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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糖與屎

公園裏見著一個奇怪的裝置,圍起來掛上一塊牌子︰滅蚊進行中,請勿走近。

怪了,兩三個星期前才剛見著滅蟲公司來噴灑殺蟲劑。但且先把滅蟲人員全身防護裝備的嚴陣以待與一旁未獲警示的閒散老幼之強烈對比荒誕置於一邊,從公園即便冬季仍頻頻滅蟲的舉措,可提取出來的普遍性是︰對不吃草好馬兒的偏執。

既要享綠色環境之好(及其附加優越),又要排拒之所以得享綠色的一整個生態。彷彿,進步科學觀可以把最基礎的知識,屏除去掉。(所以,或許,到最後,虛擬萬歲)

說風水佬呃人十年百年,小學開始的「科技發展一日千里」則只怕有過之無不及。

那天海狼咬死中華鱘,無記記者一句「條咬死中華鱘的海狼仍在水族館中暢游」,除了令耳膜輕微wiwa半秒之外,透露的是更重要的信息。

人類又怎去否認自己存活在一個由意義打造的世界。於是,幾乎太順籐摸瓜,怎麼可能通過意義創造的主體去建立一套、彷彿站在意義世界之外客觀所得的、關於(尤其是)人類社會的知識。

承認自己為意義所生、承認「社會之客觀」必須打上引號,與承認沒有不吃草的好馬兒,必須兩相結合,才算得一個基本啟端吧。(of course,this said,我也無疑自置於語言的陷阱與風險中;但且邊走邊唱吧,至少止今還不打算閉嘴就是了)

(1) 現代社會的家管︰從郭亞女到三十四樓的姐弟

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該如何理解譬如34樓爬渠姐弟這彷彿個別但其實存在普遍性的事例呢?

問題的起點應可推前到1986年的「郭亞女事件」。於是問題可以寫成這樣︰在這段被概括的時段內,社會是更進步了嗎?---如果在相應的context中,人權與自由是考量的幾個reference points?

這個提問並無全盤推翻的含意,極其量,在這一步,只是對單向度的「進步發展觀」提出一份質疑,並指出當中的吊詭。

「郭亞女事件」,母親被拘捕因其缺席(獨留子女在家);22年後的「爬水渠事件」,「進展」為母親在家亦被拘捕。事件透露出一個最鏗鏘的信息︰現代社會裏,一個都不能X。換句話說,對零風險的偏執。

但問題是,「意外」二字能否隨人的意志而於現實中自我消滅。

是次事件,涉事的母親是以疏忽照顧的罪名被拘留。但「疏忽照顧」到底是一種怎樣的罪名呢?根據什麼來定奪呢?

可以從幾方面去試著理解。

1. 家長的行為?

是次事件,該名母親開初據聞是在睡覺,後來又說是在洗澡,實情如何,不得而知。但無論是何者,足以構成一種罪嗎?我們總不能排除,家長的眼睛總不可能每時每刻都盯在孩子的背上吧。

母親這個角色,除了要睡覺與沖涼之外,還要煮飯。若日後有母親在煮飯時未能阻止子女做出任何危險行為,是否也同樣構成「疏忽照顧」?是否也同樣要拘捕帶署?

如果這樣說未免見著誇張的話,那麼是次事件的法理依據又在哪?

在這一點上,經濟條件較優的家庭比較著數,因法律上的責任往往通過金錢轉架到家庭傭工身上。

2. 危險行徑的性質?

涉事的危險動作為34樓爬渠。或稱得上幸運的結果,姐弟二人有驚無險,並沒受傷。

那麼,若下一次,有小孩在家長偶一「疏忽」的情況下,玩刀、玩火、由床上跳下(或任何其他別出心裁的自創遊戲)而發生意外並受傷,那該名家長是否同樣要被拘捕,而最終小孩要被接受住院式監管---被教導不準玩火玩水玩刀亂跳亂跑?

若這個推想同樣顯得太誇張的話,那麼,難道是次母親被捕、最終姐弟被政府監管,僅是因為「34樓爬水渠」的場面太震撼?

同樣,我只是想找出rule by law的法理依據而已。

以上兩項,其實尚且不必進入社區內有否足夠托兒服務的討論。因為,即使有托管服務,家長也總有帶子女回家的時候,也總會存在睇漏眼的「疏忽」時間,小孩也總難免別出心裁(也但願如此吧)。意外之所以為意外吧。

因此,歸根究底,是基於「一個都不能X」的零意外偏執。但這與其說是純然的高舉生命此一至高無尚的基本人權,倒更不如說是現代政府面對問責下的風險管理。但這從來不會是為政者單方面的舉措---管治者與被管治者都是存活在同一意義時空中的。差不多,社會上每有什麼意外事件發生,社會輿論的即時反應往往就是要求立例、規管,或譴責政府管得未夠。僅就家庭規範的這條脈絡,已大概可理出一條由風險與問責、管與被管拉扯而成,又到頭來越收越緊的家庭/政治空間。

尤記得,「34樓爬水渠」事件翌日,報章的報導不乏指出其他涉及兒童的所謂危機處處---亦即潛在風險位。例如遊樂場設施的高度呀、滑梯沒有圍欄呀等等。

可見,一整個社會都在以「一個都不能X」運作思考,實行「未亡羊先補牢」。而我現今這番說話,也著實把自己置於風險之中,正所謂唔封定個潛在危險「萬一發生咩意外,你咩唔咩得起先」。

