。今年2月15日,食環署連同民政署,在沒通知露宿者的情況下,將他們的個人物品全部丟掉。2月16號避寒中心開放讓露宿者入住,但在那麼冷的情況下把露宿者的衣物、床被等丟掉,是很不人道的。我們覺得這行為在法理情上都說不通。在法理上,他們應該在24小時前貼通告,讓露宿者提前把個人物品搬走,可是這次他們居然引用「廢物棄置條例」,把露宿者的個人物品當作廢物。我們正就此事告政府,8月份將會開審。
記:附近的居民以及普通市民怎樣看待此事?
吳:食環署聲稱,他們是基於市民和區議員投訴採取行動的。我理解他們的投訴,但我對於區議員以及立法會議員的投訴是很反感的。他們為了選票而無視露宿者權益,市民反對你就去反對,對露宿者是不公道的。作為議員,他們從沒有和露宿者溝通,也沒有把市民的意見轉達給露宿者。
事實上我們曾經和政府多個部門開會,表明如果需要,我們可以跟露宿者一起到有關部門解釋,說明露宿者的需要和面對的問題,但直到現在,都沒有人主動邀請我們去反映意見。
其實露宿者本來不是睡在路邊,他們會選擇睡一些關燈後沒人看到的球場。但現在晚上球場都給鎖上,有保安看守,還封了本來很少人行走的天橋底,露宿者唯有在比較容易曝光的地方露宿,這樣一來就容易引起市民反感了。其實露宿者自己也不喜歡睡在繁忙的地方。
香港社會不夠文明
記:你覺得市容和露宿者之間有沒有不可調節的矛盾?
吳:我覺得這個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比如美國和日本,他們就能把露宿者問題處理的很文明。拿日本來說,他們讓露宿者感覺到大阪公園是自己的社區,甚至設立食物、找工作的分區,讓露宿者更方便。在香港,公民教育做的很差,市民不覺得關自己的事,公民素質還是比較差。我記得江澤民說過,吃飯是最基本的人權。睡覺也是人最基本的權利, 但政府卻不讓人睡覺。
不過我們沒有用人權法去告政府,因為我們理解社會的包容度還沒到這個地步,但露宿者不受滋擾起碼是最基本的權利。
天橋底沒有人經過,政府卻用幾十萬把它封起來,往裡面放泥做的熊貓、放花盆,並不是為了美觀,而是不讓流浪者進入。這幾十萬還不如建公屋,讓更多人享受 到真正的福利。政府的做法是浪費資源,而這些資源是誰的呢?是我們市民的。但廣大市民卻不發聲,老想著「市容」的問題。這就是不夠包容、歧視露宿者。政府一直在說要包容,事實卻不是這樣,這個社會不夠文明。
舉個例子,南昌隧道曾經有挺多露宿者睡,可是有一次員警四、五點的時候去查身份證,讓他們無法安睡,露宿者也不好和警員爭辯,結果第二天整條南昌隧道再沒人睡,他們都去了更遠的地方。這樣做不會減少露宿者總體人數,反倒是我們更難找到他們,露宿者更難相信我們、相信社工。他們可能覺得把自己的情況告訴我們,就會被記者知道,記者知道就會被警員知道,警員就會來清理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