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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名叫稻草的稻草人作者,寫了一篇《源頭減人」論是歧視嗎?》的文章,現駁如下:
「差別待遇」與「歧視」
日常生活的「歧視」,是一個通用法律名詞;是帶有「不公平待遇」的意思;甚麼「歧視行為不必然觸犯歧視法例」,是偷換概念之極的說法 1. 歧視(學術上,無不公義)2. 歧視 (帶有不公義待遇) 3. 歧視 (不公義且犯法)
舉例說,女校不收男生,英文學校只收讀英文的學生,二年級只收符台二年級程度的學生,不收一年級的學生,都可以是學術上的「歧視」;但在日常生活中說人「歧視」,即帶有不公義不公平待遇的意思,絕對不能亂用,為防止混淆,應使用「差別待遇」
那位叫做稻草的「左翼」,偏偏混淆視聽,混淆合公義的「差別待遇」和不公義的「歧視」,然後跳躍邏輯,一跳就說「因為歧視法律不足,所以一些合法的歧視,法律卻不能處理」,去把合公義和不公義的事打成一片,其荒謬程度,就有如說「因為強姦法例不足,所以一些合法的強姦都是強姦」,然後就偷換概念,把所有性交都說成是強姦,這是荒謬的。
難道左翼承認歧視原居民?
那位叫做稻草的舉了一個例子說:『例如女生搶了男生大學學額,也可能會被視為「事實」;二是這些偏見的流傳可能會令人難以獲得平等機會,或墮入不利處境。舉例說,本文上段主張減少女生學額的例子,便當屬歧視言論。此例宣揚無須理會女生讀大學的權利,並將男生沒學額讀書歸咎於女生太多;若這種偏見得以普及,將有愈來愈多人懷疑女生讀大學的正當性。』
用一個反證,將證明這個例子是如何的荒謬:『例如原居民搶了非原居民的建屋機會,也可能會被視為「事實」;二是這些偏見的流傳可能會令人難以獲得平等機會,或墮入不利處境。宣揚無須理會原居民的權利,並將香港人沒有足夠房屋歸咎於原居民太多;若此種偏見得以普及,將愈來愈多人懷疑原居民建丁屋的正當性』
因此根據「稻草」的邏輯,朱凱迪那篇《申請丁屋的外國人 VS 拿不到特區護照的香港人》就是「宣揚這些偏見的流傳可能會令人難以獲得平等機會,或墮入不利處境』是「歧視原居民」以及「排外」; 朱凱迪說:『「新界原居民」既可以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又可以繼續佔用香港的社會資源..』用「稻草」的標準,這是「歧視」新界原居民,特別是屬永久居民的新界原居民;朱凱迪說『由於居於海外的男丁供應源源不絕,對於丁屋屋苑發展商來說,要湊夠十個八個海外丁權集體申請建屋再轉售圖利,完全沒有難度。』用「稻草」的標準,這是「歧視」海外的新界原居民,更暗示其男丁源源不絕,有「暗喻」源頭減人,左膠口中「隱性歧視」的意思。 朱凱迪說:『這邊廂特區政府容許不是香港人的新界原居民繼續佔用社會資源,另一邊廂,很多南亞裔和其他族裔的香港永久居民卻申請不到特區護照』不是香港人的新界原居民又如何呢?這些「不是香港人」很多都仍然擁有出入境香港的權利,雖然不是「永久居民」,但仍然擁有「入境權」,那麼和那些家庭團聚的「新移民」有何分別?為甚麼「新移民」就可以佔用社會資源,為甚麼不住香港的新界原居民就不可以?用稻草的觀點,宣揚新界原居民佔用社會資源,不就是他口中的「歧視」嗎?歡迎左翼先行去平機會舉報朱凱迪,或叫朱凱迪先行去平機會自首。
無論用女生的例子,或用原居民的例子,關鍵的問題是甚麼,就是背後有沒有「不公平」的問題;原居民的問題是甚麼?就是這是一種始自 1972 年特權,比起始自 1982 年的「單程證」特權更早。
散播偏見,就屬於歧視?
