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熱爆教內話題,離不開婚姻之道。由沈旭暉的訪問道出基督教對婚姻的看法。網上有不少文章正為此事探討。筆者撰此文,不是對這些文章作出評論。言下之意,是從筆者切身層面引發大家思考更多何謂屬靈婚姻(或戀愛)。
聖經,屬於基督教信仰的權威。少年時代,筆者從屬靈師父的教導上,知道聖經對婚姻有一種無名的設定:「信與信才相配」,否則神不會祝福。「師父,明白了」,讀書時的我已經立定心志,恒久靠主,做一個良善又忠心的僕人。所以我聽教聽話,找來一個基督徒拍拖。戀愛數年,適逢大學畢業,一心與另一半談婚論嫁、計劃將來,怎料才發覺彼此間性格和價值觀不合而分手收場。
那天,我站在教會門口,心裡暗地說:經上何來記著說:「信與信才相配?」筆者看不透那本霉爛的和合本聖經,差點按奈不住自己雙手而把它撕掉。然而,藉著那次戀愛,我得出一個結論:「信與信不一定相配」。
信徒開口埋口都是聖經,但有一類信徒長期都不想提及聖經對婚姻的教導。現時,我教會也不乏這類信徒。偶爾一次聚會談及婚姻,有部份長期處於單身的弟兄姊妹,分享箇中掙扎。
高學歷、高收入、從小返教會、第二或第三代信徒、多數從父母口中經歷信仰(即:非第一身經歷)、而且開始踏入「高齡」。這類信徒從小就知道教會的教導以「信與信」為基本婚姻原則,加上教會同時教導戀愛是指向婚姻的前提,這類信徒會得出以下的回響:
既然戀愛是指向婚姻,我不能找不信的人拍拖,避免信與不信的婚姻問題,如:另一半不返教會、生活因信仰不同而產生拉扯、云云。
既然婚姻是神的祝福,我不能隨便找一個不合神心意的人拍拖,否則神會親自攔阻那個人,不讓那個人成為我的伴侶。
既然神認為時候未到而不為我開路,我只好等到那合適的時候出現吧!
這一類信徒繼續等,繼續等。久而久之便開始疲倦,甚至苦苦求神幫他們預備一個合適的基督徒對象(非基督徒對象已被排除在外)。若這類信徒認定神會在將來賜一個合適的伴侶,他們大部份的結果都是繼續單身。而當中有一些按奈不住,可能找一個非基督徒拍拖,甚或閃婚。以下列出一些真實分享:
一名姊妹分享:「我已經三十五歲,仲有幾多青春可以等?再等多幾年就四十,而家難得有一個對象,無論性格和相處都好夾,不如乾脆地同佢走埋一齊啦。但奈何,老逗聽到個男仔名就強烈反對我哋(喺埋一齊)。」
另一名差不多年齡的姊妹也分享:「我連拖手都未試過拖,點樣體會到婚姻係咩一回事?唔好講話婚姻係神嘅祝福啦。」
輪到一位接近四十歲的弟兄分享:「我都想試下拖住個姊妹(意思:另一半)出街、睇戲、食飯。但我呢世仔,只係拖過我媽媽(他媽媽也是個姊妹)出街。」
過去,曾有不少長軰問他們是否真心想拍拖和結婚?天大的笑話!究竟那些長軰關心他們的需要,還是挑戰他們的「底線」?我指的底線是「開齋」。三、四十歲仍是單身未「開齋」,教他們如何不對戀愛和婚姻,感到灰心失意呢!
節錄《論語》子曰:「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信徒從小學習「信與信才相配」的聖經教導,志在此而不厭。三十歲仍自立於此道,立於道而不移。看似成功,但現實是,三十歲還未有一次戀愛經驗。戀愛的甜,他們不能知道。戀愛的澀,他們未曾淺嚐。究竟聖經教導是誤導?還是另有別的道?
