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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疫苗引致多種嚴重副作用的理論並沒有嚴謹的科學數據支持,但人們對此仍有很大的爭議。
為了方便說明這個的道理,這裡以一個在美國1976年推行注射豬流感疫苗為例,當時專家發現變種至命流感出現,因害怕會變成1918年般在全球的大流行而提議政府為全國約2億的美國人注射此疫苗,當時新哈芬市(New
Haven)衛生局預防醫學部的主任漢斯.紐曼(Hans
H. Neumann)曾在《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寫道:
『如果接受流行性感冒預防注射的美國人數目如同預估的的話,在接受注射的兩天內,會有兩千三百人中風,七千人發生心臟病」「為甚麼?因為根據統計學的預估,不管接不接受預防注射,就是會有這麼多人生病。」「如果一個人在中午接受了流行性感冒預防注射,而同一天晚上發生了中風,有誰不會把這兩件事做任何聯想?」在接受流行性感冒預防注射的一個星期內,會有四十五人發生腦炎,超過九千名病人罹患肺炎,九百人死於肺炎。「這些都是在接種疫苗之後發生嗎?是的,但這並不是疫苗引發的後果。」「這些只是少數幾個例子,說明在接種疫苗當天和那個星期一定會發生的事情。」「從統計學的角度客觀公正地看待是一回事,而當事情影響到個人時,又是另外一回事。有誰可以譴責把這些事件連結起來的人呢?因此,這些過失罪以及責任歸屬問題,將是可以預期的。」』
(順帶一提,那次流感疫苗注射運動在推出不足一年便告終結,原因人們對此注射運動爭議極大,為避帶來更大的法律問題及政治危機,在為4千萬人注射後只好作罷,而專家們害所怕像1918年至命的流感卻沒有在美國及全球爆發)
[資料來自源:吉娜.科拉塔(Gina
Kolata)著,黃約翰譯,《流行性感冒---1918全球大流行及致命病毒的發現》,(台北,商周,2002年5月20日),p176-177]
由上述專家所寫的文章我們可以得知為何人們會有疫苗能引發多種嚴重副作用的錯覺,以及為何嚴謹的科學統計數據是這麼重要,疫苗致病論是人們沒有認真理會統計數據而產生的,那些被人認為是由疫苗引起的副作用及疾病很多時都是由其他可能損害人體精神肉體健康的因素所做成,例如食物化學添加劑、各類污染、輻射、電壓、感染、遺傳、社會因素等。
無論如何,要知道疫苗是否會直接導致或只是間接誘導某些具有特殊體質的人發病,甚至加劇那些疾病,除了仔細對病人進行調查及檢查外,就只有在統計數據上下手,看清注射前後疾病發生的數值變化,而且統計年期不可只限於注射前及注射後的1年,因為正如上章提過,疾病發病數字在每年也有不同程度的波動,為避把正常的波幅當成是疫苗所產生的作用,或把由未知因素所做成短期、輕微的病例增長當成是長期嚴重的爆發,因此建議注射前的統計年期最好有10年或以上,注射後的統計年期最好有3年甚至以上,把正常的波動及獨立的突發事例也計算在內才可以得出正確的結論。
若那些被懷疑的疾病病發數字明顯高於正常波幅,那就可以視疫苗及被懷疑的疾病有因果關係,即使發病人數的比例只佔全國人數的極少數,若不是則不可視兩者具有因果關係,即使發病人數的比例佔全國人數相當大的比例,表示被懷疑的疾病可能是由其他致病因素所做成。如果看到某疾病在疫苗預防注射後出現,在沒有查清楚的情況下便武斷下結論說疫苗是引發某疾病的元兇,便會犯上邏輯上不相干中以先後為因果的謬誤,因為某疾病可能是由其他因素所做成,只不過它剛巧出現在疫苗注射之後。
書中並無提出上述那種嚴謹的科學證據,所以無論引用多少專家的理論或其他證據,以證明某疫苗會引發或令患某疾病的風險增加多少倍,都會因這個嚴重缺憾而變得毫無意義,我們無法從這些充滿缺憾的證據中得知是某疫苗引發某疾病還是有其他因素所做成。
目前我們能確定為由疫苗所產生的副作用的例子只有兩類,一種是過敏,是由於一些體質過敏的人對疫苗裡某些化學物質敏感,出現過敏反應,嚴重可做成至命的過敏性休克,這種問題是來自受注射者,而非疫苗本身,而且醫學上也可以預先透過測試來檢查某人是否對疫苗過敏;另一類則是官方親自承認其產品出了問題,如生產德國痲疹疫苗的廠商自己承認此疫苗會引發關節炎,有些更是長期甚至終身殘廢,而像美國痲疹疫苗般由注射改為口服,並且能從統計數據看出舊式疫苗可能出現的問題也可以歸為此類。
不過這些連生產者及政府都承認為「劣質」的疫苗,到現在還會使用嗎?不怕因為打官司而導至公司或政府聲譽受損,甚至倒閉垮台嗎?需知任何科技產品在生產及發展過程中都有機會出現瑕疵的情況,不能因從前的錯誤而因咽廢食,最重要的是要從過去的錯誤中吸取教訓,以免日後再若人們受害(當然疫苗注射這條路是否方向正確則還有很多地方要針爵)。
至於美國在1988年設立《國家兒童疫苗賠償法》(維基百科Vaccine
