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2003年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公約》2004年12月適用於香港,但本港落實《公約》進度緩慢,保護非文化遺產的措施仍然欠缺。最近的世界經濟論壇每兩年公布的《旅遊業競爭力報告》,香港在「世界文化遺產」及「人類口述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均錄得零分。今日立法會民政會討論保護及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工作進展,當局最新的措施,僅是計劃每年花1,600萬元,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及辦事處經費,議員促政府盡快立法保護「非遺」。
《公約》早於2003年通過,2004年12月適用於香港。政府於2006年才委託科大人文學部就香港「非遺」進行研究,2009年8月委託科大華南研究中心進行「非遺」普查,至2013年7月才就清單進行公眾諮詢,拖延逾十年。當局最新進展,亦只是建議利用位於荃灣三棟屋博物館成立專責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辦事處,預算開支達600萬元,每年經費1000萬。
陳家洛:洗咗錢就當搞掂?
公民黨的陳家洛直指政府在「非遺」的問題上講完就算,多年來均不肯就非遺立法。「依加又洗錢搞個辦公室?洗咗錢就當搞掂?」他指現時的行政措施粗疏,建議當局應參考週邊的經驗,及早為保護非物質及文化遺產立法。
陳家洛批評當局忽視「非遺」的重要性,指民政事務局副局長許曉暉沒有查找不足,一直逃避問題。許曉暉只回應指新加坡、英國及加拿大都沒有立法,認為用行政措施作保護已足夠。
陳志全促扣連「非遺」與生活
人民力量的陳志全認為當局在推廣和教育「非遺」上嚴重不足,當局應考慮如何把非遺和生活扣連,令更多市民認識及參與。他又笑言自己不遺餘力推廣打小人,當局應給予更多支持及規範化,如鵝頸橋的打小人,當局能否不驅趕等,增加更多行政措施作保護。
然翻查立法會在2008至09年度進行的研究,內地由國務院制訂政策,並將就《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立法(已立法)。早於2006年,內地亦已推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除編定名錄外,亦會提供津貼予傳承人。
馬逢國則認為香港在保護「非遺」只有粵劇做得較好,其他項目的保護卻一律欠奉。他指當局沒有妥善措施保護「非遺」項目的傳人,他認為民間的努力同樣十分重要,當局不應忽略。
旅遊界的姚思榮認為香港在保護及推廣「非遺」上做得不好,只把辦事處升級及提供更多資源是不足夠。許回應表示,希望能和旅遊界合作,共同推動讓遊客了解香港的非遺及獨有文化。
李慧琼:真係無咩人知
民建聯的李慧琼指當局應考慮增加推廣員,讓一般市民知道:「香港有咩非遺?真係無咩人知。」民建聯梁志祥表示,自己在區議會幾年來都未聽過當局有相關政策:「區議員自己都未必識啦,仲話市民?個四樣有幾多人聽過呀?」
許曉暉指辦事處升格後會增加六名人手,加大資源,長遠把三棟屋推動成為永久展覽場所,作更多展覽和講座。
香港目前首份非物質文化遺產清單包括480個項目,其中有十項非物質文化遺產獲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包括四個本地項目,即古琴藝術、全真道堂科儀音樂、西貢客家舞麒麟及黃大仙信俗。而早前已列入則是粵劇、涼茶、長州太平清醮、大澳端午節龍舟遊涌、香港潮人盂蘭勝會和大坑舞火龍。目前民政事務局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諮詢委員會,由鄭培凱教授任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