該名接近四十歲的弟兄繼續分享他的個人經歷:「試過追過好多姊妹,每個姊妹都好怕羞,冇幾句就已經dead air。我相信係神知道佢哋唔適合我,而親自攔阻(呢段感情)。所以每次有攔阻出現,我就冇再繼續追(女仔)。」
一位已婚姊妹不禁狠狠回應:「女仔怕羞是常識吧?你唔繼續追,點知個女仔會唔會被你打動呢?或者佢都睇下你有咩表現呢?或者佢想試下你識唔識製做呢?對方未say no你已經打定輸數,其實你只係一味愛你自己(面子)囉。我嗰時都拒絕我男朋友(現為老公)好多次,佢冇放棄,而且愈來愈用誠意。後來,我咪又係畀佢打動而say yes。」
那位弟兄當場目瞪口呆,又好像恍然大悟。何解每次長輩都跟他說:「好好祈禱,唔好衝動,唔好亂嚟。」如是者,他由中一返教會,一直保持單身,直到永遠?(阿們)
「你追到女仔因為神開路,咁追唔到女仔呢?」姊妹續問。「神親自攔阻,仲唔係神嘅旨意咩?」那弟兄氣勢如虹回答。
問題終於道出:「得,因為神。唔得,又因為神。」成功拍拖,是因為神嗎?不成功拍拖,何解不是我們個人因素?少少挫折便認定是神的攔阻,自己都未深入了解對方,就已經封了自己的戀愛路。又會否是因為個人問題呢?會否待人處事未夠成熟呢?這些問題都不關乎聖經教導是對是錯,而是故步自封,停留在自我層面上。
依筆者愚見,聖經故然重要,但聖經所談的戀愛婚姻,不是叫我們做苦行僧,或者是天主教修士。大家看一看雅歌的愛情(參:雅歌8:6-7),現今文字形容為「激」。幾千年的愛情都已經夠「激」,何解現今的信徒要一味地苦苦等候呢?若長期單身,未嚐戀愛滋味,何解不去一試?筆者不指「試拍拖」、「試結婚」,而是試一試突破自己過去的框架,走出安舒區,或者會學到一些從未學過的事,令自己整個人的性格,甚或對異性相處,有著不一樣的提昇。
身邊有同齡的單身弟兄問我:「我點知嗰個女仔係咪神嘅心意?」我望著他笑一笑,舉起右手食指:「一隻字:愛!」
由拍拖到婚姻,由始至終都是感情做主導,你情我願,彼此相愛。神沒有親自去令一個人愛另一個人,或者從來沒有令一個人吸引另一個人。基督徒的戀愛和婚姻,正如坊間好多愛情理論一樣,敢去試,敢去愛,敢去為對方而放低自己。結婚被喻為「一生人一次」,無錯,一世人流流長,要找一個自己願意愛到底的人去結婚。若一個人乞你憎,何苦要面對那個人一世呢?
婚姻用盟誓來宣告雙方彼此相愛,不論貧病交迫,還是延年益寿,仍不顧一切愛對方。立約雙方何時加入一個前提:對方是合神心意?從不!是否合神心意,在乎雙方是否忠於婚約,不背棄也不離棄。何來要引入「屬靈」二字於婚姻關係上呢?何處聖經表明婚姻要神批准才可以結合?萬一離婚,這又引證神的批准是何等失敗嗎?這又造成了何等荒謬的笑話呢?
筆者相信,神的旨意不是在乎那個對象是信耶穌與否,而是在乎我是否願意守住愛的承諾。講到爛的一句說話:人生有幾多個十年?特區政府只有五十年!可是,仍有部份信徒為了一場合神心意的戀愛和婚姻,等了十年又十年。終於,去到離開世上的一刻,也只留下親朋好友來送他(或她)最後一程。他(或她)曾經喜歡過的對象,可能成為別人的另一半。這些對象的名字,伴隨棺木一一被火化(或埋葬)了。
最後,返到天堂的時候到了,某信徒問:「耶穌,我成世人都喺度等一場屬靈婚姻,做乜你唔賜畀我呢?」耶穌回答說:「而我不知道何為屬靈婚姻」。
後記:此文旨在分享部份信徒面對的戀愛和婚姻問題,筆者以第一身角度描寫真實狀況。並非刻意針對單身的信徒而寫。箇中聖經運用和解釋,純屬個人領受和體會。如文中內容有所冒犯,敬請多多原諒。
(圖片來源:St. Probus Holy Chap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