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女友在中環上堂,等待期間,藉故拿起菲林相機,乘半山電梯到半山再往下走,經過一間一間酒吧,再沿著石板街走到皇后大道中,一路拍這城市晚上的途人,利源東街、利源西街、等過路的人、穿老西的人,都拍下。
走到畢打街,在佔據了中環整個月的反佔中街站那個路口處,從四方八面橫過馬路的人群中傳來小提琴樂聲。我透過viewfinder看熙來攘往的途人,拍過在名店外伴著一袋二袋紅白藍袋的露宿者,拍過用長鏡頭、都在街拍的西裝友,走過一點去到德己立街的路口時,終於在人叢中看到對面行人路上,盤據在關了閘的名錶店前的演奏者(今日和家人說起,才得知那裹一直是他的據點)。
於是我橫過馬路,在演奏者前的紅綠燈處把鏡頭對準他。他穿黑白橫間T恤白色西褲帆布鞋,年約四十面帶微笑,縱然被我的鏡頭注視,他依然如身於演奏廳,投入去表演。要把鏡頭一直向著陌生人,我也覺得不好意思,看他也沒有抗拒,就只想趕快把這一刻想拍的拍下來。拍了一張覺得不算好,想多拍一張,又要花點時間再調整一下相機。
一隻手掌忽然在viewfinder中出現,整個攔在鏡頭前。放下相機,看到一個西裝先生站在我身旁。於是我們展開了這段對話:
「You should stop.」(停啦你)
「Why do you stop me?」(下點解呀)
「You should not do this.」(你唔可以咁做)
「But why?」(但係點解)
「Because they are already very poor, you should not shot them.」(佢地已經好窮/慘架嘞,你唔應該影佢地)
我當下呆住,看著這個年有五十,聽他口音和面孔該是香港人,衣裝筆挺,短髮企理,甚是斯文的西裝先生。The first popup thought is, I don’t know why we speak English rather than Cantonese(第一個諗法就係,大家香港人講乜野英文).
「Because they are already very poor, you should not shot them.」,以我當下的理解,這句話言下之意有二:
第一,先生認為這位表演者很窮,而且是they are,斷估這個「佢哋」不是指「佢地啲香港人」或者「佢哋啲大陸人」,你該是指所有出來作街頭表演的人都很窮。
第二,因為佢哋很窮,所以我攝下他們是不對的。你強調他們很窮,和阻止我拍照的「正義」行動,是出於認為佢哋是逼不得而拋頭露面,所以我不應該拍下他們「潦倒」的景況。簡單點就是覺得他們已經夠樣衰我仲點解要影低佢地。
以免先入為主,我便猜想,或者,他認識這個表演者,知道琴手近年生活不濟,樂團沒有練習場地,studio付不起租又買不起樓,身家就當剩一個小提琴,閒時到公園練琴又被保安和食環趕走,所以到中環賣藝,在這個中產和上流社會地段,能遇到平時看法國電影和聽古典音樂的知音,不過你停下與否都不要緊,最緊要你下班或者落老蘭時路過,會「施捨」個五毛才走上地鐵或者去劈,好讓他待會可以搵夠21蚊去買個陳年麥樂雞餐食。咁你都仲要影佢相?你有冇同情心架?
為了證明自己做錯,我便繼續追問,好知道是不是他真有這樣的景況。
「How do you know he is poor?」(咁你點知佢窮先?)
「That’s why they are here, you must stop.」(唔係佢地洗乜喺度)
「Alright, so you think everyone every artist who are performing on the street are poor? 」(咁即係你覺得喺街表演做藝術嘅人都係窮係乞兒?)
「I am with my camera here shooting on the street, are you saying that I am poor just because I am shooting on the street?」(咁我喺街頭影相我係咪都係好窮?)
「No I think you are very rich. 」(我覺得你好有錢囉)
「Again how can you tell?」(咁你又點知?)
「Because you have very nice long hair and I like it a lot.」(因為你把長髮好靚我都好鍾意)
「…So what’s the point? If for real he is poor so I cannot shot? Here is a public place unless he doesn’t stop me. I am respecting him and his performance but your perception is not respecting...」(咁點?佢係窮我就唔可以喺公眾地方影相?至少佢冇阻止我而我尊重佢嘅表演但係你嘅偏見完全唔尊重佢喎...)
