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的腰部被警察按傷,照片中清楚見到手掌型的血痕。(六月五日凌晨攝於北角警署,照片由律師提供)
六月四日晚上,26位於三月六日於德輔道中以「非法集結」罪被拘捕的堵路者,與近200名聲援人士於六四晚會完結後,於維園出發,沿英皇道前往北角警署進行「政商崩壞 堅守街頭 抗議濫捕 坐爆48」的踢保行動。遊行隊伍於接近天后銀幕街巴士站時,曾遇上警方短暫的阻撓。可惜行至炮台山電廠街(即皇都戲院前的街口),警察出動重重人鏈包圍示威者,在拖延近兩小時後,警方將53名馬路及行人路上的示威者,再次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而是次的拘捕行動中,警方屢次使用暴力,誠如行動後的新聞稿所言,當權者對異議者愈是暴力,就愈見心虛。
行動過後,我們不斷收集示威者於當晚所遭受到的暴力對待,本文嘗試將之整理並分析警察何以於是次行動中尤甚暴力的原因。
逐個擊破與暴力對待
遊行隊伍行至英皇道時,警方惡意堵路,令示威者無法前行,示威者認為前往北角警署是踢保行動的重要目標,故部分示威者決定從北面(即面向新時代廣場方向)較弱的警方防線中突圍,嘗試繞過封鎖線繼續前行。
當第一次突圍發生後,英皇道兩側的警察迅速將示威者包圍、分散,將原本近二百名示威者與突圍的行動者分散,除了在東行線上的示威者,其餘各十來人被兩個圓形的封鎖圈包圍,兩方警察以雙手推跌圈內示威者,示威者紛紛倒地,更出現人疊人的情況。據現場示威者所述,倒地後只見舉目都是警察的腳,更有警察趁亂狂踩示威者心口,在混亂的情況下,警方狂踩躺在「疊羅漢」最上層的示威者,不只令被踩者受傷,也極有可能傷及壓在底層的示威者。這種以瓦解示威者陣勢,使其分散再包圍的清場策略,顯示警方就是要將示威者打散,削弱內部的團結力量,歸根究底就是不欲示威者順利到達北角警署。
除了在突圍後遭遇警方的暴力外,不少示威者在被抬走之時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暴力對待。清場之前,稍有被抬經驗的示威者都會提醒,遇上警察清場時的不抵抗原則──放軟身體,任由警察抬走。可是,警方表現極不克制,多名示威者在被抬的過程中遭到警方刻意擲在地上,甚至拖行以致受傷,更有示威者被多名警察箍頸險至窒息。上警車後,更有警員關燈恐嚇示威者,指「依家冇人影住你仲係咪咁惡!」要求即時搜示威者的隨身物品及褲袋。一般來說示威者有權要求進入警署後才進行搜身程序,然而警察毫不理會,意圖搶去示威者的財物。
被箍頸的示威者劉璧嘉表示「當時女警箍住我的頸,將我的頭向右面擰,同時強行按下耳背的穴道。雖然擰頸和按穴道的動作不足以致命,但足以令人呼吸困難。傷痕一星期後仍覺得痛。」以上提到的暴力事件不過冰山一角,近半數被捕的示威者身上都帶有明顯的傷痕,在示威者要求驗傷之時,警察亦多次以程序繁複為理由,嘗試阻止。
非禮女示威者作為羞辱的方法
有指衝突之時雙方有向碰撞是在所難免,但令人真正憤怒的是,這次被捕過程中有至少有兩名女示威者遭到警察不同程度的非禮。其中包括一名女示威在保護另一名手持攝錄機的男示威者時,竟然有男警從後伸手到男女示威者中間,手臂在女示威者胸前上下移動!這種行為除了是非禮外,也是利用非禮作為羞辱女示威者的方法。
在極少的情況下男示威者會遭到非禮,反而屢屢聽見女示威者被非禮的事件,是因為男警在面對女示威者時,不單只展現其法制上的權力不平等,也在顯示出性別上的權力不平等,男警看中女示威者面對在衝突場面對非禮案時驚惶失措的弱點,一方面對女示威者施行性暴力,另一方面意圖以性暴力作為阻嚇女性參與示威的權利。當國家機器結連性別權力不平等,暴力侵入了示威場境的每一個細節,國家機器毫不放過任何阻止異議聲音壯大的機會,然而,示威者非但不會懼於恐嚇與實際的暴力,更對之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小結:暴力機關的恐懼
這次「踢保」行動本來就是非常簡單,26名示威者願意放棄48小時的自由,以「坐爆」的方式,要求警方落案控告或無條件釋放。三月六日的政治拘捕距今三月,「非法集結」這種簡單的罪名,要是有足夠的証據絕對可以馬上控告。然而,警方一方面無條件釋放踢保人士,另一方面以種種陰招阻止示威者順利到達北角警署,是因為若示威者成功踢保,便足以証明警方當日的拘捕行動並不如對外宣稱的「維護社會秩序」,而僅僅是一場政治拘捕。
這次行動直接對抗警察作為維護政權的國家機器,最終激起警方種種的暴力行為,然而警方愈來暴力,不過是愈見他們懼於受到挑戰。
其他遭受暴力對待例子:
1. 警方將示威者面朝地下抬走,其間惡意甩手,示威者膝蓋落地並被拖行擦傷。
2. 警察將示威者推向地上後,以拳毆打堅持站立的示威者,逼使他們倒地。
3. 抬走示威者將其手腕九十度向外屈。
4. 在準備抬走之時,警察用腳踢向示威者後腦。
5. 在警車上以搜身為由,強行搶走示威者物品,並由多名警員將示威者頭部緊壓在車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