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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配額制

人口政制是各國政府頭痛的問題﹐有些地方出生率太高資源不足應付人口增長﹐
在另一些地方出生率不足導至人口老化。就算在同一個國家的社會體系裏﹐
窮人生太多兒女濫用社會資源﹐單身人仕同性戀者無孩夫婦﹐
則沒有盡教養下一代的責任﹐他們把資源於投放在個人享樂上﹐
讓其他生小孩的人負擔教養下一代的開支。傳宗接代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責任﹐
每一個人有責任去培育另一個人﹐去接替他死去而後來社會上空出來的位置﹐
不然人類因人口減少而絕種。在另一方面若不節制地濫生小孩﹐
社會上沒有足資源去吸納新增加的人口﹐多出來的無辜小孩沒有足夠資源成長﹐
對沒有權選擇出不出世的他們並不公平。所以不論生得太多生而不養﹐
或是不生或生得太少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現代各國政府只靠自願性質的鼓勵生育或節育的生育政策明顯無效。
生得太的人照樣生太多﹐反又不用自己付錢養有政府各種津貼。
不生孩子的人照舊不生孩子﹐因為養大一個小孩的開支可是以百萬計。
強迫性的生育政策故然不可行﹐不單有違人權亦在執行上有困難﹐
政府的決策緩慢不能適應生育需求﹐很有可能導至人口棚脹和老化週期﹐
在最差的兩個極端擺動﹐中國的一孩政策就是最佳的反面教材﹐

為解決人口問題﹐我提出一個以市場機制為主的生育配額制。
每一個人成年時就獲得一個生配額﹐要有生育配額才可以生小孩。
每一個人生一個小孩﹐就獲得一個育配額﹐在一個人年老離世的時候﹐
必須要有一個育配額。這個兩個配額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
如果多人想生小孩﹐生配額的價值會上升﹐這方便不太難理解﹐
簡單的供求關係。這個政制最特別之處﹐就是如果太少人生小孩﹐
育配額的價值便會上升。若一個人在年老死去時候﹐
沒有一個育配額﹐則要在市場上買一個回來﹐金額從其遺產中扣除。
最後就是當一個人死去的時候﹐若還有未用或未買出的生育配額﹐
就會放上市場發售。若少人想生仔市面有太多生配額﹐其價值則會跌至零。
反若太多生仔市面太多育配額﹐其價值也會跌至零。理論上同一時間﹐
生配額或育配額只有其中一個會有值價﹐不會同時兩個也有價值。
最重要一點是生育配額的交易﹐必須用上市股票形式進行﹐
這可以杜絕私相受授的問題﹐確保配額的市價是公平公開透明。

在一對夫妻生兩個小孩的最理想情況下﹐配額制度對他們是毫無影響。
對於想生多個兩個小孩的夫妻來說﹐若果社會上大部份人也不想生小孩﹐
那他們生育多些小孩對社會有益﹐因此他們可以買出他們多出來的育配額﹐
去幫補他們養育小孩的花費。反之若社會上大部份人也想多生小孩﹐
再多生幾個會加重社會負擔﹐因此他們就要賺入生配額去補貼其他人。
對不想生育或只生一個小孩的人來說﹐同樣也視乎社會上的人想不想生仔﹐
如果大部份人也不想生仔﹐他們就要購入育配額去負擔養育下一代的責任。
如果社會上人口增長太快﹐不生孩子是好事﹐他們可以買出生配額賺錢﹐
變相是用錢去鼓勵人們不要生育。

還有一些技術細節上的問題。

已經用完生配額對的夫妻懷孕﹐又沒有錢去購買生配額﹐如何處理呢﹖
首先強逼墮胎是不人道的﹐所以我們容許他們把孩子生出來﹐
只是買生配額的錢則成為他們的欠債﹐若沒有錢還則要宣報破產。
如果不想破產也有選擇﹐可以接受絕育手術去換取額外的生配額。
絕育手術方便﹐我個人主張只在男方身上實施﹐不負責任的多數係男人﹐
女人要懷胎十月已經很辛苦了。如果已破產欠政府一個生配額又再懷孕的話﹐
則男方要接受強迫絕育手術﹐妨止他們不負責任地不停生孩子。
當然情況是在生配額有價值的情況才會發生。

未婚懷孕的少女怎算﹖
當單親媽媽已經很可憐﹐孩子的父親必需負責。她們若沒有生配額的話﹐
用DNA測試找出孩子的生父﹐由那不負責的男人背起購買生配育條數。
若那男人沒有錢的話﹐處理方法與上面的例子相同﹐先破產再絕育。

不育夫婦如何﹖
領養小孩也可以得到一個育配額。同樣道理﹐若果有已完成育配額的夫婦﹐
很有愛心的去領養兒童﹐也可以多得一個育配額。

被姦懷孕又不想墮胎呢﹖
這不是那不幸女孩的錯﹐若捉到強姦犯則生配額從他那裏扣除﹐
若捉不到則給與額外生配額。(題外話﹐我支持對強姦犯進行閹刑。)

虐待兒童的家長呢﹖
經社署調查後﹐若判決家長沒有盡照顧兒童的責任﹐兒童會交由社署照顧﹐
而家長的育配額同時亦會收回。

生了小孩出來後送給別人領養的家長呢﹖
同樣他們的育配額亦會收回。

會不會有生育配額抄買的問題。
生育配額只可以用個人名義擁有﹐育配額只可以在多過一個的情況下賣出﹐
亦只可以在少過一個的情況下買入。生配額在成年後自動擁有﹐
不會存在有人想生仔但無錢生的問題。同時亦可以設定可擁有數目上限﹐
例如不可擁用超過三個﹐要生完用了才可以買新一個﹐妨止屯積炒買。
不過生育配額的期貨市場則沒有問題﹐可以對沖同人口分佈有關行業的風險﹐
性質同天氣期貨交易相似。

這個生育配額制的人口政策只是我的初步構想﹐當中還有待改良修正的地方。
不過基本的理論就是利用市場規率﹐在不知道人們想生仔還是不想生仔情況下﹐
去穩定人口老化或控制人口增長。有人也許會批評這個制度有違人權﹐
我只是想說生育小孩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責任﹐不負責任的人沒有資格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