我話未說完,紅燈一轉,佢就好似見到麻瘋佬咁走左仲要回頭眼望望。
西裝先生,我在這裹把我未說完的話說下去,或者你會看到。希望大家都是香港人,我一直在寫中文你唔mind(介意)。
聽完你的話,我當下馬上想起Joshua Bell的地鐵站演奏實驗*(我當時想不起名字回家才Google的)。依你的想法,Joshua Bell一定也是個窮撚。
街頭表演者不是乞食。乞食是希望無條件地獲得回報,所以要付出尊嚴。街頭表演者付出了表演,獲得的回報完全是基於他們的付出,更多時觀眾是免費享用。你可以覺得他拉得不知所謂,覺得不值你可以不付錢(即使付錢,但出於可憐,其實也是身在這種「乞食」的觀念),但視街頭表演為羞愧的話,這樣你是在漠視他們不應該被漠視的尊嚴。既然他們得到回報是因為他們表演,而他們吃不吃得起non-21蚊餐,是不會令當下的表演變好或更差。既然窮或富不是重點,你提起你覺得佢哋很窮,就像覺得洋腸一定十分有錢十分有才能,是無知和偏見吧。
既然是public space,大家做的事都是公開的吧,拍照在本質上無侵犯私隱。除非我拍照這個動作或者照片日後會傷害到被攝者。假如琴手阻止我或表示反感,fine(不要緊),我尊重他的意願。但當我的拍攝行為沒冒犯之意,而被攝者知情又不反對(抗)的情況,你阻止我的原因卻又因為覺得我在拍他們的慘況,是不合理之所然吧。社會實況在公眾地方被紀錄、建構影像的歷史,是攝影師和攝影機存在的原因,甚至職責,你卻因為你的偏見去阻止。而且因為他窮的話,即便他有錢你就不會阻止?而如果香港還有法治(rule of law,不是rule by Basic Law),法律上香港沒有肖像權,公眾地方攝下的,不作傷害別人的用途就不犯法,我又不是拍他私底下的情趣表演然後大肆報導賺錢。沒犯法又沒犯罪,鏡頭於你還冒犯甚麼?
結果我未有機會也不太懂流利地用English清楚地說完這些話。
我認為這個西裝先生的觀念是普遍的。至少我也是有口話人,但看見街頭有人拉二胡,難免會同情地猜想他窮困的身世。當然,會有這個想法,因為大部份街頭表演者都收入微薄,或者過著露宿生活;更難以想像大學畢業會放棄月入(大約)萬元而走上街頭賣藝。但收入少是果,街頭表演者難以生存,除了表演不濟,是否因為他們沒有更好的舞台?或者我們未懂去放下偏見和去欣賞藝術,給予他們值得的回報?為何有一技之長卻要淪落得過餐風露宿的日子?
其實最重要的,是給予尊重,對表演者的尊重。其實你鼓掌,或者停低望望聽聽,就算不付出金錢都是支持,覺得值得而留下十數元,其實是認同他們表演的表示,表演者會得到滿足感。除了謀生外,我深信總有點夢想的因子在街頭表演。我想,認真地反思塗鴉蘊含的訊息,才最令Banksy(著名匿名街頭藝術家)開心吧。當晚我停下來坐在琴手旁邊,他拉得不算好,但我為他鼓掌。後來,我離開時上前和他握手,感謝他為這城市注入音樂,寫作這刻我還記得他由衷的笑容。
街頭藝術家或表演者的手工技藝,比同樣在街邊扭曲事實去擦鞋以求,親手把這城未來送上斷頭台的人棍,應該更值得把你留下一分鐘。題外話,但抬頭被燈光照得透徹的晚空,迴響於中環的提琴聲,尤如城市的悲鳴。
(btw我稱呼他先生因為他雖然嚴厲但有禮貌,和多謝他說喜歡我的頭髮,當時實在不懂反應……)
* Joshua Bell的《Stop and Hear》社會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