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丁屋的外國人 VS 拿不到特區護照的香港人](/sites/all/themes/inmedia_2021/images/white.gif)
今日報章大篇幅報道,根據發展局提供的最新數字,目前規劃作房屋用途的空置政府土地中,有七成即932.9公頃撥作興建丁屋的「鄉村式發展」,餘下三成即391.5公頃為其他總類房屋。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馬上成為眾矢之的,政府被指厚新界原居民而虧待其他香港居民。筆者想藉這篇短文火上加油:特區政府承認的「新界原居民」,是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截然不同,也不重疊的身份。「新界原居民」就算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中國公民」,也無損其在香港擁有的特殊權利,包括政府預留了932.9公頃土地供他們當中的男性建丁屋。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的村代表選舉網頁,「原居民」就在1898年已存的某原居鄉村而言,指:
(i)於1898年時是該村的居民的人 ; 或
(ii)屬於(i)節所述的父系後裔的人。
「原居民」的身份靠宗族承傳,與其人的國籍或城籍無關。由於在戰後大量新界「原居民」移民海外並在該處誕下後代,這些後代很多只持有外國籍,亦沒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香港政府則按法例,繼續承認他們在香港的特殊權利,主要包括登記成為新界原居民村代表選舉的選民,十八歲以上男子申請興建小型屋宇,以及可以在新界山邊土葬等。原居民村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表格,以及丁屋申請表格,都沒有要求申請人必須填寫身份證號碼。
鄉議局在網頁上,也特寫一段文字為鄉僑解畫:「旅居海外的新界原居民,他們是為生活而外出謀生,雖然有些是持外國護照,這無非是為工作的特殊情況使然,他們當稍有積蓄時即回鄉置業安居。因此,居留的權利和在分享祖業等的權利,是享有新界原居民的同等權益。」
「新界原居民」既可以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又可以繼續佔用香港的社會資源,這種狀況,比雙非嬰兒帶來的麻煩只有過之而無不及──起碼港府清楚掌握每年獲得香港永久居民資格的雙非嬰兒數目,但有權申請丁屋的人到底有多少,港府卻完全沒有頭緒。立法會前議員李永達在2010年底向政府查詢「截至二○一○年十月底,按區議會分區劃分,香港有多少原居村民,當中分別有多少男性及女性? 」政府很爽快地回答:政府並沒有相關統計資料。
由於居於海外的男丁供應源源不絕,對於丁屋屋苑發展商來說,要湊夠十個八個海外丁權集體申請建屋再轉售圖利,完全沒有難度。因此,鄉事派一直用盡所有方法爭取擴大鄉村式發展地帶,剛開放的禁區原居民村,有村長預計「丁屋需求量,未來10年將由0宗申請,急升至3000宗」,以爭取最大的「鄉村式發展」地帶。
這邊廂特區政府容許不是香港人的新界原居民繼續佔用社會資源,另一邊廂,很多南亞裔和其他族裔的香港永久居民卻申請不到特區護照(見下面港台鏗鏘集的報道)。香港政府有關身份的政策混亂兼歧視,一時只看宗族而不看國籍(新界原居民),一時又強調國族血統(香港居民要有「中國血統」才算中國公民,才可拿特區護照,但什麼是「中國血統」?)。這場在香港尋找土地建屋的旅程,由新界東北的爭議開始,搞搞下居然成了香港人身份的考掘之旅,牽出上百年的新界殖民與「被國族回歸」糾結,實在愈來愈精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