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錄於《殘疾資歷:香港精神障礙者文集》第一章 如何掌握病「釋」感?)
「去疾病化」──就是指不先入為主地以病理為中心思考,去純醫學視角的過程。我們作為主體應有自主的空間去選擇哪裡哲理來解讀自己和世界。
我試圖把表述去疾病化,就如高夫曼於《污名》中提出的「去識別符號」(disidentifiers)──「不是建立一個新的身分主張,而是藉此強烈質疑虛擬身分的有效性。」明明那些行為舉止符合精神科所理解的精神病病徵,足以確立「精神病患」這個身分,但基於多元解讀的可能,不該讓它成為唯一的解讀方法,要「去」的就是這種必要/必然性。
(一)「醫療模式」何價?
儘管戒藥九年,我與家人常常與醫療制度扣連的社福、房屋政策「埋身肉搏」。醫療模式只是解讀和處理精神障礙的方式之一,但絕非唯一。
可是,現實生活中它往往成為「一定」或迫不得已非選擇不可的「選擇」,這種壟斷又是精神障礙的社會因素。從來,談論「精神病」的社會因素多只觸及工時過長、房租太貴等等,很少研究一群早早不選擇以精神醫學處理困擾的人所面對的社會壓力。
醫生的激勵
最後一次跟精神科醫生對話是畢生難忘的。當時家弟第二次隱閉在家(距離第一次隱閉約一年),她對我有一番勸籲︰
「你醫得好是你幸運,你應該感激。你不讓弟弟接受治療,拖延治療的話,你看他會衰退到什麼地步?」
我與她爭論藥物的作用。怎料她突然強調精神科醫生的「工作職責」︰「我們的工作是維持社會秩序,如果沒有我們,有暴力傾向的人就會失控!」
「你認為制度有問題,如果你有能力的話,就去改變吧!」我回答,「好呀,我會盡力。」
接著我遞上《房間》一書送給她作禮物。
「原來這是半年前才出版的,難怪我不知道!」 她說:
「其實以你的病歷,好易復發,如果有問題就重新覆診吧!」
十二年覆診生涯從此結束。我拿著醫生證明書離開。證明書上冷冷幾句總結了病歷︰She had onset in 1996. She stopped drug since 2004. She attend follow prn now. Her last follow up was 18 March 2009. She has been well maintained.
其實那次是為了迎合申請暫住宿舍的資格而覆診︰入住宿舍,必需醫生證明書證明申請人具「自理能力」才成,當時社工為我與宿舍職員爭辯不一定需要精神科醫生的證明,最終不成功。申請成功後,我一怒之下把它扔掉了──為何一年見面不足兩小時的精神科醫生能證明我有自理能力呢?
憂能成疾變成憂就是疾?!
我常向人提及家弟成為隱閉青年,同時也成為「擬似精神病人」,及至後來他跟父親爭執,被強制入院,便「正式」成為「精神病人」。第一次隱閉經歷了一年零九個月。我的22至24歲。
他的16-18歲。那時開始以家屬身分替他找了很多社區服務或輔導,同時,深刻體會隱閉──一個極複雜的社會現象如何被約化成個人的醫療問題。我們常被社工、親友們建議應先以醫藥「治療」他個人的情緒和危險的暴力行為,才能開導他如何面對社會、家庭與自我。這意味著先將一個人置入「醫療模式」處理「個人的精神疾病」,其後個人才有能力處理複雜的問題。困惑的是,先把問題個人疾病化,就正如傳媒常報導精神病人因「病發」斬人般,那是去政治化的過程,意即︰容易把所有行為歸因於「精神病」,或所有社會壓力是觸發腦分泌失調的原因,需以藥抑制,往後個人的情緖行為表現變化便先以藥物效用強弱作指標,而不是人的社會位置與個人背景的衝擊;同時藥物副作用卻逐漸弱化個人的行動力,加上身分所帶來的污名,使人更難以面對本來的社會處境。縱然確實有一群人深信藥物成效,有感藥物「幫倒忙」者亦眾多。無論你或我或他站在哪一面,也有共同點,撫心自問,服藥前後,我們能得到治癒的保證嗎?萬一承受不了副作用誰來承受後遺症?為何要「搵命搏」呢?
