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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性,執離地的法

選擇性,執離地的法

近日入境處聯同警賊圍捕Hidden Agenda負責人及英國樂隊TTNG一事,分別牽涉到《入境規例》、《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等法例,主要涉及的政府部門有入境處地政總署和食環署,最令我不齒的並非他們執法,而是他們選擇性,執離地的法。

先看看《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1) 條,訪客身分在香港入境的准許,其中兩個條件是「該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employment)及「該人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establish or join in any business)。以上有很多未清晰的地方,例如何謂僱傭呢?是根據《僱傭條例》的定義嗎?那麼「無薪」是義工還是受僱呢?外地樂隊受邀請來港表演唱歌是開辦嗎?表演唱歌是參與業務嗎?在音樂以外,還有各方面的工作者如運動、畫藝、電影等人來港是否也需要申請工作證? 五月天來港開演唱會有沒希申請工作證?2008年Nick Vujicic來香港演講是否有申請工作證?上星期印尼總統來香港蠟像館為自己的蠟像開幕是否屬於參與業務? 有沒有申請工作證?

這樣高調拘捕英國樂隊不但有損香港音樂工業的形象,更會令其他國家的音樂團體對來港卻步,縱觀其他國家,只會大力支持本土與其他地方的音樂發展,唯獨香港政府這麼變態,樂意將音樂文化趕盡殺絕,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

更令人憤怒的是入境處的選擇性執法,現時不論是公營或私營的地盤均有大量外地勞工、黑工在內工作,入境處有處理過嗎?公營殯儀館及火葬場內,每日都請來很多大陸人跨境做法事,入境處有批過工作證嗎? 每逢假日,尖咀清真寺外、維園內等都有大量外藉傭工在買賣貨品,公然違反入境條例,入境處有執法嗎? 答案是以上皆非,那麼為甚麼政府只著力打壓Hidden Agenda呢?作為公民,當然樂於看見政府據理執法,但當我看到入境處縱容更嚴重的違法事件,視若無睹,這是今時今日的香港。

這是第一次由入境處介入,相信是因為Hidden Agenda一直未得到食環署發出《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牌照A部緒言指「任何人如未獲發牌當局發給牌照而經營或使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即屬違法」,而「娛樂節目」則包括以下任何一項,如音樂會、歌劇、芭蕾舞、舞台表演、電影放映、激光投影放映、馬戲表演、演講、故事講說、圖畫展、攝影展、書展、手稿展、運動展、運動比賽、賣物會、機動遊戲機及跳舞派對。

從上可見,市民日常生活中會接觸到的娛樂都包含在內,簡單如聽一個講座,也需要申請牌照,在今日的香港,這些是否已離地十萬八千里呢?一直在說Hidden Agenda犯法的人,又有沒有反思過本身的法例是否合情合理呢?而當政府越容易透過這些過時的法例肆意打壓任何組織,代表越容易控制人民的生活,一切都像戲碼般活生生地上演。旺角那堆大媽大叔每個星期都在唱歌,有沒有申請牌照?我從來沒有見過食環署跟進。政府一邊說要活化工廈,說要有一個可以容納800人的表演場地,但身體卻很誠實,極盡能力打壓,所謂活化工廈看來只是糖衣包裝,握在金錢掛帥的政府手中,只是一種賺錢的手段而已。

審計處最近揭發多個慈善團體獲免地價批地興建設施,但卻擅自更改地契用途,改建酒店、賓館等營商以謀取暴利,年收入由過千萬至億不等。YMCA擁有城景國際酒店,而地契條款指明要作「推廣基督教教育,以及為培育年輕男性基督教信仰提供服務」,但實情就是任何人無分信仰或男女都可訂預,年收入超過1億。救世軍現時油麻地卜維廉賓館地契列明只是作非牟利青年宿舍,但如今卻變成賓館,在2012-13年度收入過千萬,過千萬的收入分明就是牟利,自2014年被傳媒踢爆後,救世軍更不再公開賓館收入,若然頂天立地,為甚麼要刻意隱瞞呢? 為甚麼地政總署又不嚴正執法,立即釘契呢?選擇性執法,背後利益千絲萬縷,港共的利刃已近喉嚨。

我們反抗的不是法律本身,而是政府選擇性執法,請繼續為這件事發聲,否則日後禁若寒蟬之時,後悔已太遲。

文探花 Be The Thi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