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一日,一人一票下,《撐起雨傘》成為我最喜愛的歌曲,張敬軒又成為「叱吒樂壇我最喜愛的男歌手」。
我當然明白可愛又充滿創意的香港人是不會放過這個機會抒發對真普選的渴求,和對真篩選的不滿。有人將叱吒「我最喜愛的男歌手」和包含公民提名的真普選當是同一回事相提並論,我就不太認同。
先不說商台和政府、「叱吒樂壇我最喜愛的『乜乜乜』」和統治者、歌手與政治家本質上的不同,叱吒頒獎禮的投票方式和包含公民提名的真普選亦是有分別的。根據資料顯示,樂迷可於曾於「903專業推介」上榜的男歌手、女歌手及組合中各投一票,決定各獎項的最後五強。換言之,即是那些未曾於「903專業推介」上榜的男歌手、女歌手及組合是沒資格被選的,有部份音樂人已被篩選掉,特別是獨立音樂人。換言之,樂迷沒有完全的「提名權」,同時並非每個人都有「被選權」,有部份人是沒有機會提名及投票給心中真正支持的歌手,。
若然要比較,我認為叱吒頒獎禮有點像提名委員會提名出侯選人,然後由市民投票。而這個提名委員會並不是由樂迷投票組成。
不過世事常變,如果有一天,「叱吒樂壇我最喜愛的乜乜乜」的選舉投票方式,真的採用包含公民提名的「真普選形式」,任何人都有「被選權」和「提名權」,你會否支持呢?我會。
如果採用「真普選形式」,門檻可開放給所有玩音樂的人。所有做音樂的人,無論有「公司背景」,還是「無後台」的獨立音樂人,都有機會入選,對所有音樂人及樂迷來說都是比較公平。
如此一來,「我最喜愛的男女歌手、組合大獎」就變成純粹以歡迎程度作準則的獎項。可能有些歌曲沒有派台,甚至來自沒人脈的音樂人,不緊要,只要你越受歡迎,就越大勝算,無論你是《青春常駐》還是《話你傻豬怕你嬲》。這樣的「我最喜愛的男女歌手、組合」,沒有篩選,純粹看你有多受歡迎,更具民意認受性。
我最喜愛的男歌手獎根據民意,如果大部份音樂人都重視這個獎,理論上會增加音樂人之間的競爭,及樂迷的參與,從而有機會提升音樂質素(及更貼近樂迷口味的變化?)。
如果實行到,這應該是音樂人及樂迷之福。(當然,和政治選舉一樣,除了實力,越多錢燒越有「著數」)
可能我這的想法太天馬行空,始終樂壇運作不是這樣簡單,商台也要維持自己的商業利益,很難會走到這一套。不過老實說,商台的篩選機制總比人大那個更好。至少你可以於眾裡云云選到C AllStar,而不是Faith、天堂鳥二選一。
叱吒頒獎禮對我來說只是娛樂(最多是音樂工業的嘉許禮),可以有「真普選形式」固然好,但就算不可以投票,其實亦沒所謂,反正商台也可能只是旨在洗脫維穩形象,贏得下一代支持。但政治關乎自身權益,我就不能接受沒有真普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