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因父親涉嫌未得母親同意,私下 "吸納契女",企圖制造 "兩頭住家,一妻一妾",破壞我家和諧團結,家中成員完整。
父母共枕多年,對方將是舉手或投足,大家早就暸如指掌,除非自行刻意堵塞,否則彼此對話之渠道應常開,縱使 "契女" 企圖從中唆擺,亦不會弄至水火不容。
但為防萬一家父色迷心竅,不能自拔,使 "敵對" 勢力抬頭,母親亦自行頒佈《反分裂我家法》,與父親約法三章 。
《反分裂我家法》中,最重要的一條指,如果出現以下 3 種情形,家母將以「非和平方式」解決 "契女" 問題 ﹕
- 契女或其背後的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父親從家中分裂出去的事實 ﹔
- 發生將會導致父親從家中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
- 一家人同居共處的條件完全喪失
細看以上 3 大條件,表面嚴苛,易令父母關係變得緊張,橫生事端,但仔細咀嚼,母親其實已盡展其寬宏雅量 :
- 家父私下與 "契女" 歡聚後,若未至樂而忘返,仍懂鳥倦知還,曉歸家之途者,未算違反上述三原則
- 家父不刻意拖著 "契女" 在家母面前,像她認識的姨姨們般,不管是否 A 貨 / 米蘭站二手貨,都拿著 LV 袋在一向儉樸的母親前搔首弄姿,炫耀示威者,也無三違反之嫌
- 家母並無強逼父親遵守 "一個兩制" 原則,即他只能擁有 "一個" 女人,不可言 "唔制" / "抵制"
- 家父與契女只限點到即止,逢場作興,不再將契女升格為愛妾,引狼入室,意圖雀巢鳩佔者,家母將隻眼開隻眼閉,視而不見
話雖如此,但記憶中,家母私人抽屜裡仍藏利剪一把,款式與麵檔常見用作剪牛雜豬大腸的類同,可幸多年未用,已見鏽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