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FM101 成員泰歷因上年十一遊行而被控兩項襲警罪,今日正式判刑,第一項襲警罪被判監禁五個月,第二項判監一個月,分期執行,總共判監六個月,刑期之場為同類案件僅見。泰歷即時申請上訴,獲淮保釋候審。
案情指,泰歷在示威期間,見到曾建成(阿牛)在中聯辦外的馬路被警察押往前,同時聽到阿牛大叫警察打人。泰歷想推開鐵馬,上前救阿牛。泰歷把鐵馬頂前,想走到馬路,和警察角力,其後以襲警罪被捕。泰歷被押往警署途中,警方稱當警方在車上告知泰歷會被控襲警時, 情緒激動,把安全帶解開,在警車上站立。有警員叫泰歷坐下,同時該名警員亦把身上的安全帶解開,其後雙雙倒地。警員頭部撞向車內的物件,沒有受傷。泰歷因而被加控另一條襲警罪。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泰歷求情,表示泰歷是一名民運人士,當日到中聯辦要求平反六四,目標高尚。勞永樂醫生和泰歷的僱主也向法庭呈上求情信,要求法官判處非監禁的刑罰。
但裁判官杜浩成拒絕全部減刑的理由。他在判刑時表示,泰歷當時的行為令到本來和平的集會成為警民衝突,令十多個示威者和警員互相推撞。杜浩成引述控方提出的數據指,近年襲警案數字不斷上升,單是上年已有四百多案,每日超過一宗。雖然兩名警察沒有受傷,但泰歷「傷害的是整體社會的利益」。杜表示,香港有集會言論自由,但不能變成違法的藉口。自由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對於社會有用的東西才有價值。用暴力衝擊法治是無價值的行為。過去示威的人都能保持一個公民應有的和平行為,在集會期間使用暴力亦會剥弱其他和平集會的人權利。隨住遊行示威的數目和參與人數增多,就更加要制裁使用暴力的人。
杜官否決所有減刑的理由,並且引用一個對警察吐口水而被判四個月監禁的案例,重判泰歷第一條襲警罪入獄五個月,第二條襲警罪入獄一個月,分期執行。
泰歷獲釋後在法庭外表示,杜官以整體襲警數字為依據,重判這宗在中聯辦外發生的襲警案,極不公平,杜官只應該參考發生在示威集會期間的襲警案例。泰歷認為,這次判刑反映整個司法制度就是要打壓反抗的人,相信今次判刑是六七暴動後,因襲警而判得最重的一次。
相片提供:Klaus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