「稻草」又寫下了荒謬的「散播偏見,當屬歧視」的荒謬邏輯;甚麼是偏見?用誰的標準?是主觀 (Subjective) 的偏見,還是客觀 (Objective) 的偏見?這在法理邏輯上,有很清楚的標準;主觀的偏見,即一個人自己主觀的判定,例如甲不喜歡乙的意見,在甲的主觀就可以說乙是偏見;至於客觀定義的偏見,在法律上就會用「合理人士的角度」(Reasonable man) ;然而在言論自由上,無論偏見是主觀或客觀,只要不屬犯法,都必須包容──左翼人士最喜歡說的包容;你不同意人家的「偏見」,你可以駁斥,可以反對,卻沒有權利去叫人家滅聲,更不能把「偏見」說成「屬於」歧視。請問,為甚麼偏見會變成「歧視」?
『散播不利於特定身份(如性別、族群、性傾向等等)在社會上獲得平等機會的偏見,理應屬於歧視行為。』
好了,說了大半天,稻草終於回到「平等機會」,甚麼叫做平等機會呢?就是背後的政策公義不公義;丁權本身就是不公義,因為只有部份人擁有,更擁有性別歧視在背後,因此取消這種特權,當然符合公義平等;同理,單程證本身也是不公義,因為只有中國籍人士才擁有,是中國籍人士的特權;非中國籍人士根本無法從單程證來港,單程證既無須資產審查,更沒有合適單位,反之非中國人的申請,兩者都是必須。
單程證擁有的特權
無論是稻草這些中國人,或者「中港家庭聯席」,不斷強調單程證的輪候時間長,是不公平甚至歧視中國國籍;然而他們卻從來故意不談一點,即單程證仍然是特權,例如非中國籍人士以「受養人簽證」(Dependent Visa)來港,一旦離婚只能停留至簽證到期,然後就需要用其他方式去延長香港的簽證──例如找到一些能夠獨自維持在香港生活的穩定工作,改以 Independent visa 的方式去繼續留港,否則就必須返回原居地;至於所謂「穩定工作」,更必須僱主合作申請,即收入必須證明能在香港生活(如租得起樓以上),而不是好似單程證一樣,只要一簽發出來,就能夠無條件繼續留在香港,一旦夠七年就會自動成為永久居民。
所以「中港家庭聯席」的發言人孔令瑜說單程證「不可以有任何額外審批門檻」,就是赤裸裸要維持單程證的特權,不肯統一和其他國籍卻必須的「審批門檻」──說明甚麼?免去其他國籍所需的審批,對單程證持有者而言,是不肯放棄的特權。
偷換概念,扭曲言論
稻草果然是「稻草人專家」,廣告聲明寫到明的字句,是『政府應取回單程證審批權,減少輸入人口,以『源頭減人』的方式針對房屋問題的核心』;可是這位稻草卻自行寫出「單程證申請者太多是香港房屋問題的核心」,然後不斷打稻草人,生安白造「減少人口」等如「減少單程證」,還含血噴人說,這是『小學雞,直追「草蜢不是蝗蟲」的醜態』──再一次證明,透過改動他人語意去無限上綱,左翼要老屈,可以有幾盡?
減少人口當然不等如「減少單程證」,否則可以直接寫「政府應取回單程證審批權及減少單程證配額」;即使再退一步,所謂「減少人口」是指「單程證」者,你最多也只能得出「減少單程證人口」而非「減少單程證」的結論;「單程證人口」當然不能等如「單程證數字」,因為眾所周知,中國政府貪污腐敗入骨,由上至下無一不貪,無數的人證都說要付錢才取得單程證,更有活生生的例子──早於 1991 年賴昌星幾家,透過非法方式取得合共 58 張單程證來香港。取回審批權,有助於減少這些虛假的家庭團聚,自然能夠達到減少人口源頭減人,更不會影響真正的家庭團聚;從輪候年期之長及非常不公平的情況,從土共多次在選舉期間用單程證行賄的情況,甚至很多市民親耳聽回來的故事,本土派以至多數香港市民相信,大陸地方當局審批的單程證,除了一直真家庭團聚加快辦理的之外,更有很多非法取得的單程證──如賴昌星案;因此減去非法單程證之後,不但減少了人口,更會加快真正的家庭團聚;這位稻草為求入罪,不擇手段篡改廣告原文,可恥之極,這正是他口中的小學雞,引人發噱,更令人嘆息:「為求老屈,你可以去到幾盡?」
如果收回審批權,不能減少非法單程證,那麼本土派倡議收返來,為乜?你屈我地食飽飯冇野做嗎?
