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政制是各國政府頭痛的問題﹐有些地方出生率太高資源不足應付人口增長﹐
在另一些地方出生率不足導至人口老化。就算在同一個國家的社會體系裏﹐
窮人生太多兒女濫用社會資源﹐單身人仕同性戀者無孩夫婦﹐
則沒有盡教養下一代的責任﹐他們把資源於投放在個人享樂上﹐
讓其他生小孩的人負擔教養下一代的開支。傳宗接代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責任﹐
每一個人有責任去培育另一個人﹐去接替他死去而後來社會上空出來的位置﹐
不然人類因人口減少而絕種。在另一方面若不節制地濫生小孩﹐
社會上沒有足資源去吸納新增加的人口﹐多出來的無辜小孩沒有足夠資源成長﹐
對沒有權選擇出不出世的他們並不公平。所以不論生得太多生而不養﹐
或是不生或生得太少也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現代各國政府只靠自願性質的鼓勵生育或節育的生育政策明顯無效。
生得太的人照樣生太多﹐反又不用自己付錢養有政府各種津貼。
不生孩子的人照舊不生孩子﹐因為養大一個小孩的開支可是以百萬計。
強迫性的生育政策故然不可行﹐不單有違人權亦在執行上有困難﹐
政府的決策緩慢不能適應生育需求﹐很有可能導至人口棚脹和老化週期﹐
在最差的兩個極端擺動﹐中國的一孩政策就是最佳的反面教材﹐
為解決人口問題﹐我提出一個以市場機制為主的生育配額制。
每一個人成年時就獲得一個生配額﹐要有生育配額才可以生小孩。
每一個人生一個小孩﹐就獲得一個育配額﹐在一個人年老離世的時候﹐
必須要有一個育配額。這個兩個配額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
如果多人想生小孩﹐生配額的價值會上升﹐這方便不太難理解﹐
簡單的供求關係。這個政制最特別之處﹐就是如果太少人生小孩﹐
育配額的價值便會上升。若一個人在年老死去時候﹐
沒有一個育配額﹐則要在市場上買一個回來﹐金額從其遺產中扣除。
最後就是當一個人死去的時候﹐若還有未用或未買出的生育配額﹐
就會放上市場發售。若少人想生仔市面有太多生配額﹐其價值則會跌至零。
反若太多生仔市面太多育配額﹐其價值也會跌至零。理論上同一時間﹐
生配額或育配額只有其中一個會有值價﹐不會同時兩個也有價值。
最重要一點是生育配額的交易﹐必須用上市股票形式進行﹐
這可以杜絕私相受授的問題﹐確保配額的市價是公平公開透明。
在一對夫妻生兩個小孩的最理想情況下﹐配額制度對他們是毫無影響。
對於想生多個兩個小孩的夫妻來說﹐若果社會上大部份人也不想生小孩﹐
那他們生育多些小孩對社會有益﹐因此他們可以買出他們多出來的育配額﹐
去幫補他們養育小孩的花費。反之若社會上大部份人也想多生小孩﹐
再多生幾個會加重社會負擔﹐因此他們就要賺入生配額去補貼其他人。
對不想生育或只生一個小孩的人來說﹐同樣也視乎社會上的人想不想生仔﹐
如果大部份人也不想生仔﹐他們就要購入育配額去負擔養育下一代的責任。
如果社會上人口增長太快﹐不生孩子是好事﹐他們可以買出生配額賺錢﹐
變相是用錢去鼓勵人們不要生育。
還有一些技術細節上的問題。
已經用完生配額對的夫妻懷孕﹐又沒有錢去購買生配額﹐如何處理呢﹖
首先強逼墮胎是不人道的﹐所以我們容許他們把孩子生出來﹐
只是買生配額的錢則成為他們的欠債﹐若沒有錢還則要宣報破產。
如果不想破產也有選擇﹐可以接受絕育手術去換取額外的生配額。
絕育手術方便﹐我個人主張只在男方身上實施﹐不負責任的多數係男人﹐
女人要懷胎十月已經很辛苦了。如果已破產欠政府一個生配額又再懷孕的話﹐
則男方要接受強迫絕育手術﹐妨止他們不負責任地不停生孩子。
當然情況是在生配額有價值的情況才會發生。
未婚懷孕的少女怎算﹖
當單親媽媽已經很可憐﹐孩子的父親必需負責。她們若沒有生配額的話﹐
用DNA測試找出孩子的生父﹐由那不負責的男人背起購買生配育條數。
若那男人沒有錢的話﹐處理方法與上面的例子相同﹐先破產再絕育。
不育夫婦如何﹖
領養小孩也可以得到一個育配額。同樣道理﹐若果有已完成育配額的夫婦﹐
很有愛心的去領養兒童﹐也可以多得一個育配額。
被姦懷孕又不想墮胎呢﹖
這不是那不幸女孩的錯﹐若捉到強姦犯則生配額從他那裏扣除﹐
若捉不到則給與額外生配額。(題外話﹐我支持對強姦犯進行閹刑。)
虐待兒童的家長呢﹖
經社署調查後﹐若判決家長沒有盡照顧兒童的責任﹐兒童會交由社署照顧﹐
而家長的育配額同時亦會收回。
生了小孩出來後送給別人領養的家長呢﹖
同樣他們的育配額亦會收回。
會不會有生育配額抄買的問題。
生育配額只可以用個人名義擁有﹐育配額只可以在多過一個的情況下賣出﹐
亦只可以在少過一個的情況下買入。生配額在成年後自動擁有﹐
不會存在有人想生仔但無錢生的問題。同時亦可以設定可擁有數目上限﹐
例如不可擁用超過三個﹐要生完用了才可以買新一個﹐妨止屯積炒買。
不過生育配額的期貨市場則沒有問題﹐可以對沖同人口分佈有關行業的風險﹐
性質同天氣期貨交易相似。
這個生育配額制的人口政策只是我的初步構想﹐當中還有待改良修正的地方。
不過基本的理論就是利用市場規率﹐在不知道人們想生仔還是不想生仔情況下﹐
去穩定人口老化或控制人口增長。有人也許會批評這個制度有違人權﹐
我只是想說生育小孩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責任﹐不負責任的人沒有資格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