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互聯網
和外甥女在大熱天走進字母便利店,一人一支宇字金時雪條,在便利店一角享用。
便利店職員在供客人使用的小桌上放置了一整籃冷藏食物,我們吃雪條的整段時間,職員就是把食物包裝拆開,再將食物塞進小桌下的垃圾筒。那些食物有飯、有三文治、有小食。我不知道是過期食物,還是到期食物,我只看到「浪費食物」。
不明白為什麼香港的超市、便利店要丟棄食物也不轉贈有需要的人。學生告訴我有一個慈善團體樂餉社(Freeding Hong Kong) ,義工收在麵包店打烊前去收集剩餘麵包,交到機構、附近收容所或社區中心,再轉贈給有需要的人。
有幾家大型連鎖麵包店都參與這個計劃,既然要為社區製造垃圾,何不惠及他人?而且,參與食物轉贈計劃,還會提高企業形像,比聘用知名藝人當代言,在媒體賣廣告更能提高企業形像。
據說,「碗仔翅」是昔日平民去酒樓以低價收購「下欄」(不知怎麼寫,如知道請指教。即酒樓賣不完的食物),經過加工,仿效魚翅的做法,成了平民版的「碗仔翅」。昔日因為社會普遍窮困,大家盡一切方法去善用食物,今天的社會不見得富有(富有的只是極少數人罷了),而即使貧窮或富裕,「惜食」都是應該的!
(Sorry,又順帶一提,魚翅營養價值沒有特別,但在收集魚翅的過程卻是異常殘忍,突然想不起保育鯊魚的機構,請參看《國家地理雜誌》文章「為什麼不吃魚翅」 。「魚翅」的味道在湯頭,素翅、碗仔翅同樣好吃,而且減低罪孽)
曾在報上讀過,大型超市的棄置食物,還要淋上漂白水等等,防止其他人撿來食用,是什麼原因呢?有說因是過期食物,擔心品質問題,若撿來食用的人出了狀況,公司要負上責任。
那麼為什麼要等到食物「過期」呢?不能在「到期」當天就轉贈出去?
面書讀到外國、台灣都有教會等組織自發社區食物銀行,居民把吃不完的食物放在組織放置的一個透明冰箱裡(像便利店裡小型放置冷藏飲品的那種),需要的人自行取用,並不需要特別登記。
我在想,社區裡是否又可以成立這樣的組織?阿什麼「我係你地嘅區議員」們,是時候考慮與地區組織聯絡,發動社區力量,將仍可進食的食物轉贈給有需要的人,而不是送到堆填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