左翼文字獄
這些左翼人士為求把異見者帶上「歧視」的大帽子,除上文篡改廣告原文的內容,曲解「減少人口」意思之外,更離譜是把「源頭減人」等同「減廢」;無論是被點名的譚、毛、范三人,或者是廣大的本土派市民,根本沒有把人等如廢物之義;這種荒謬之極的想法,絕對是生安白造老屈亂砌。
雍正年間,查慎行弟查嗣庭,在江西做考試官,出了一道作文題「邦畿千里,維民所止」,雍正認為「維」與「止」,是「雍正」去了頭,是暗示殺雍正的頭;因此雍正下令逮捕查嗣庭全家,其人其子受到殘酷折磨含冤死於獄中,查家族人遭到流放,浙江全省士人六年不准參加舉人與進士考試。難道左翼要把雍正式的文字獄帶到 2013 年的香港嗎?香港真的不需要廿三條,因為這些所謂「民主人士」,居然學雍正引進文字獄,只能引述港督彭定康離開香港之前最後一份施政報告的名句:「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
眾所周知,是次廣告目的是反梁振英,大多數聯署人是以這個理由去參加,而聲明本身是譚凱邦一手所寫,其登廣告之前除了自己本人,其他聯署人根本沒有機會閱讀過;即使有,也草草一眼,根本不會深究當中的文字。即使有兩人退出聯署,主因亦是和其政治立場有關,在這幾日之前,從來未聽過所謂「源頭減人」等如「源頭減廢」的言論;即使有,也會覺得這是荒誕不經的說法,作為「民主派」,相信新聞言論自由,絕對不會用以雍正文字獄的方式,去審查文章。
例如退出聯署的周澄,親自在電台的說法,亦指她不覺得聲明有歧視,只是不認同一些觀點;其他認同觀點的聯署人,更覺得既然聲明已經於九月三日在報紙刊登,大家都集中在反梁,北京震怒的問題,即使有些字眼不太同意,但簽了就簽了,難道集體退出,等北京報導「反梁廣告聯署人紛紛跳船」嗎?這班左翼為求鬥倒異己,從不考慮大局,明知聯署根本是譚一人所寫,都偏要拉上毛范兩位立法會議員落水,實在醜陋之極!
張超雄最初說了歧視,可是在細閱聲明之後,於九月五日又收回了這句;本土派在多個場合不斷質問左翼以至其他反對者,究竟是甚麼歧視?可是連左翼人士自己,也不敢說有歧視,直至一個月後中港家庭聯署開記招「定了調」,說是歧視,才紛紛跳出來說「歧視」;當再問是甚麼歧視呢?多數說「文字沒有歧視…不過」、「聲明冇歧視,但」;只有極少數人抓著這句「源頭減人」等如「源頭減廢」;事實是甚麼?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大家想屈人歧視,但沒有證據,然後忽然有左翼終於想到「減人即減廢」了,然後就可以開始老作了,統一口徑了。這種行為市民都放在眼裏,放在心上,不但輸了風度,更令人覺得很可恥,很可悲。
最後的一點,移民去任何地方,都必須重新適應;任何地方任何國籍任何種族的新移民,特別是法律、觀念、習慣、語言都不同的地方,當然需要適應,必然對社會帶來負擔,這是一種常識;稻草又創作一句:「假定了港人家庭成員對香港無足輕重,可以隨時放棄」,更是惡劣之極栽贓,減少移民就等如「可以隨時放棄」?那麼加拿大政府暫停家庭團聚,難道是法西斯政權?這種隨意篡改別人意思的說法,令人震驚。
結語
為了這樣一個簡單的問題,左翼一眾朋黨打矛波,蠻不講理要把毛孟靜與范國威拖下水,甚麼不惜勾結官府去投訴政權,都再印證了一個問題:「為了抹黑異見,你可以有盡?」毛孟靜和范國威,不是經常大大聲鬧人的黃毓民,也不是叫人下地獄的陳雲,從來沒有和這些「讀書人」開片,更不斷捧場支持左翼的場合,甚至捐款支持這些口說「獨立」的媒體。為了打壓一些和自己看法不同的人,在搬龍門之餘,竟不惜在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勾結官府對長期支持自己的友好民主派議員背後插刀,這種行為極不君子,令人極度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