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個團體包括群福婦女權益會,新福事工協會,關注綜援檢討聯盟,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及立法會張超雄議員辦事 在2月8日,1:45分在立法會門外,舉行一個『社署見死不救,被虐婦女無掟走』行動,並上演街頭劇,反映政府對處理家暴受害人未能申領綜援及現行削減綜援的不滿。
團體表示在人口政策下,2004年1月1日或之後來港定居的18歲或以上的綜援申請人,須居港至少七年才合資格申請。政策至今已實行了三年多,政府一直強調這政策並沒有歧視成份,而且已設酌情權,保障了有需要的人,但實行上卻是另一回事。
"前線工作人員沒有按照指引辦事,而酌情權的運用準則亦模糊,甚至把被虐婦女的個案界定為「非家庭暴力」個案。據「家庭暴力」的人士可獲豁免強制工作,但署方沒有把身體、精神、性暴力列為「家庭暴力」." 據團體處理個案的經驗,自2004年,大多數個案因來港不夠七年,她們因社署拒絕用"酌情處理"而不獲房屋等支援。
團體又表示"被虐婦女要從創傷中康復,需要有一個安定的居所,但她們如有經濟困難,即使獲編配公屋,也無力添置生活必需品。有部份婦女雖然獲酌情,但並不是所有必需品都可以有津貼購買。另外,社署只肯以二手傢俬代替現金津貼,但往往申請需時,未能配合需要。更甚者有姊妹上樓已半年,仍然沒有批到二手睡床,只能和子女睡在地板上,沒有顧及求助人的實際需要。單親家長有部份是家庭暴力受害者,飽受身心創傷,並非短期內能復原,因此他們極需政府給予家暴受害人作出較長遠的支援配套,讓她們建立社會網絡及人際網絡,精神狀況得以改善,幫助被虐婦女撫平創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