「家庭被尊為培育身心健康的個人的中心,但它同時又被攻擊為濫用權威、粗暴和專制。其結果便是家庭成員的去家庭化(defamilied),即他們以抵抗攻擊家庭為手段來追求自己的權利──離婚、墮胎以及爭取兒童權益──以及家庭成員的家庭中心化(family centered),即心理學化家庭(psychologized family)必須認可家庭成員的『外在生活』。簡而言之,家庭交出其傳統權威,換來的是它對治療型權威(therapeutic authorites)的依賴──後者向自由化家庭(liberalized family)保證會給予它最佳化的家政管理。這樣的家庭總是不斷地處於分裂或聚合的顛簸狀態之中。」(出自John O’nell:《五種身體》第五章〈醫學身體〉、〈家庭的管理〉節錄)
我的家正處於上述的「顛簸狀態」之中。媽媽常對我說︰「那就當他是一個病人囉!」、「這是病,要看醫生才會好!」;爸爸亦認為他要入院,為了避免衝突。「疾病化」的意識不及媽那麼重。尋找各式服務的過程中,一開始總被社工們劈頭就問︰「以你的經驗,他有哪種精神病?」、「你認為他跟你是否患上同一種病(精神分裂症)?」這個將我與弟比較的過程中,我被動地成為「守門員」,過濾他們試圖將我和父母對弟的描述作為識別「精神病」的一個個符號。我常被問得情緒崩潰,通常我答︰當他是人看待。此外,我更要小心自己表露壓力又被視為病發徵兆。
曾向精神病患家屬組識求助,有位社工著我用紙筆紀錄他每天的行為(例如何時大叫、何時大力拍門、何時踏出房門),以作統計。那時失業,每天誠惶誠恐做著自己當年妄想中最敏感的事──「監視」。
儘管如此,我作為家屬,深感到家人向外傳達家庭生活的片段構成了社工們(服務提供者)對弟的認知︰家屬實在掌控著兩個社會身分「隱閉青年」和「(擬似)精神病患」的塑造過程。我試圖把表述去疾病化,就如高夫曼於《污名》中提出的「去識別符號」(disidentifiers)──「不是建立一個新的身分主張,而是藉此強烈質疑虛擬身分的有效性」──明明那些行為舉止符合精神科所理解的精神病病徵,足以確立「精神病患」這個身分。但基於多元解讀的可能,不該讓它成為唯一的解讀方法,要「去」的就是這種必要/必然性。
不單為了弟,也為了自己──一個早已被疾病化的人嘗試阻止家人被疾病化,那是一個實驗:自己能否藉此把過去至往後的人生從疾病化的困窘中逃出?
至今,我依然為他及自己抵抗著標籤背後的標準。可是我也有失守的時候。
我和父母常為了弟弟入不入院、吃不吃藥爭吵了無數次。強制入院回家後,弟有一年時間不封閉,努力工作。我跟弟曾單獨食飯、談心事、談隱閉在家的原因……可惜,他竟再次隱閉在家。某一晚,弟又與爸起爭執,差點再次被送入院。
拿著盾牌的防暴警察、CID、手推大床的白衣護士、軍裝警察……大約十餘人衝上我家門前,準備強行把弟拉進醫院。他們圍著我,因我向他們說他不適合入院治療,我家太習慣一有衝突就報警,如果現在報警後就強行拉他入院,他只會對家人更反感。警員質疑我正阻止弟弟接受治療,還問我今年幾多歲。幾番混亂後,只有CID和警長留下。CID假扮外展社工入屋跟弟對話:「難,即係有機會啦!」他們盡力開解他但不成功。
最後,警員問我︰「長此下去,你們打算怎樣做?」
「我們有想過先讓他入普通科病房,讓他可走出房間。」
警員說︰「又話唔當佢係病人,點解又想送佢入病院。」
另一警員用手拍拍這位警員的肩,說道:「他們明白的話,你就不用這樣勸他們了。」
我主動地當上「守門員」。那次極度無助。因為我發現社區其實沒有真正選擇,他有暴力傾向,四周沒有人接納他,讓他有緩衝的空間。
總有外展社工吧!
