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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的應有態度

基於對「真理越辯越明」的信念,我常言,從不介意跟任何人作理性討論,也接受一定程度的和而不同,但卻很討厭跟思方跛子盲辯。

豈有此理?

事實上,大多數人都認為自己是一個講理的人;至少,我絕少碰到自稱蠻不講理的人 (不是說完全沒有,畢竟,世上有一類人叫作「無賴」)。可惜,真正能做到的又不見得有多少個。若君有時間仔細分柝每天在不同媒體中進行的筆戰、空戰,你會發現當中有不少是錯漏百出、謬論連環的。

當中,有一種在華人社會中特別明顯的謬誤叫作「因人廢言」,即拉丁語的 ad hominem,意謂「攻擊其人」或「反對其人」,其形式可簡他為以下的三段式:

(i) 甲陳述了命題 x;
(ii) 甲的某些特質令人反感;
(iii) 因此,命題 x 是錯的或我們可不用理會命題 x。

可能受了傳统儒家五倫思想的影响,甚麼主僕分尊、長幼有序,以至追求真理的份量在華人社會中一直較為次要,這在真正理性討論中是不可接受的。所謂不可接受並非鼓勵人們不分尊卑、沒大沒小,而是指在兩人中只有一人是正確之時,即使對的一方年紀、地位上不如另一人,我們也當聽從有理的一方而非緊抱着「上位者總為對」的「虛偽」。

「真」、「理」比語氣重要

因人廢言的另一常見模式是謬者只關注發表言論者的語氣和態度,而對其論點和例證不屑一看。這種選擇性的窮追猛打也不正確,因為不論言者的態度如何,其實和其理據的真確性丁點關係也沒有。用極端一點的例子:

大強:「死蠢!一加一等於二呀!」
小明:「你好!二加三等於四哦。」

在此情況底下,即使小明如何有禮,笑容如何親切,錯的總歸是錯。在「真」、「理」先行的原則下,我們還是當聽罵人死蠢之大強的話。事實上,據我的觀察,在很多時候被指態度不佳的人都是因為謬者的歪理連連而被迫使用重一點的語氣。常言道:「先撩者賤」,謬誤不絕、死不悔改的就是先挑釁的人,在我眼底視他們實不值得可憐。

何謂理性討論?

所謂名正,才能言順。那到底,甚麼才是真正的「理性討論」呢?我相信大家對何謂「討論」的分歧應該不大,但對何謂「理性」,歷代哲學家在其理解上都有頗大的差異 (因非本文主旨,在此不詳)。既然從本質論的角度去定義「理性討論」有下結論之困難,我們不妨轉向以實指性的方式來點出真正理性討論的根本原素和應有態度。綜合我所理解,我認為真正的理性討論應包含但不限於以下幾點:

(一) 細讀 – 故名思義,就是應仔細閱讀言者的論點和理據。在不同的場合,我也曾遇過一些閱讀理解能力很差的人,那些反對者在未把對方的話好好消化就條件反射式的作出「情意結」般的反駁 ,正如我在前年寫的《先追求公平公正的比賽原則》一文中所言,對那些連看清題目、重點也力有不逮的人,我確實不願意浪費時間與之討論。畢竟,每次都要用已寫的話來答你於我是沒甚意思的;

(二) 慎思 – 看清楚對方的論點後,我們應審察其論證是否對確 (valid)。一個對確的論證,是指若並只有若 (if and only if) 當其前題全為真的時候,其結論也必定為真。舉例說:

a. 所有對民主發展有幫助的運動,我們都應支持;
b. 五區公投是對民主發展有幫助的運動;
c. 結論,我們應支持五區公投。

在這例子中,當a) 和 b) 同為真時,c)也必定為真的,所以它是一個對確的論證。當然,一個對確的論證並不保證它的「健全性」(soundless)。在邏輯學上,一個「健全」的論證 (sound argument) 是指其形式對確再加上所有前題都是真的。對於非推理式的論證,我們則要審視其引例的普遍性或代表性;

(三) 驗證 – 假設我們已證明了對方的論證為對確,我們還有進一步去證實其論點的根據。相同的態度也應用於自己的論證之上,當支持自己論點的證據不明確時,要有不罔下結論的緘默之堅持;

(四) 反辯 – 若認為對方的論點不清晰或不正確時,應明確的指出其不足之處,反覆辯論。可能的話,幫助對方修正改善其論證,要明白這不是你亡我活的生死之戰,相方的目標應是一同的向「真理之路」邁進。若然對方有理,應有承認錯誤的胸懷和勇氣,別為一時之氣而偏行己路;

(五) 共識 – 這應是理性討論的最終目的。所謂共識,未必需要一起支持或反對某議題,暫時沒有結論也可以是一種共識。我個人就接受一定程度的和而不同,當雙方都大致明白對方的理據,而一方的觀點又未能完全的「打敗」另一方的論據,擇善固執的同時也尊重對方的選擇,我認為這才是真正對理性負責任的表現。

臨別之言

當然,要實踐以上幾點,你至少要在思考方法上下一番苦工。這不是簡單一兩天的功課,但要明白當你能把思方掌握得好,這將會是一生受用的武功。若然君對本文所述有不認同之處,請按文本用理來說服我,正如我所言,若然君的論點更為有理,我絕對願意作出修正,畢竟「聖人都有錯」,何況我不是聖人。

二零一零年三月四日
Jeremy KC Chu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