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有「行屍走肉」一詞,意思大概是只知滿足當下的欲求、生活得渾渾噩噩的人。「行屍走肉」是文雅的用語,如果我們用粵語說某人只是「肚餓就食,眼瞓就瞓,急屎就疴,有愛就做」,其實形容的正是行屍走肉;不過,行屍走肉的欲求不限於食色和其他身體需要,那些機械性地「返學放學,上班下班,賺錢花錢」的人,也可以是行屍走肉。東晉王嘉《拾遺記》裏甚至有這樣的誡語:「夫人好學,雖死若存;不學者雖存,謂之行屍走肉耳!」如果要好學才不是行屍走肉,那麼這世上的行屍走肉可多了!
美國哲學家 Harry Frankfurt 有一篇著名的文章,題目是 "Freedom of the Will and the Concept of a Person",那是我特別喜愛的哲學文章之一,也經常用作教材,讀過不下十次了。Frankfurt 在這篇文章裏用的一個概念,可以理解為「行屍走肉」;他將「行屍走肉」和「意志(will)」這個概念關連起來,提出一個別開生面的看法。
當然,法蘭克福沒有用「行屍走肉」一詞,他用的詞語是 "wanton",本來是指縱慾的人,但在他這篇文章的語境,譯作「行屍走肉」是十分貼切的。跟 "wanton" 相對的是 "person" (可譯作「人」,但 "human" 或 "human being" 的中譯也是「人」,而 "person" 與 "human being" 並不同義;下文用的「人」字,如果不是 "person" 的意思,我會標明)。Frankfurt 這樣定義 "wanton" (「行屍走肉」):凡沒有第二階意志(second-order volition)的,就是行屍走肉。 根據他這個定義,所有人類以外的動物都是行屍走肉,而某些人(human beings)也是行屍走肉。
甚麼是第二階意志?「第二階意志」這個用語看似是很嚇人,但表達的哲學概念其實也不太複雜。Frankfurt 首先分開「欲求(desire)」和「意志(will)」:你想做的事情就是你的欲求(除了想做的事情,欲求的對象也可以想得到的東西,但 Frankfurt 的討論集中於前者),一個人有很多欲求,但不是每一個欲求都會付諸行動;付諸行動的欲求,Frankfurt 稱為「意志」。欲求之間可以有衝突,例如你想戒酒,也想喝下眼前主人家倒給了你的美酒,兩者不能同時付諸行動,結果你沒有喝那杯酒,那麼,「戒酒」這個欲求就成為你的意志了。
對於自己的欲求,你可以有看法和態度;對某個欲求,你可以歡迎、拒抗、或沒所謂,例如你可以歡迎「戒酒」的欲求,拒抗「飲酒」的欲求,對於「喝茶」的欲求則沒所謂,雖然戒酒、飲酒、喝茶都是你想做的事情。如果你歡迎自己的某一欲求,便可以說是對這欲求有欲求,Frankfurt 稱之為「第二階欲求(second-order desire)」;例如「我想自己有戒酒的欲求」,這裏涉及兩個欲求,第一個是「戒酒」的欲求,這是第一階的(first-order);另一個欲求由那個「想」字表達了,對象是「戒酒」的欲求,因此是第二階的。
Frankfurt 說的「第二階意志」,不只是想有某一(第一階的)欲求,還想這欲求成為自己的意志——想這欲求最終能付諸行動。「第二階欲求」和「第二階意志」的劃分,主要是概念上的,因為除了在很特殊的情況下,第二階欲求往往也是第二階意志,例如你不會只想自己有戒酒的欲求(有第二階欲求),卻不想戒酒的欲求能付諸行動(沒有第二階意志)。
沒有第二階意志,就是任由自己被欲求推動,讓這些欲求「強者勝出」,不會對任何欲求有認同感;無論哪一個欲求最終能付諸行動,也沒所謂,總之欲求得到滿足便成了。這就是行屍走肉,和其他動物有甚麼分別呢?你家的小狗也有欲求,牠的欲求也可以互有衝突,例如想吃東西,但同時也想出去溜溜;如果這兩個欲求差不多強,最後哪一個欲求得到滿足,小狗是沒所謂的(愛狗的朋友可能會有異議,要是這樣,請隨便改用其他動物做例子)。
有第二階意志的人則不同了,假如他的第二階意志得不到滿足,那麼,就算第一階欲求得到滿足,他還是感到意志不順遂,甚至覺得身不由己。這可以用上面「戒酒」和「飲酒」的例子來說明:你有「戒酒」的第一階欲求,也有「飲酒」的第一階欲求,但你只是想「戒酒」的欲求付諸行動 (即你有「戒酒」的第二階意志);結果你卻飲了酒,這明顯是滿足了欲求,可是,你會覺得自己受到酒癮控制,覺得飲酒的行動並不是你真的所願。正是由於有第二階意志,人才會有「我之為我」的自我認同感,才會有自我上的掙扎,才會力求改變自己,才有可能免於成為走肉行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