可是專門輔導隱閉青年的外展社工接觸我弟弟三年多,最終社工離職、「個案」結束。當時他已經再次隱閉。斷了聯繫後,我尋求過哲學輔導等協助,但最終改不了、理還亂。後來再次聯絡那間機構,希望得到幫助但不成。後來才知,他的檔案上有一句remark:他有mental health problem,需要更專業的處理。
其後,我指的失守是,當他第三、四次隱閉在家,整個家也陷於極度抑壓麻木的狀態,我抵擋不了他終有一天自殺於房間的憂慮,角色倒轉,我勸家人送他入院。我無數次拿起電話又放下;無數次下了決心又猶豫。最終我和家人再沒有送他入院。突然有一天,斷續加起來隱閉了六年的他自己走出房間。如今,又兩年了,他竟沒再自我封閉。「集中再集中,不要再為昨天後悔。」看到他寫下這句話頓時鼻酸。是的,雖然直至今天我清楚知道,我在家人眼中並沒有為這個家付出了什麽,但只要不再為昨天後悔就好了。
我所經歷的正常化與問題化
曾有朋友說「不要用劃分的眼光來看待自己」,感觸頗深。他所言明的,並不是期望人人劃一,而是不需利用「病人」角色將之成為一種社會生存策略,透過某個病徵來肯定自己的問題並非無中生有,把自己問題化,認為自己的問題和別人的不同,遮蔽了真實的問題 ,推卻了成長責任。
可是,每個人現實中一個已受劃分的污名者想達到不再自我問題化,要面對一種外在的、被動的正常化──將受污名者當作沒有受過污名般看待,因而產生「一視同仁」、「共融」的假象。歧視並不是基於分門別類和標籤本身,而是它附帶了刻板僵化的標準所產生的不公義;或是由專業人士、所謂正常的健全人士等組成的主流社群壟斷著分類及命名的權力。(大家也可參閱〈黃凌鋒校內自殺事件四週年:「一視同仁」竟造成了最大的歧視 ?〉)
關於正常不正常,我在不同人生階段的關節點總得到不同的詮譯。
13歲──未得精神科診斷時,我在英文課上忽然大聲拍枱,站起來,向身後的同學說︰不要再說了。整班同學和代課老師也被嚇得身體跳動了一下。下課後便是中午,那位老師與我在休息室的一段話依然隨時在耳邊湧現︰「其實我覺得你是個正常人,有自己的想法。」隨後她沒有勸告我要看醫生,只邀請我加入合唱團。一個在很多人眼中不正常的行為沒有令她認定我是不正常的人。她試著從我的內心世界出發了解行為背後的原因。
19歲──從13歲起接受過太多社工們、心理學家、老師、熱線輔導員、教會幹事等的輔導。這個時期,一大部分時間也在輔導房渡過,單對單式的傾談。整個時期,我學不懂群體生活,總是覺得在一群人中一開口聲帶被堵塞。同枱吃飯,總說不出話來。可是單獨相處卻滔滔不絕。因此,早訓練得主動約朋友(不論男女)單獨見面的習慣。
如今回想,其實也跟同輩朋友很少交往。當年未停藥之前的我,情緒極端化,太易突然想死,所以試過不停打電話跟朋友訴說無以言說的經驗。某天,其中一位朋友跟我說︰「其他人交往大多有空出來一起玩,一起行街吃飯,好少約出來只為傾心事,好少人像你經常跟年長那麼多的人交往,這樣不太正常。」
