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周提到美國原住民的「炸包」(Frybread,也有人譯做『炸餅』),後來才想起很多人也許不知道那究意是個甚麼玩意,畢竟香港好像吃不到這種東西(就連美式餐廳好像也不提供)。其實它並不是真的把做好的麵包拿去油炸,而是一種把加了糖、鹽和梳打粉的麵糰搓揉成餅,再拿去用粟米油油炸的食品,樣子有點像我們中國人的葱油餅。它鬆鬆脆脆,吃起來又帶點嚼勁,感覺就和油炸鬼類似。如果你在上頭抹一層厚厚的野莓醬,那它就成了甜食;如果你愛吃鹹的,那就放一些鹹牛肉或雞蛋上去。有人甚至把它對摺起來,夾進各式各樣的食材餡料,稱之為「 Indian Taco」。反正它是主食,便和碟頭飯的飯底一樣,怎麼對付都行,吃法千變萬化。
沒錯,這是主食,幾乎全北美洲的原住民都是吃它長大的,不論那一個部族。你能想像以油炸鬼當主食是甚麼情況嗎?所以北美原住民的糖尿病患者比率一向偏高,許多人祖孫三代都天天吃它,然後祖孫三代都得了糖尿病,因為這種東西的糖分和油量實在重得嚇人。
約莫是十年前的事,有人發起罷吃炸包的運動,在原住民的圈子裏引起很大的爭議,問題不只是這種食物不利健康,反對它的人認為它根本是罪惡的象徵,原住民歷史上的傷痕。理由在於它並非各部族原先的傳統食物,而是大家被殖民被壓抑之後,再也無法過回老日子吃回老食品的無奈替代。
想想看,逐水草而居的「歐吉布威」族永遠失去了可供他們遊獵採集的廣闊空間,飲食日用都離不開野牛的「蘇」族則眼睜睜看着牛群消失,以後他們該吃甚麼才是?炸包就是答案。據說炸包是「納瓦霍」(Navajo)人發明的,這支散居在美國和墨西哥之間的大族很早就開始過着農耕和畜牧的生活,對待新來此地的白人也算友善,不止和他門貿易,也教了他們不少在此存活的秘訣。而這些白人,自然還是老樣子,一旦人多勢眾起來,就像西部片裏的牛仔神槍手一樣,拖着開篷馬車大舉向西挺進。經過幾場屠殺,放過幾把大火燒地(目的是餓死住在該處的納瓦霍人),他們終於成功地佔據了本來不屬於自己的地方(這叫做『拓荒』)。至於那些被趕出來的納瓦霍人,歷盡放逐與遷徙之苦,總算有了一小塊集中的「保留地」。只是就和北邊其他部族一樣,他們失去了養活自己的天然資源,一時適應不了全新的環境,時時發生饑荒。
又好在白人大度,不止給了他們保留地,還運來糧食,按人頭配給。這所謂的糧食就是油、鹽、糖與麵粉。對着這堆東西,不知是哪個聰明的納瓦霍人想出了辦法炮製,於是就有了炸包。自此之後,炸包普及,非但是納瓦霍人的主食,還成了全北美原住民的標準食糧,因為每一個部族分到的配給都是油、鹽、糖和麵粉(後來還有火腿、香腸和鹹牛肉)。
明明大家各自的生活方式不同,明明大家各有傳統的食物偏好,但就因為美國當年的原住民政策,所以人人都吃起了炸包,一吃就吃到了現在。難怪有人要求原住民同胞一起放棄它,因為它是恥辱及迫害的產物,不值得當作代表原住民的特色食品。可弔詭的是炸包到底也有了上百年的歷史,早就成為好幾代人的集體記憶。而且這還是各支部族共享的記憶,恰足以團結大家,是整體力量的象徵。所以有些原住民民權運動的支持者還特別打出「炸包力量」(frybread power)的口號,大剌剌地印在胸前的 T恤上頭。
從最原教旨的政治正確立場來看,抵制炸包是不錯的,因為它的歷史太過沉重。但正因為歷史複雜,許多傷痕反而會成為值得驕傲的圖騰,屈辱的記憶會成為再生能量的源泉。所以經過一輪擾攘,北美原住民還是留住了炸包,並且將它變成連鎖快餐店的主打項目,放進各地「印地安市場」(Indian flea market)的小食攤上,好讓你也嘗到歷史的況味。
原文刊在飲食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