(2) 風險與問責

對,我要指出的正是這種現代社會始出現的「萬一」與「問責」。

從不同體裁的記載,甚至家中長輩的口述,都不難聽聞過前現代社會對「風險」的理解和回應。以河為例,農村的小孩子到河裏游泳出意外溺斃,也是間或會發生的事。父母打罵兼施欲加阻止當然也是有的,但鮮有提升到制度層面的。因此,由意外而衍生的,往往更多是能增添村落歷史厚度的神秘鬼怪故事,卻鮮有聽聞什麼加圍欄、加鐵柵、鎖封禁的。

當然,這裏也就涉及了一整個對家庭、孩子,乃至生命的全盤世界觀之變異。記得陳雲年初於世紀版的專欄有一篇文章(題目與日期均不記得了),痛斥現下家庭對獨子獨女的過份保護溺愛,形成了汰強留弱的反常,完全經不起任何挫折風浪(包括生理和心理的)。陳甚至把問題推到削弱香港人種與周邊城市競爭力的層面。

雖然我並不全然認同他這種「優生學」的論點,但過度保護的種種弊端卻是無可厚非。(於是想起大江健三郎記憶兒時險些喪命的「幾十尾雅羅魚」;最貼近生命的思索,往往都得自沒買下保險的非常規,然後才有成長、成熟、改變)

回到兒童家居生活這個題目,現代家庭生活對小孩---正處於探索理解這個世界的初階---的唯一正面准許,就是讀書做功課。但是(即使也套入那功利的思維),一舊舊只會接受行政指令的飯團,是不可能從中擠取出什麼創意的。(又一次演繹對不吃草好馬兒的偏執---哎,當然,他們要的只是沒有任何威脅性的創意---哎,又但係,有得整係要花草樹木唔要蚊嗎?那麼,現代教育是人類殺蟲劑嗎?)

陳的那篇文章,繼而引伸到對綜援戶的鞭笞,認為現在的人已失去自力更生的能力,只會一味向政府伸手。這種說法經常會聽到,尤其那些五、六十年代就來到香港打拼的那一輩︰我地果陣落黎,邊有靠政府,全部都係靠自己,只要你肯勤力……

很有趣(其實不有趣),一種回首式自我沉緬是足以令任何otherwise應該頭腦清醒的人,都能夠全然漠視此一時彼一時的政經環境差異。但我們又怎能共謀去忘記,所謂的自力更生年代,是一個無論獨留多少子女在家,都不會被拘捕的相對unregulated年代。幾乎都不想再提,那小販與城市空間規管的此消彼長。又要嚴緊監控生存空間,又要自力更生?(那隻不吃草的好馬兒到底在哪?快給揪出來)

但這種太明顯不過的現代吊詭卻往往退居後景,前置而轉移視線的,卻是道德規範。綜援的前景是閉上雙眼來嘟嚷的「養懶人」,「34樓爬水渠事件」的前景是一個不稱職的媽媽(被廣泛報導為沉迷打機、冇煮飯俾仔女食、冇教識仔女擦牙等等的生活細節)。好吧,退夠一個馬步,就算那個母親稱不上一個理想的「良母」吧,那政府就要介入、要接管小孩了嗎?

香港權力機制的滲透,已到了市民家庭生活都要外判與政府的地步︰必須符合「好媽媽」的定義。當然,我們都知道,其實是那「萬一」與「社會成本」在運作而已。但加多一句,那不過是一個自我蠶食的怪圈而已。小孩送院監管,就什麼問題都沒有了嗎?不是,但至少政府做咗嘢。

(同樣的思維與邏輯演繹尚可見於其他許多城中事件,又例如最近的「天水圍街坊樂團被控遊蕩 公眾地表演被投訴滋擾 警首引用條例」。又要天水圍不悲情,卻又不許自行找樂子抒發情感(緒)。不過,在警方越見收緊的權力底下,我們總不應忘記同樣來自民間的和應者,或曰投訴人。

(3) 真的進步了嗎?

如此長篇大論之後,我卻又要一再強調,這裏並非要全盤推翻現代社會的種種,又或把前現代浪漫化。僅就意義層面而言,單是對人命珍視一項就是很難推翻的,可是,這種對生命的保障,卻又是以什麼來換取呢?許多時候,即以自由為代價。社會真的「進步」了嗎?我們(這個主體當然需要再specify)真的比前「快樂」了嗎?

絕不能否認,當這麼多人(彼此陌生、不相干的人)聚居而構成城市,是必然需要一定程度的規管,生活才得以運作。所以問題是,這種規管的力度,多少才算是合適呢、才不適得其反呢?存在回力標效應(Ulrich Beck)嗎?當下是進入了回力標的回程階段嗎?

這個似乎太有機的問題,其答案又是否「規管」的理性思緒本身所能提供呢?或說,我的問題是,現代理性是否有可能呈現、繼而修復自身的問題,還是,根本需要外求?全球化底下,「外」又在哪裏?

民間傳統智慧並沒提供直接可取的答案,但至少存在較謙卑務實的說法,正所謂「一擔沙糖一擔屎」。

現階段可做的,或就是先要改變只見沙糖不見屎的認知,然後把沙糖與屎甸出個份量,在當下現代社會構成的意義(權力作用)秤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