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還沒有機會詳細問趙思樂:我們跟受訪者是怎樣的關係?有沒有把故事的初稿給他們看呢?他們又有沒有要求她怎樣修改呢?還是 .... 徵詢他們的意見並不那麼重要,說到底,我們才是作者?每一次的訪問,每一篇文章,實在有太多顧慮。特別是在出自傳的過程,一直是在反覆掙扎,如果有前夫和前度,大家會明。
作為學者,我們在這方面的限制特別多,例如,拍攝和紀錄,不單單是要得到 consent, 還有人說要有 “careful” Consent,即是說只是在現場問大家,有沒有反對,是不足夠的,我們要有一定的 procedures 證明受訪者/被拍攝的人/合作伙伴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明白參與之後會有什麼可能的後果。我們還要有 “multiple” consent,不是問一次得到對方同意便算數,而是每一個階段都要了解受訪者究竟有多願意和他們繼續參與參與的程度。
受訪者/合伙人/什麼人都可以隨時退出,那理得你血本無歸, 但我們永遠要大方得體。有些罪名,對學者來說是比較嚴重的,如果是一個藝術家,情況可能會稍為好一點,大家好像比較明白什麼是「為藝術犧牲」,如果受訪者能夠明白他的分享是為了學術研究,不單是俾面你,實在十分難得。怎樣才可以改變大家之間的權力關係?這是一直 bother 我的問題。
作為一個學者,如果有什麼別人認為要入你數嘅「差錯」,有理冇理,街上任何一個行人都可以隨時走進校園,拉起橫額,叫你老闆炒你魷魚,說你怎麼配做大學教授。(係咪聽到都想死!)如果唔敢講粗口,或者沒有講粗口的 capacity,真的不知可以怎樣。
很多人都說自己熱愛 research,只想專心做好自己的工作,然後返屋企,好像甚麼事情都不為所動,型到一個點。而我對很多事情都很上心,常常很激動,如果沒有抗爭和書寫,單靠紅豆糕,死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