25歲──2009年,當時家弟第二次隱閉在家,暴力行為、半夜大笑的習慣已令我不能待下去,即使服務再多也每況愈下,於是,我曾申請公屋分戶。當時社工的回答是不可能的,並說:「你可以死咗條心!」
她詳細列舉能上公屋的例子,例如四肢傷殘、離婚婦女獨力撫養小孩等,並附上一句︰你有手有腳,正正常常,相比他們你有謀生能力,你還是未有足夠的條件爬他們頭,打尖上公屋。在這樣表面的比較下,我被她這樣一位社會資源把關人視為「正常人」,她卻漠視我背後的整個人生脈絡與家庭處境,因而拒絕協助我的申請,她不是全錯。但是她未明白申請分戶是迫於無奈的選擇︰一來家暴的問題惡化,影響日常作息與工作謀生能力,深一層來說,是社區支援雖不少,但醫療模式之外的社區支援不多,供不應求,排期時間長是其次,更重要是對我弟有暴力傾向,當時已有自殺及住精神病院紀錄的人,通常被勸喻入院處理……所以當時我們可謂孤立無援。父母更不同意讓他入住宿舍之類的地方,怕他自殺。只好我搬走。
申請公屋分戶的秘辛
我們始終不能依賴專業。我家嘗試用各種方法,寫信、找他的朋友探望,也不成功。他斷續地隱閉,算起來已接近六年。兩年前(2012年),某夜他用重物擲向我,於是我狠心決定要離開家庭。一波三折的那一夜。我先報案,然後回家不停致電各庇護中心,逐一叩門,問準後收拾細軟坐紅Van出旺角穿過地鐵站踏足樓梯走出路面再轉另一紅Van入港島區。到達後,職員把已關的燈重開,陪我坐下來看看大腿原來瘀傷如漬,靜看著我塗上去瘀膏。同房舍友問我:「是不是每次發生打鬥就來這裡住一次?搏上公屋呀?」只好苦笑。
一位社工提出利用我過去的精神科病歷「證明」我「單方面需要家庭情感支援」作為原區安置的理由,前後兩次,被我拒絕。因為申請分戶及原區安置一方面是為了逃離家庭暴力,一方面希望家人間互相支援,不能接受「搏同情」的方式。病歷是過去式的,不能矮化我的自理能力,多諷刺!證明書曾寫出我具自理能力,當時卻被要求作為因精神脆弱,故單方面需要家人情感支援的「證據」。最後我沒有依社工的建議,但最終也成事。
好不容易,終於上了樓並且原區安置。沒想到入住的第一天發現隔壁單位的男子的行為與弟弟非常相似,幾乎每晚深夜叫喊,不能入睡,接著竟出現大力拍門等騷擾。於是,透過區議員接觸房屋署申請調遷。最初不受理,房屋署職員稱因鄰居的滋擾而導致精神受困擾,這是「醫務問題」,應找醫生處理。將未盡安置前調查居住環境是否合適的責任推卸下去。多花了三個月,幾經議員去信調解、會面,才能調離。二十九歲那年,我正式逃離家庭。然而,鄰居又是另一個故事。只知現在有社工支援他。
(二)權利的基礎在於自主?!這場自助運動何去何從?
