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幾天,天色陰陰沉沉,教人悶悶不樂,我忽然想到動物園散個心。耐何香港動植物公園太遠了,要看奇珍異獸,倒不如看看「維穩page」,裡面奇形怪狀的歪理,也足夠讓人嘆為觀止。
果然,這些專頁沒有令我失望,他們又有「偉論」。裡面編輯指,「造馬之聲不絕於耳,祖兒HOCC決裂。撐起雨傘奪903我最喜愛歌曲,祖兒用行動表達不滿」。
他們竟指我最喜愛歌曲收獎是造馬。
我不知道造馬之聲是否不絕於耳,至少我和朋友都聽不到。但這場頒獎禮是否有造馬呢?首先,我們先要知道,造馬是指在各種比賽中,主辦方或參賽者透過違人為操弄比賽結果,欺瞞其他參與活動的人及觀眾。我不知道指責商台造馬的人,有什麼理據及實證,證明這是操弄比賽結果,而不是樂迷投票選出來?暫時我看不到。還是,有人不喜歡這歌,於是惡意抹黑?
不過,最精彩還是留言。留言是重點,是常識吧?
「超!咪又係篩選!你唔係反對話有篩選唔係真普選咩?」
首先,政府是公共服務,商台是商營機構,兩者性質不同,不應相提並論。政府要做的就是保障市民利益。政府施政與市民福祉息息相關,因此市民理應有權選擇統治者,以選票制衡政權,盡量避免其倒行逆施。而商台是商業機構,他們要做的就是保障公司利益,因此,他們要只容許樂迷投票給曾於「903專業推介」上榜的男歌手、女歌手及組合,確保獲獎的是自己播的歌,進場者必須有票,我們亦無可奈何。他們的頒獎禮只是娛樂,不是認真的特首選舉,最多只是音樂工業的嘉許禮,如果有不設門檻投票固然好,我當然支持,但設有低門檻,我也沒所謂。但普選關乎公眾利益,我就寸步不能讓。
「一人一票??香港有700幾萬人!點解得2887票??」
根據商台,於於12月下旬舉行的第一階段,所有樂迷皆可從所有曾於903專業推介上榜的歌曲中投一票,「提名」「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最後五強。第二階段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現場觀眾能從「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最後五強歌曲中,以一人一票的形式,選出最高票數的一首歌曲成為得獎歌曲。
講得很明顯,只要你認為自己是樂迷,就可於第一階段,從過百首歌中選取自己喜愛的歌,比進入政府的所謂「落區諮詢」會場更容易。然後,只要持票身在現場,就能在最多人選擇的歌曲中五選一。
最重要的是,你問為什麼只有2887票,來質疑認受性,倒不如問為什麼你們履行自己權利不投票讓其他歌進入最後五強,再利用消費者的身份到場選出自己喜愛的歌?如果你重視這獎項,你為什麼放棄投票的權利,又不向商台要求改變投票規則,只是一味不滿意賽果?
「以2887票攞奬,只佔投票率48%?即係全港撐佢只有咁多黃屍?」
佔投票率48%,代表它獨佔近半票數,在一個五選一的情況,即是其他四首總和都只得近半,即是撐起雨傘有壓倒性優勢。而且,不是所有黃絲都必然有參與投票,亦不是所有參與投票的都必然是黃絲,理論上裡面還可能有認為歌曲好聽感動的人。如果把投票的都當是黃絲,又抑或認為2887票就是所有黃絲,未免太幼稚。
這個獎是選最受「有參與投票樂迷」歡迎的歌曲,不管它內容是什麼,最受投票者歡迎就是最受投票者歡迎。在你譴責別人把頒獎禮變為政治宣傳的同時,你自己又是否把一個投票選取最愛歌曲當成政治表態?
老實說,就算是政治表態,又如何?音樂是想法與感受的記錄,想法與感受來自生活。而政治就不斷影響我們的生活,歌者透過歌曲抒發及表達對政治的意見,是呼應時代,沒有任何問題。反之,你越高呼方音樂不能涉及政治,就越是政治打壓,越去政治化,本質上就越政治化。現在一首含有政治理念的歌奪得我最喜愛的歌曲大獎大獎,得到樂迷共鳴,不是正正對時代有所表示嗎?
上次「維穩page」指何韻詩無面目見梅姐那篇貼文已是極品了,豈料過了大半個月,那裡的人仍是這樣子,真趣緻。他們如果認為不能接受2887票的「我最喜愛的歌曲」,特首選舉關乎公眾利益,為什麼他們又能接受689票的特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