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妮妲」襲澳期間,氣象局只掛起三號風球而引起爭議,局長馮瑞權更需要召開記者會解釋因由。經過一日的沉澱,在此分享一下自己的感受。
馮瑞權強調「科學」決策,但一般市民並不會有專業的氣象知識,只能夠搬出最易理解、亦是最「科學」的監測站風速數據,而單從數字上來看,「妮妲」的確有一部分數據已乎合掛八號風球。馮局則解畫說市民看到的是每10分鐘的平均風速數據,而非取決是否懸掛八號風球的每小時風速數據,加上「妮妲」亦未符合懸掛八號風球的普遍性和持續性,故未達八號風球的「標準」。
如局長所言,「科學」的確是做決策時的最好根據,相信這點沒有爭議,但印象中,「妮妲」並非首次因民間認為風勢達八號風球,局方卻沒掛而引起爭議的熱帶氣旋。以往氣象局亦曾多次以「未達標準」,作為未有掛八號波的解釋。
是時候檢討「標準」?
「標準」其實就是多次出現爭議的關鍵,「標準」跟「科學」不一樣,「標準」是由人制定,是可以因應實際情況作改變。現時本澳掛風球的標準已沿用了多年,過往澳門人口沒那麼多,跨海大橋沒那麼多,車輛、特別是電單車沒那麼多,街上的招牌與廣告牌沒那麼多,究竟當年適用的標準,到現在是否仍能有效保障市民安全?
參考過往熱帶氣旋襲澳時的監測站數據,基於地理位置,西環大橋及友誼大橋的監測站風速,必定比其他位置高,甚至已達懸掛下一級風球的水平,「妮妲」亦不例外,使大橋上的駕駛者險象環生。但氣象局以普遍性和持續性未達標準為由,沒有改掛八號風球。
究竟要幾普遍、要幾持續才算達標?局長沒有說明,似乎是由局長一人判斷,這是「標準」需要檢討的方面。香港對於普遍性有明確的說明:只要八個涵蓋全香港測風站中四個或以上錄得或預料錄得的持續風速達到風速限值,且風勢可能持續時,就會發出三號或八號信號。澳門可否效法香港,制定只要過半數,甚至基於安全理由只要兩條大橋監測站風速數據達標,就可掛八號風球?
此外,由於澳門的風球信號是參考香港的同類系統,故兩者對於信號定義是十分相似,如三號信號同為風速達每小時41至62公里,八號信號同為風速達每小時63至117公里等,但兩地的地理環境、城市發展等情況其實存在不同,究竟澳門是否有需要調整信號在風速方面的定義,亦值得作探討。
法例可修,為何標準不可?
法例(如《土地法》)再不能滿足現時的社會形勢都可進行修法,氣象局過往曾使用的「紅色」及「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亦已統一為「暴雨警告信號」,已沿用多年的熱帶氣旋警告標準,為何不可作檢討及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