除了自小至大接觸的社工、醫生、輔導員之外,近年隨著跟朋友自資出版刊物《跳制》及踏足精神復康圈,結織了不同界別的朋友──視障人、聾人、社運人、各種國內外及本地自助組織的倡導者、性別研究者、同性戀者……當然還有更多的社工及精神障礙者。儘管自知未能面面俱圓,但確有一些從日常人際間的互動、活動、會議等場合得來的觀察,值得一再反省。縱然我會在各種場合公開自己是精神障礙者這個社會身分,但每回到家中女兒/姊姊等角色時,我依然是個藏有秘密的人,他們不明白我從事的在另一群人眼中是倡導或社會運動。又容我試著以一個香港「受污名者」的經驗再度詮譯高夫曼的論述。他論及三種位置︰「首先是禁區或界外的位置(forbidden or out-of-bounds places),在那裡他可能屬於某種不允許存在的人,因此揭露就意謂驅逐──最終結果經常對所有人來說都不愉快,以致於有時會有一種默會的合作,去阻斷揭露的意圖,插手干預者會提供表面的偽裝,讓有正當權力在場的人都能接受,即使彼此都知道存在這樣的干預。其次是禮貌的位置(civil places),在那裡與他同類別的人一旦被辨識出來,會被小心地對待,有時甚至令他痛苦不堪,宛如他符合得例行性接受的資格,雖然事實上多少是不合格的。最後則是後台位置(back places),在那裡屬於他那類的人無須遮掩他們的污名,也不會過度關心要共同努力來忽略它。在某些情況下,這個特許源自於他選擇與那些有同樣或類似污名者為伍。」
(出自《污名》第二章〈訊息控制與個人身分〉)
暫撇下家中與導師的角色與生活,我確實經常周旋於這三種位置之間──位置的產生在於我身處由不同圈子交集而成的場合。圈子的差異就是對精神復康或殘疾議題抱持千差萬別的看法所累積的。當自己嘗試跟不同圈子接觸討論各種議題,就產生以上三種位置,而有時位置透過對話互換。篇幅有限,只能著眼醫療模式的爭議來詮譯這三種位置。
1. 禁區或界外與禮貌的位置──據個人認知及觀察,近十年來的精神復康圈中,鮮有對醫療模式或醫療化現象進行全面探討,只針對及爭取改善醫療服務和醫學流程,較傾向爭取「病人權益」。可是,往往集中爭取新藥或新舊藥並用、增設精神科夜診服務、增加精神科醫生培訓名額等。至於治療知情權(informed consent),依然需要更著力爭取。
因此,我們撰寫交予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委員的聯合意見書內將知情權置於游說重點,盼委員接納意見。撰寫過程中,開過不少內部或聯同其他殘疾界別的會議,曾面對一位活躍於自助組織的朋友,多次強烈地向我們反映不贊同爭取治療知情權,原因是︰「如果醫生告訴病人藥物所有副作用,病人便不肯吃藥,不肯接受治療。所以應只改善醫學流程中的漏洞。」她的意見首次出現於康和內部的小組中,我與她為此僵持不下。那次令我感到置入禁區,發現自己不受深信精神醫學的人歡迎,又難以平和地討論。相較NGOS,自助組織更重視每個人的參與,所以個體的強烈表達也需兼顧,也有一定的影響力。然而,發人深省的是,位置隨場合互換,在另一個集合不同界別的會議中,當她提出相同聲音,便遭在場的朋友駁斥︰為何連了解藥物副作用的權利也不應有?接著,經過一番辯論,一位朋友走上前,試著表明為何需要知情權︰現在不是討論誰與誰吃某種藥的反應有何分別,誰吃了會手震,誰不,而是討論法律應給予所有人一個基本保障,令醫生不能逃避承擔治療風險的責任。
這樣,爭論才告平息。令人慨嘆的是何以支持醫療模式至此,甚至忘記自己本身應有的保障和權利?
其實,早於90年代,曾有人爭取治療知情權甚至拒絕權:
(出自明周叢書系列《人物現場》,明窗出版社出版,頁238-9)
上述是較鮮明的例子。誠然,日常相處中,我面對過很多類似的衝突,但支持自己的聲音也不少。面向每一種聲音,我也心存感激,更一再令我思考醫療模式對不同年代的香港人產生不一樣的影響。在禁區或禮貌的位置中,不難發現醫療化/疾病化最容易產生「病理中心」的思考模式 (即 「有沒有精神病、這個是不是病」)。與那麼多人交流後,我發現有幾個想法特別值得反省︰
a. 不肯吃藥/接受治療,因為不承認自己有病—─
這個說法多從中年或以上的精障者和家屬聽到。要拆解不難,我們大可以提出疑問︰不肯吃藥可以,因為即使「有病」也不一定用藥物治療!而且為什麼一定要用精神科藥物?這思維背後存在了︰這個行為/精神狀態符合醫生所說的病徵,而有病就一定要醫,不肯吃藥就是逃避「有病」這個事實?!