court有詳細說明)
,以賠償那些因疫苗注射(包含白喉
, 破傷風 , 百日咳 , 麻疹 , 流行性腮腺炎 , 風疹
(德國麻疹) , 脊髓灰質炎 , B型肝炎
, 水痘 , b型流感嗜血桿菌
, 輪狀病毒
,和肺炎等)而出現各種嚴重副作用甚至死亡的兒童及家庭,並禁止大部份疫苗生產商生產白喉,百日咳,破傷風疫苗,又是怎麼一回事,是不是政府也承認疫苗與上述疾病是有關連?其實這條法律的設立並非建基於客觀的證據上,人們到現在為止都未有嚴謹的科學數據來證明疫苗與上述疾病有關。
根據我在《流行性感冒---1918全球大流行及致命病毒的發現》一書所看到的資料,推測那是政府對其下合作伙伴的保護政策,並且能比較有效平息民怨,是出於政治考慮的決定,1976年美國政府為了要推動注射豬流感疫苗計劃,要求疫苗生產商及保險業界合作,但疫苗生產商及保險業界卻害怕會發生上述因人們主觀情緒因素而做成法律訴訟的問題,不敢有所行動,政府因此承諾會承擔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才令疫苗生產商及保險業界安心配合,以此估計即使是在1980年代上述情況也有很大機會發生,除了那些被懷疑因疫苗接種而患上自閉症的兒童外,其他的都幾乎有得賠,那些不幸被懷疑因疫苗接種而患上自閉症的兒童家屬到現在還在進行法律訴訟。
結論:
疫苗的防病效果的確很值得懷疑,數據顯示不同疫苗之間的效果差異很大,而且防病的成果可能是由其他營養醫療衛生等因素做成,至於說疫苗引發更多要預防的傳染病則大部份都很難成立,因為這不符各方統計數據,至於疫苗引發其他嚴重副作用及疾病的說法卻是沒有足夠的科學數據支持,無法排除其他至病因素。可以說我們無法很確實肯定疫苗是有效的,也不能完全確定疫苗能引起一些嚴重的副作用,因為這些並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明。
不過沒有科學證明並非代表不存在,否則便可能犯上邏輯上不足充中訴諸無知的謬誤,我們也難保有一天會出現一些有力資料及科學數據證明這些說法的正確性,目前只能說注射(或不注射)疫苗會對人的人體健康帶來某些健康的風險,就像投資風險一樣,不能準確預測,即使能知道感染傳病的機率,卻不能知道相關疫苗發生副作用的正確機率,因為我們並不知道有那些疾病真的是由疫苗注射做成。
另外這裡大部份的數據都是美國的,而且只有部份傳染病的對比資料,其他國家地區及種族可能會因環境、衛生、營養、基因等條件不同而所差異,不同傳染病的感染的比率也不同,需要作更詳細的資料搜集及分析才能作出更好的對比,至於注不注射疫苗則應自己理性決定,評估自己的條件是否合適,始終身體是自己,人家不能代你決定的。
如果有其他方法可以不注射疫苗而防病的話,並且不用承受健康風險的問題就最好不過,我個人認為中醫、自然療法或養生正是屬於此類。
對此書的整體評價:
此書的作者很努力把眾多關於疫苗無效及有害的相關資料都加入到書內,當中涉及多國及多種傳染病,再加上一些如外地旅遊時對疫苗注射所需的考慮事項、疫苗以外保障健康的方法及如何拒打疫苗等重要的相關資料,使書中內容充實而豐富,而附上註釋、參考書籍、網頁及其他相關資料則有助別人親自更深入研究此學術專題,不過就論證的功力而言還有很多不足,如上所述,作者對各種證據論證的強度並無足夠認識,往往證據多而可靠的卻少,有些重要的資料則不夠詳細甚至欠俸,而且並無有效的組織起來,難以構成有力的論證,甚至出現證據之間相互推翻的情況,削弱了其主張的可靠及準確性。
另外書中所引用的數據來源基本上大部份都是二手資料,一手資料卻甚少,其實一些政府統計數據如上面所列是可以輕易從網上取得,雖然拿別人的研究過整理過的資料來用並沒有過失,全用一手資料也幾乎是不可能,不過能直接看到一手(或近一手)資料的好處是能免去多翻追查資料來源的功夫,省卻一些時間來進行更重要的分析研究。
其實要處理這類論題時,資料多並不是一個重點,有時反而會有害,最重要的是選擇有力可靠並具有代性的證據,在這個例子中最有用的資料類別是疾病發病及死亡相關的統計數據,特別是長時期的,若能找多一些像這樣的統計資料,並包含各疫苗相關疾病及懷疑副作的數據,同時收集齊幾個具有代表性的發展中及已發展國家在這方面相關的資料,再把所有資料分析對比,相信這樣便能做出比較嚴謹且科學的結論,至於挑選的辦法則只有靠自己因應不同的情況而決定,並無一定的準則,有時甚至需要找一些專業人士幫忙才能解決。
不要盲信所有支持你的「擁護者」,因為那些表面看起來是你強烈的「支持者」,可能對你是最致命的「背叛者」,真誠理性才是你的最佳的「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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