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無線生活台《全民開講》以「警察濫權」及修訂的「搜身指引」作為題目的錄影節目突然被消音一事,由一群關注警權濫用的市民所組成的「民權行動組」在旺角西洋菜街舉行了「全民開講」民間版--《瘋狂搜身.全民點講?》是次論壇邀請了原有的主持邵家臻﹔兩位被警察拘捕及脫衣搜身的人士麥家蕾、王浩賢﹔評論嘉賓涂謹申以及香港獨立媒體網編輯葉寶琳,希望可繼續討論警權問題以及向市民交待錄影片段突然被抽起的事件。
脫衣搜身,是偶然還是必然﹖
論壇的開首播了一段由家務工作者工會提供的聲帶,事源是一名家務工作者被僱主懷疑偷取1,000元現金。警員到場了解後,銀包、手袋還未檢查,女警在沒有得到警司的下令下,要求家務工作者剝光豬搜身。最終,警方搜不到任何證據,亦未能給予那名家務工作者一個合理解釋,只說:「現在搜完無事咪已經還你清白囉!」。
其後,2位嘉賓亦講述被剝光豬搜身的經過。
麥家蕾及王浩賢是參與反對清拆利東街行動中而被拘捕的青年。當時,他們被控「阻街」和「阻差辦公」,徹夜拘留並不准保釋。其後,在扣留期間進入羈留室前,警方下令他們剝光豬搜身。男的被迫撥開下體給警員檢驗,女的需要蹲低翹起臀部給警員full body search 。更為離譜的是,同樣在利東街行動中被捕的女參與者,被剝光豬搜身後,發現一名男性警員在門口經過。當時女方詢問在場女警為何在剝光豬的地方出現男警時,警員並不回答。
涉嫌藏毒的,被懷疑偷竊的,甚至協助市民爭取權益而被捕的都要被剝光豬搜身,涂謹申質疑搜身的合理理據是什麼﹖究竟警察如何判斷搜身的程度﹖警員在搜身時需要根據什麼準則﹖這些問題似乎在新指引裡仍沒列得清楚。
香港獨立媒體網編輯葉寶琳指,警方以不按理出牌般,將不同條例如阻街、非法襲警、非法集結等「莫須有」罪名加諸被捕者身上。她指出,自2006年至今,已有七十多人因參與社會運動而被拘捕。拘捕人數,及被監禁的時間亦破了過往的記錄。她認為警方在控告及拘控方面較過往嚴厲,更以處理毒販或者古惑仔的方法來羞辱示威者。種種羞辱的形式,配連續性起訴,形成了金鋼圈緊縛著參與社會運動的參與者令他們不可安心地參與運動。
邵家臻質疑,警方以用對待古惑仔或毒販的手法,似乎是有系統地懲罰從事社會運動的「有理想的青年」。他又指出雖然「警監會」雖改名為「監警會」,並由諮詢性質轉為法定機構,但「監警會」仍是三無權利,即無調查權、定案權及處分權﹔在新指引方面,所有羈留人士由「可能需要」搜身,修訂為「必須」搜身,這種修訂指引並非將舊指引作出改善。
調查制度千瘡百孔 獨立投訴科需成立
現場亦有市民表達對警隊濫權的不滿。施小姐指出警隊濫權的程度曾蔭權比老懵董年代更為嚴重﹕「警方完全無視基本法、普通法,又沒有程序和權利制衡曾蔭權,使他為所欲為。他不是土皇帝,是土霸﹗」李先生亦談及他被警方屈打成招的經歷﹕「當時想自殺,打消念頭後在沒有其他人在場下被警方打傷,後來反被控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結果李先生現需要接受12個月的感化令。
當市民面對警方濫權,應如何處理﹖
論壇中,在場人士提出設立監察機制、公開程序條例以及修訂搜身指引三方面來制衡警方過大的權力。
歐陽東以柏齊被控襲警一案為例,指出警員互相夾口供的情況,亦沒有被控告妨礙司法公正。究竟如何控告不誠實的警員﹖阿丙提出了警方應設立溝通機制如參考台灣警方的內部網,從而做到警方能自我監察的效果。陳景輝認為,警方是被賦予持有槍械及搜身的權利,然而在行使這特有的權利其間,會出現濫用權力的情況,故需設立監察機制來規範警權過大的問題。麥家蕾則認為,市民需要知道他們的權利。讓市民知悉警權範圍,杜絕濫權情況出現,故警方需公開程序條例讓市民查閱。
涂謹申則提出修訂有關指引以及改善警察調查制度。修訂指引方面,涂謹申認為警員必須在獲得所屬警署最高級警員之准許下,方可進行徹底搜身,而非現時指引所列名的值日官批許便可。而在搜身的過程,需要進行錄影以保障被捕人士和警察。至於市民發現警員有濫權的情況出現時,涂建議仍需到警察投訴科投訴,否則保安局就會投訴的數字下降作為彰顯警方是公正執法。
另一方面,涂謹申認為警察調查制度必須改善。現時,警察檢舉同僚的案件是交由內部調查科處理,而並非監警會。警察作出投訴後,很多時會被同僚針對,甚至幾乎被革走。再者,基於司法保密特權所限,監警會對警察被投訴的案件亦無權過問。曾有一位臥底在搜集黑社會的犯罪證據其間,被另一區的重案組掃黑時毆打至片體鱗傷,但最終只是道歉了事﹔一名休班海關警方在執行警務時濫權,其後被有關警員毆打。海關公會起初要求警方獨立調查事件,然而事件最後不了了之。涂表示,必須成立獨立警察投訴科才有機會改善警方調查制度。
筆者按﹕早前筆者將李先生罪名誤寫為襲警(應為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謹此致歉。如欲知道警察濫權的又一實例,請按此處瀏覽李先生被警察屈打成招的經歷詳細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