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關心香港發展的公民團體、學術界、文化界和專業人士。上月高等法院裁決,路政署提交的港珠澳大橋環評報告不符合法例要求,因此撤銷環保署長發出的環境許可證。依照判決,港府須重新提交環評報告,暫停大橋香港段的工程。之後,香港出現一些輿論,認為法庭不應阻止重大工程,令公帑損失,甚至阻礙中港兩地融合。我們呼籲市民正視此事,維護香港司法獨立的精神,捍衛香港的法治原則及環保標準,使今次案例成為維護香港法治,提升香港環保尺度的里程碑。
今次判決的核心是法治與環保:這是香港必須堅持的普世價值,既符合中國可持續發展的國策,亦是我們為下一代建設優質城市的必要條件。
高院判决指出了現行環評制度的漏洞,政府過去錯解環評條例,未能有效保護環境和公共健康。司法獨立,無懼政府,也不理政治,是次判案,只是香港司法制度的通例。更何況,捍衛環保標準,正是鞭策社會進步,惠及全港全民及萬物生靈。東涌居民朱綺華挺身進行司法覆核,在有心人的協助下促使政府糾正錯誤。小市民因義而勝,豈不值得我們鼓舞?
多年來環境污染損害公共健康,以經濟發展之名,將公害轉嫁予市民大眾和後世子孫。政府應以積極態度面對法庭裁決,使香港的環保水平與先進國家看齊。無論環保署向法庭上訴的結果如何,政府均應參考國際準則,在發展基建項目時盡最大努力減低污染,並檢討有缺憾的環評制度。政府庫房擁有可動用的財政儲備逾萬億元,理應用諸於民,保障市民健康,也減低公害,令後世子孫不必付出沉重代價。
完善的法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弱勢社羣有依法申訴的有效渠道,法庭能夠無懼無私地依法判案,行政機關切實執行法庭裁決 —— 三者缺一不可。我們樂見特區政府尊重法院裁決,但對於部份衝擊司法獨立,蔑視公民權利的言論,必須提高警惕。
香港正處於可持續發展的十字路口:只強調狹義經濟增長,卻忽視環境公義和人文價值的發展模式,已經難以得到多數市民認同。今次判決體現了香港法治精神的可貴,我們香港人視為尋常,卻贏得眾多內地媒體激節讚賞。環保和可持續發展,是世界大勢,我們呼籲社會各界尊重裁決,不要在發展與環保之間製造虛假的對立,或在社羣間造成不必要的分化,甚至刻意挑起有關「一國兩制」的爭端。
我們深信,今次裁決將為香港諦造的長遠利益,其得益將會遠遠大於因個別項目受阻而引致的短暫代價。
聯署團體及人士:
香港可持續發展公民議會、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環保觸覺、中西區關注組、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80後反特權青年、爭氣行動、南土瓜灣關注組、綠色健康環保團體、沙中綫大聯盟、關注城市規劃社區大聯盟、香港本地農業發展關注組、新界西北研究組、反對香港「被規劃」行動組、油麗邨關注組、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社區發展動力培育、文化傳承監察、綠領行動、地球之友、綠色社區、將軍澳居民權益會、關注樓宇強制拍賣大聯盟、人民規劃行動、龍虎山自然面貌關注組、香港大學學生會、南丫南關注組、保護堅尼地道小組、屯門基建民間監察
陳士齊、林輝、蔡芷筠、陳雲、鄭司律、黎恩灝、梁玉熹、劉彩珊、馮景恆、Wright Fu、陳達燊、吳國偉、劉劍玲、陳嘉曦、黃佳鑫、尹凱榮、李雨夢、李司政、林偉棠、岑嘉婷、陳靜愉、鄧建華、俞若玫、鄧小樺、Daniel Tam、陳嘉朗、陳清僑、邱禮濤、麥海珊、楊慧儀、陳慧燕、顧豪君、André Frankovits、Mette Hjort、Mike Ingham、Meaghan Morris、徐海靈、余振雄、R Pang、梁以文、Stewart C、鄧樂滔、曾浚瑛、袁智仁、洪曉嫻、陳榮慰、鄭鎮潮、黃婉欣、鄭家榆、Andrew Cheng、何智聰、葉韻詩、張艾彪、黃曉琳、梁佩筠、陳劍青、程展緯、郭立文、何秀蘭、楊健濱、李庭豐、曹疏影、范國威、陳竟明、梁永達、黃英琦、何灤生、鄭威鵬、關信基、Lisa Cheung、李宇森、IP KAM PUI、Yau Kwan Kiu、張智峯、黃苑晴、陳倩瑩、郭麗容、胡肇麟、鄧建華、Siu Chun Kit、許慧賢、莫坤菱、黃苑晴、LY Chui、潘小濤、楊佩文、羅冠杰、羅啟良、Joanne Choi、胡翰棠、張樂芹、黃永志、許漢榮、謝家俊、張彩雲、Chin Ka Wah、KK Cheung、WONG TIN YAU、George Yau、Dicky Tong、Chapman Chen、葉政淳、周思中、鍾文靖、Charlie Chan、Manuel kwong、Chan Yan Kit、麥天豪、伍詩銘、梁俊彥、Chan Cheuk Ling、Wong Yat Chiu、何來、徐嘉慎、Lam Hoi Yan、龐婉儀、冼浩源、鄭家駒、Steffi Ng、Luk Kit-ling、Joseph Cheng、黃英琦、何灤生、鄭威鵬、關信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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