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從來不是一小撮人或某階級的事;政治是屬於社會每一個持份者。政治哲學的中心議題總離不開「正義」這個觀念,道理在此。哲學巨人康德(Immanuel Kant)曾在《邁向永久和平》寫道:「真正的政治不向道德表示敬意,將會舉步為艱。」人類對社會公義的追求推演到政治之上,政治體系就必須以道德的政治回應人民,否則政治就會淪為控制人民的工具,而非服務人民的載體。
然而,政治不止是一種縱向關係(政府-人民),更是一種橫向關係(人民-人民)。尤其在香港這種政治關係倒置之地,發展這種良性的橫向關係更為重要。從公義的理想像發展出一套現實可行的社會原則,以釐清公民權利和義務,社會的資源分配,是羅爾斯的《正義論》的中心思想。其重要性在於,即使沒法立即改變政治上的縱向關係,《正義論》中揭櫫的正義原則都可以助我們改善社會個體之間的關係,進以提升公民質素,以圖改變整個政治環境。在此特殊的背景下,周保松教授的《自由人的平等政治》的出版顯得別具意義。書中除了通過嚴謹的邏輯重新剖析羅爾斯的《正義論》的重要觀點,為讀者介紹自由平等主義(liberal egalitarianism)內在的豐富資源,更釐清了現代社會中「自由」和「平等」之間的一些糾結,助我們一探公義社會中的究竟。
《正義論》強調社會應被理解為一個「自由」和「平等」的公民之間互助互利的合作計劃(a cooperative venture for mutual advantages)。在如斯社會中,公民有兩種素質:形構理想人生的能力和表達正義感的能力,各自以「自由」和「平等」來體現。羅爾斯相信,自由人有能力為自己信念,欲望和目標提出理性分析和反省,在錯誤和成功的循環中追求屬於自己的道路,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這是一種對「己」的態度。而作為平等的公民,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資源按公義原則分配,透過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及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思想實驗,人們有能力制定出為所有社會持份者公平分配資源的原則,為每一個人負責。這是一種對「他」的態度。簡言之,一個社會的成員必須同時負上向內責任和向外責任,社會方能稱得上公義。正如美國教育學家杜威(John Dewey)所言,「只有在豐富及多樣的合作環境下,自由才能解放和實現個人的潛能。」道理如出一轍。
周教授在著作中反覆強調「自由」和「平等」之政治基礎,字裡行間透露出對兩者無差別的重視。例如第三章〈資本主義最能促進自由嗎?〉對資本主義大力推銷的「放任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提出切實有力的質疑。諾齊克(Robert Nozick)曾提出「應得權理論(entitlement theory)」,指出資源或財產的公正佔取確定了人們自由運用的權利。公正的佔有和自由轉讓確立其後分配的公正性,政府或社會沒有權力以其他理由質疑和改變結果,否則便嚴重侵犯了私有產權,侵犯了個人自由。對這個盛利行於現代社會的說法,周教授作出了擲地有聲的回應:「任何產權制度均包含了自由和不自由兩面,那麼私有財產制固然保障了有產者佔有,使用及轉讓財產的自由,卻也同時限制了無產者的自由」。他進一步指出「放任自由主義」和「自由平等主義」的爭論焦點絕非「前者要自由,後者要平等」,而是「哪一種財產分配制度,能在最大程度上平等地保障民主社會中公民享有的經濟自由」。在日趨貧富懸殊之香港,當中的意義有著切膚之痛。用羅爾斯的話語說,一個擁有程序正義的制度,旨在「嘗試分散財產和資本的所有權,並因而試圖阻止社會的一小部分人控制經濟並間接控制政治生活本身」,成就「民主式平等(democratic equality )」的社會。周教授在章節完結前更嘗試為放任自由主義反駁自己的觀點,繼而進一步釐清「放任自由主義」和「自由平等主義」對「自由」的詮釋,可讀性甚高。
當然,我們無法否認現實環境中自由和平等之間存在著一定張力。但兩者之間並無非黑即白的矛盾關係。羅爾斯在原初狀態及無知之幕的思考實驗中,就是希望以正義原則解決這個張力問題。重要的是,要維持自由和平等所築構的正義原則,公民必須有理由服從並給予正義優先性,藉以確立正義原則的穩定性。例如實現平等和個人利益產生嚴重衝突的時候,保障穩定性的「動機之間的平衡」便顯得額外重要。周教授指出,對於羅爾斯來說,正義原則之所以能夠穩定,是因為它有其正當性,「能有效地激發人們的道德動機去服從正義原則的要求,並抗衡那些非正義的行為。」因此,在假設了人們有正義感的前提下,羅爾斯相信人們有理由服從正義原則,很大程度上幫助化解自由和平等之間的張力。否則,沒有服從理由和正當性的正義原則根本不值得追求,人們必須回到原初狀態再次建構有道德穩定性的正義原則。或者有人會問,在多元價值的風潮下,如何確保原則長期處於穩定?這個問題書中提供了不少思考的材料,相信讀者閱畢後必定有所啟發。補充一句,雨傘運動以來,社會上有聲音認為社會穩定必然是好,但在政治歷史上這從來不是恆真的事實。正義原則有其道德,政治和社會穩定性結構上的不同,三者雖然關係密切,其性質卻不可同日而語。我們追求一個彰顯公義的社會,其公義原則反映在政治體系之上,形成社會表象;其邏輯關係是目的,手法和結果。為了虛假的社會穩定而放棄根本的目的,在公義社會是說不通的。我們必須知道,有了正確的目的和手法,令人滿意的結果必定隨之而來。那管社會有時局部失序,社會在這情況下亦有能力彰顯公義的。
「自由」和「平等」缺一不可,道理很簡單:它們都是公義的養分和空氣。讀畢周保松教授的《自由人的平等政治》,令我再次認識公義社會之成員關係是如何密不可分,公義社會是如何靠每一個人之付出建立而成。羅爾斯作為上世紀最重要之政治哲學家之一,其理論仍然對香港和中國的未來發展有著重要啟示。不論讀者是否認識或同意《正義論》的觀點,《自由人的平等政治》提出的不少問題都值得我們思考。我始終相信,一本好書不單純是知識的傳遞媒介,更是提升讀者思維層次的催化劑。《自由人的平等政治》能否做到這點?我留待讀者自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