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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Pokemon go 可能坐監?

筆者初看這條新聞時,以為自己眼花,簡直不敢想像。筆者實情也是一件平凡的人類,如果我工作累鳥,我都會走去公園,充當一下精靈訓練員,與街坊一起為卡比獸狂呼,為啟暴龍奔走;我只會想,有一天我們會捉到夢夢,但萬萬想不到,有一天我們會被拉。

但玩Pokemon go 而被捕原來真有其事,堅過平井堅;在俄羅斯,一位博客Ruslan Sokolovsky因為上載自己在教堂內玩Pokemon go 的片段,而被俄羅斯警方以「褻瀆罪」(blasphemy law)行政拘留兩個月,更有可能面對最高5年的刑期。

別以為「褻瀆罪」是一條中古世紀遺留下來的罪名 – 它其實相當「現代」。2013年,流行樂隊Pussy Riot 於莫斯科中央教堂舉行一場帶有政治訊息的演出後,普京政府隆重推出「褻瀆罪」;於此法律下,任何會冒犯信徒的行為會被視為非法。

然而,此法例不論出發點抑或內容,均被視為當局限制人民表達政治訴求及不滿社會意見的工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定明,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而根據《約翰內斯堡原則》等國際標準,和平行使表達自由,而內容不會煽動即時暴力的,均不應由此受到懲罰。而不論是音樂表演、玩pokemon go或是拍下玩pokemon go 的片段,均屬和平行使表達自由。國際特赦組織等人權團體均批評,俄羅斯政府制定的「褻瀆罪」,有以此限制民眾宗教自由行表達自由之嫌。

違法與法治

有說,Ruslan也是「抵死」;事關俄羅斯政府早在8月11日透過國營電視台,警告民眾,於宗教場所玩Pokemon go屬違法行為;Ruslan 卻偏偏走去挑機,罪有認得。但問題是,「於宗教場所玩Pokemon go」本身並無危險性,亦無明顯危害國家安全的跡象,為非妨礙他人,有關行為卻被視作犯法,是否合理?

法治應當是要以法律實現及彰顯公義,並且可以保障每個人的權利;而以模糊的法例對和平行使權利的市民進行拘捕,是不合理的行為;國際特赦組織認為,縱使Ruslan 的行為會被部份信眾視為褻瀆宗教,但不應因此而被拘禁,要求當局立即無罪釋放Ruslan Sokolovsky。

在香港,不少人認為「奉公守法」就是好市民;誠然,守法是市民的責任;然而,若作為一個良好公民,在守法之外,我們亦可以檢視,法律是否有效而平等地保障所有人的權利?例如俄羅斯的例子,法律未能保障市民表達自由,更有助政府任意侵害之嫌。聯合國不同公約機構對各地實施公約的情況提出審議結論,亦會對未有對人權有充份保障的法例作出建議。不過,守護基本人權,公民有責;守護權利的底線 - 否則,有一天在我們生活的香港,可能真的玩Pokemon Go都會犯法。

參考資料:
[1] The rule of law and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conflict and post-conflict societies. Report of the Secretary-General. UN Security Council. S/2004/616. 23 August 2004.
[2] Amnesty International (6 Sept 2016) Russia: Blogger jailed for playing Pokémon Go in a cathedral must be immediately released
[3]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人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