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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定義包括疾病~喎

殘疾定義包括疾病~喎

圖片來自互聯網

在網上新聞看到有女僱員因為請了兩日病假而被解僱,女僱員病假後上班當天,向上司遞交醫生病假證明書,但當天下午被公司以「不適合有關工作」而辭退。女僱員向平機會求助。之後一年,女僱員找不到工作,向僱主追討10萬元賠償。

報導指出:

「平機會指,根據相關條例,「殘疾」的定義不單指身體或心智的機能全部或局部喪失,還包括疾病,該會留意不少因為殘疾或病患而需要請假的僱員,往往被僱主以各種藉口給予不利待遇,甚或遭到解僱。該會將有關案件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殘疾歧視是違法,僱主應為有殘疾的僱員提供合理遷就。」

曾經有一年,找不到教席,需要不停找代課維生。待得最久的一所學校,是由「病假代課」開始的。請假的W老師是長約老師,第一年轉到這所學校任教。W老師開學出現了一星期,便開始請假,每星期五打電話給校長,告知校長下星期是繼續請假,還是如常上班。

於是,我有一陣子是逢星期五收到通知,告訴我下星期一要否上班,這樣的日子維持了約兩個月。這位W老師表示會上班,於是我就繼續找別的代課。不過,約一個多月後,這所學校的科主任再跟我聯絡,問我會否考慮回去代課。

在這一學年,我二度在這學校代課。學校給W老師較輕的課擔,請她協助一些行政工作。而較高年級的中文主科,就由我去教,還包括暑假補課。

我們不知道這位W老師到底是患了什麼病,有說是Cancer,有說是情緒病,但沒有人正式去查證。或許正因為W老師是長約,所以學校也不能做什麼。

同一年,又聽到另一個故事。朋友X到新學校開始擔任「一年合約」教師,教擔本身已經夠重,而又因為是宗教學校,學校便「順理成章」的認為每位老師都會熱心的參與團契等等活動。X每天離開學校的時間大約是晚上七點左右,大概是身體吃不消,開始出現暈眩症狀。同樣,在某天請假後,放學時被校長叫到校長室,校長第一句是:「合約會在今天開始計一個月後,即X月X日結束,你的style不適合我們學校。」

X當日的身體狀況其實未有復元,對於校長所說並沒有任何回應。大概校長要更理直氣壯,接著說:「我聯絡過你前任的校長,他也說你身體不是太好⋯⋯」之後說了些貌似關心的客套說話。

當我們幾個朋友知道X的事後,朋友中有人建議X先一字一句把校長跟她說的記下來,星期六我們陪她去平機會。X思考了一會兒,很無奈的說了句:「因為請病假,都被人label了「身體不好」成為一個解僱理由。如果去平機會投訴,就會變成「麻煩的人」,到時還有學校敢請我嗎?」
W老師和X老師,同樣因為疾病而需要請病假,X請假的日子,相對W老師,簡直小巫見大巫。或許是因為X老師比W老師晚出生個十幾年?遇上改變了的遊戲規則?才會動輒被解僱?

新聞中的女僱員,是勇敢的,至少她願意為自己爭取權利。

而在所謂教育界浮沉的合約教師們,因為人人要「開飯」,對於不公平的事敢怒不敢言。我明白每一個行業都有它自己的不公平潛規則,不平等待遇存在於整個社會,整個世界。

但我不禁問自己,嘴巴上教學生要追求「正直」、「公平」、「勇敢」,但實情是自己也為五斗米折腰。

「爭取」需要極大的勇氣。

願天佑這位女僱員。

願天佑大馬走上街頭的人們,加油!

作者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