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金鐘出現暴徒,嚴重破壞治安和法治。
號稱「反黑」的,比黑社會更凶殘。個個「靚坤」上身,見人就打。衝擊的,打。沒衝擊的,打。有頭盔的,打。沒頭盔的,打。救人的,都打。你說,黑社會可怕,還是反黑可怕?
所謂「防暴」,其實是最殘暴的暴徒。他們違反武力指引,不只打示威者手和腳,把警棍高舉過頭部位置,更多次將示威者打至爆頭,連老弱婦孺也不放過。如果用力過猛,可能傷及腦部,甚至導致死亡。
而「散仔」,不如叫做「蛋散仔」更為恰當。不是對示威者主動辱罵,舉中指,更對已無力反抗的市民拳打腳踢。如此欺善怕惡,不是「蛋散」,便是「粉腸」。
「便衣」更離譜,他們不但混入群眾,多次製造混亂,更揚言捉女生返差館強姦,公然性騷擾女性。
不對他人懷惡意、不敵視他人及忠誠、努力的態度行使職權?他們一早把香港警察誓詞忘記掉了。
有人說示威者擁有致命武器,所以理應受如此對待。但示威者有沒有致命武器?有,是拿來自殺的武器。
因為面對人面獸心,並且荷槍實彈的警員,他們沒有一把刀、一支槍,有的只是工人頭盔、空心木盾、紙皮盾,最多只是野戰裝備,野戰裝備只足夠應付「BB彈」而已。你就要打頭,好像要打死他們才肯收手?這是武力指引所指示的嗎?就是示威者罵你,根據武力指引,你是要作出勸導,而不是辱罵、恐嚇,更不是動手。
他們沒一件像樣的武器,根本不應受這種武力對待,更遑論被紀律部隊性騷擾及主動辱罵。如果你認為警察性騷擾及主動辱罵市民是正確的話,對不起,我不懂、亦不想和法律白痴溝通。
無可否認,現在金鐘最大的治安問題,就是警察濫權殘害百性,形同黑幫。而香港其中一個最大的法治(Rule of law)問題,就是警權可以凌駕法律,比法律更高。有法,竟然可以不依。不依,竟然可以不追究,過份使用武力及性騷擾仍可逍遙法外。以法限權?沒有這回事了,因為警察是政府的狗,政府權力無限大,比陳浩南更隻手遮天。香港警察,已是人治社會(Rule by law)的象徵。
可惜,不少香港人患了「犬儒症」,對掌權的人這麼寬容,對於沒有權力的人嚴苛。
他們還不肯了解,警察是自己的階級敵人,還要同情警察,為警察護航。警察表面是維持治安,實則為政權打壓人民的武力工具,以「合法」的暴力消滅人民的反對聲音。你看,不少政權面對人民抗爭,不是以治安法治為藉口,先出警察,再出軍隊嗎?你認為警察一定會善待人民嗎?會,當未交鋒時,當然會像人一樣對你好。但他們執行任務時,要把你當敵人時,「屁股指揮腦袋」的情況下,誰擔保他們會手下留情?他們可以合法地發洩獸慾,還會顧你們這些小市民嗎?如果你在抗爭時,遇到會殘留少少人性,未「異化」自己,亦未被同化的警察,是你幸運吧。
要對付階級敵人,正所謂「攻心為上」,溫柔地拉攏他們,爭取他們支持,有時是可行的,尤其在衝突未明顯的時侯。但到警察殺得性起時,這辦法就不管用了。有人主張當見到前線警員,可四目投視,再搖頭嘆氣,表示嘆息,希望可以拖垮警隊示氣。此建議雖然惹笑,卻值得嘗試。
正正因為警察是階級敵人,紅磡警署有警員自殺,我已沒一絲傷感,沒有留下一句R.I.P。因為我估計,如果有佔領者和示威者身亡,他們大部份都一樣不會難過,甚至像知悉敵人死去一樣,「熱烈地彈琴,熱烈地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