b. 「精神分裂症」患者必須服藥——
這是從一些年輕的社工朋友得知。他們說這是社工訓練/被灌輸的觀念之一。「醫生用語有時帶有一種含蓄的詩意。比如Schizophrenic(精神分裂症)的字面意思是『裂開的橫膈膜』。因為古希臘人認為,靈魂位於橫膈膜中。……這個想法很有意思,它認為笑、靈魂和呼吸休戚與共。亞里士多德還認為,大腦只是一部用來冷卻血液的機器。」(出自曼弗雷德、呂茨:《瘋狂》〈前言〉)
《瘋狂》由一位德國精神科醫生編寫,他寫道︰「這個世界上,其實沒有精神分裂症,沒有抑鬱症,沒有成癮症,有的只是承受著不同痛苦現象的人……」面對這些跟香港主流社會思維不同的人,嘗試不從病理思考精神障礙的醫生,大家敢於了解及接受嗎?
c. 脫離藥物者憑什麼質疑藥效?他們也是因吃藥而復元?!
我曾多次遭受這樣類似的質問。我曾在某NGOS的復元分享會中說自己復元的方法包括認識精神病學的歷史。精神病理學不是唯一解讀自身的方法,同一狀況在精神科醫生眼中是抑鬱症;在中醫眼中則是肝鬱……未說完,在場的一位朋友便指著我說︰咁即係話根本冇精神病啦!?另一位朋友則說這不是復元方法吧?場面一度激烈起來,令我不知所措,社工試著調解及表示贊同自己的說法︰我只是指出精神病學的歷史幫助人了解自己受什麼思想影響,能用多元的方法了解自己,不單靠單一的標準。後來一次碰面,那位朋友跟我說「康復者」最大問題就是不肯承認自己「有病」。
我憑什麼質疑藥物的效用?我是否因吃藥而復元?不錯,初期服藥幻覺的確曾消失,但不代表復元(好番),而藥物副作用令我的健康長期受損,加上我曾試過在服藥三年後復發,不禁令自己質疑何以犧牲自己生理的健康以換取抑壓幻覺?服藥剝削了日常生活的行動力來處理幻覺的源頭──於我而言是家庭關係,但為了治療的選擇,我家徒添了很多口角紛擾;長年累月的精神壓力是外人難以想像的。因此,我不是因吃藥而復元,卻是因為體會整個醫療模式的弊處,而吃藥只不過是其中一環,努力掙脫它對人生的影響而復元──吃藥對人生的影響不只是藥物的副作用,不只是家庭關係的分裂,還有妥協於「病人」身分換取對現實的逃避︰中七那年,我因為人際關係的問題精神極度憂鬱,後來便以「抑鬱症」之名停學一年,這是我較少向人提及的污點;因為中二那年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的時候,我並沒因而停學。一般人一定會以為我就是因生活遭遇引發「抑鬱症」這個病,只有自己才知道,我的羞恥在於利用診斷來否定自己成長的責任和能力,催眠自己成為那個診斷。最終催眠不成,卻變成至今夢境的主題之一︰我回到校園裡,發現無力步行,突然倒下。
故此,去疾病化/醫療化不只是本文前一部分提出的「去」掉必然性。我在《跳制》翻譯的《滅害手冊──脫離精神科藥物》小序中寫道︰「去疾病化」──就是指不先入為主地以病理為中心思考,去純醫學視角的過程。我們作為主體應有自主的空間去選擇以哪種哲理來解讀自己和世界。……到底,是誰大家容易於將人置於「病人」的角色裡,簡化作為「人」的複雜性?現實生活中,舉目皆是,精神病患/康復者的人生經歷遭簡化後,徒然不停地圍繞著吃不吃藥,吃哪種藥,為尋找醫生/輔導員/心理學家服務的掙扎裡,為通過各種評估才能獲得社會資源而痛苦?」
故此,「去疾病化,並不是要全盤否定各種醫學中的病理,只是不以醫療模式全權主宰生活,重新出發。」
「當大家用『有沒有精神病、這個是不是病』這個面向去衡量精神狀態的時候,就較易跌入『病理中心』式的思考。在醫生那方面,他一定說這個是病,但普通人可以說不是嗎?其實,大家最需要帶出和探討的是為何社會上有這種差異。可惜,論述的話語權始終握在專業者手中,而不是大眾。」(欲閱讀全文,請參閱《跳制》網誌/facebook專頁)
2. 至於,後台的位置呢?
