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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一豆: 答基督徒問

一豆又展其長氣本領問問答答, 勿荒廢學業呢 ! 主要剪了問題, 一豆的答案到她的 blog 裡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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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能理解,為什麼反對同性戀一下子變成了歧視同性戀。反對和歧視兩詞似乎是有差別的。不能理解,為什麼表達反對意見一下子又變成了打壓異己。表達反對跟打壓異己也是有點不同吧。

原來明光社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士,是這般難以得見並難以理解的,好,那麼就不厭其煩,來拆拆這團線頭。...

2.
基督宗教據以判斷是非的主要資源是聖經,根本不可能要求基督宗教不標舉聖經來說明他們的立場。但民主社會不能單單接受基督宗教的意見,也要參詳其他宗教及
非宗教的意見,因此信徒應該把他們的信仰翻為公眾能夠理解或接受的語言;這不該是策略的考慮,而是民主社會的應然規定。所以,我不能理解,卑鄙何在?

已答。答案請在上找。

3.
明光社今次標舉健康理由來反對肛交,所根據的根本不是宗教理由,基督宗教並不以健康理由為其核心部份。換句話說,不能以明光社的基督教背景就假定它一定是
基督教的。實際上,基督宗教對同性戀並無定讞,甚至不以為是「罪」,當然也不鼓勵。所以,明光社這次的意見,只算是衛生的意見,不是宗教意見。

「不能以明光社的基督教背景就假定它一定是基督教的。」

這一句的確耐人尋味。你的意思,明光社是基督教的無間道?

我猜,你是努力在把明光社與基督教區分開來,免得此宗教趕這淌混水。但只怕你又捉錯用神,我的貼文,通篇指著鼻子的是明光社。我沒有說過一句反對基督教的說話。

我想,不同性傾向的人,不需要你(或宗教或聖經)判他/她們有沒有罪,也從不需要任何人鼓勵。二人相遇相愛相交,鼓什麼勵?異性戀需要人鼓勵嗎?

4. 基督宗教當然宣揚愛,但也恨罪惡。其一貫立場是「愛罪人,恨罪惡」,對犯罪的人一貫地對之以愛,對所犯的惡一貫地處之以義。

既然你說「基督宗教對同性戀並無定讞,甚至不以為是『罪』」,那麼此段在這裏的討論,是out of context。

好驚又要拗完再拗,唔怕講多句,當我話「他們卻在不斷散播恨的種子」,是指明光社,而非泛泛而言的基督教。

5. 我也奇怪,醫護人員根據甚麼道理簽名同意明光社那篇聲明呢,那看來並不怎麼有力。不過我還是會諮詢他們的意見,「條命緊要喎」。但就這事而言,我倒認為不如要求他們進一步說明他們的理由,更為貼題一點。

對這一點,我也很好奇,點解你條命會和聲明的內容有關呢?(當然,在此本人已有兩重預設)

只想講多句,性行為的風險高或低,與之相關的是是否進行安全性行為,而非你採用何種方式、對象是何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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