從《跳制》成員和眾多在殘疾圈內外認識的對醫療模式有保留、質疑的朋友當中,聽得最多的是為何不能在醫療體制或復康圈中找到減藥支援。這一種無助的人佔我社交圈子中最大部分。
在位置的互換或凝滯的背後,有人試圖扮演「精神病患/康復者」這個身分,去抗衡各種社會標準;有人則試圖去醫療化/疾病化來解除這些身分帶來的社會壓力來抵抵抗社會標準。
最近讀何式凝寫的〈崩潰抑或突圍︰理解香港女性抑鬱症的另一種方式〉,引證了前者發現近代的學者嘗試將「抑鬱症」作為「病人與社會協調的現象」來研究。「扮演『病人』這一角色,並遵守相關的常規習慣。,是『自己加諸自己』的行為。當事人通過這種行為而嘗試了解自己,改變自我並實現某種生存方式(Foucault,1988)。這些女性努力地嘗試遵從社會所訂下的『好女人』標準,但同時又試圖以她們自己的以及抑鬱症患者這個新的身分去抵抗這些標準。」(出自何式凝:《從情慾、倫理與權力看香港的兩性問題》第8章)
然而,我屬於後者,經歷〈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洗禮—─它所提倡的正是將精神健康議題由醫療模式轉向權利模式,我們需要反省為什麼要爭取權利與自由?曾聽見朋友說「天賦權利」值得質疑,只是社會生產出來的。沒有天賦的權利。自由更是有限的。哲學家穆勒提出的自由並非奠基於天賦權利,而是廣義的效益(utility)︰「我認為效益是解決所有道德問題的最後途徑︰但必須是最廣義的效益,這種效益植根於人類作為進步者的永久利益之上。」
往往令人憂慮的是整個社會走向醫療模式壟斷,吃藥是「王道」,到底不知不覺扼殺了多少不甘受醫療模式束縛的個體發展?每當感受到這種社會文化的擠壓,我會跟自己說︰一個人的人生也可像一場社會運動,寧為蛋殼碎,來種花,不作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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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資歷愈深,所謂資深,即是運用自身殘疾經驗至成熟,轉化為社會各層面革新的資源,豐富殘疾意義:運用越成熟,越不殘疾。
盲、聾、肢障、瘋狂等只是一種生存狀態,本來不等於殘疾。經歷一個怎樣的殘疾化過程,才劃分出正常人與殘疾人士?精神病患與康復者?
人人也有資格詮釋殘疾,敍述自身的殘疾經驗。讓我們把由專業者主導的殘疾詮釋權歸於大眾。
《殘疾資歷》是本土第一本由精障者主導,嘗試不以純醫學視角和健全主義角度探討「精神病」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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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寶強︱香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副教授
張馨儀|《殘疾資歷:香港精神障礙者文集》主編
劉頡偉|《殘疾資歷:香港精神障礙者文集》作者
■ 手語翻譯:NAUWU Studio
■ 日期:2015年5月19日(星期二)
■ 時間:下午7:30-9:30
■ 地點:油麻地塔冷通心靈書舍
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20號金輝大廈一樓6室 (油麻地港鐵站B2出口向左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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