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個星期四處奔波,民間記者長鬚連續三四日也沒有回家,因此報導延遲了。
在12月19日,即世貿會議結束翌日,當大家生活也回復「正常」,傳媒攝記不用再衝鋒陷陣捉住受傷的示威者拍大特寫,行人不能再在灣仔馬路中心及在警方的「千人陣」、裝甲車前做「v」字拍照。可是還有被指「非法集會」的「外籍人士」(注: 所有參與「集會」的香港市民經過一日遊車河後已獲釋)。最新消息仍有14名人士被起訴。有來自不同地方及團體的人士獲釋後,在記招上公開譴責警方濫權虐待被拘留人士。她們分別來自南韓、台灣與及本地的民間團體。講到她們在被拘留期間的遭遇,她們都聲嘶力竭,情緒激動。她們有些在自己祖國也有參與社會運動,而台灣的朋友更指稱在那邊也未遇過如此差劣的對待,她身上多處傷痕,非因為「跌親」,是香港警察送給捍衛人權的國際朋友最「友善」的禮物。
(轉載自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這是民間監察世貿聯盟的公開聲明
自12月18日凌晨3時許警方採取拘捕行動以來,被羈留人士不斷受到不必要的、嚴重的虐待,對人權做成極大的損害。為了捍衛被羈留人士的基本人權,以及停止濫用警權之事件,民間監察世貿聯盟聯同多個受虐個案所屬之團體,包括: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性工作者權利倡議團體﹚、南韓天主教農民協會,以及本地的關注團體,如基督徒學會、亞洲人權委員會,召開聯合記者招待會,申訴警方濫權虐待的個案。我們嚴厲譴責警方暴力、虐待被羈留人士的行為,要求立即釋放!
長期滯留精神折磨
7月17日,農民團體發起抗議世貿大遊行,並於晚上到達告士打道進行和平集會。為數約千名農民及市民,在警方晚上封鎖後一直滯留在只有攝氏十數度的告士打道底下苦候,期間警方既不進行拘捕及清場,又不容許示威人士自行散卻不出。更過份的是明知附近就有廁所,卻不容許被封鎖場內人仕使用。一直維持到天亮,警方才極有限地為示威者作出如廁的安排。
當警方開始清場行動之後,以極不合理地緩慢的速度進行拘補,期間更因警安排不周而數度停止,令在場人士在低溫下承受不必要的痛苦,飢寒交迫。而在乘車離開告士打道以後,被羈留人士不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得到處理,在正式到達警署進行手續前,往往要在旅遊巴士上苦候十多小時,更沒有任何韓語或南亞語繙譯人員知會被留人士當時的情況,以及解釋被羈留人士的權利。
以上種種因警方安排的問題而引致的種種精神折磨,無疑是對被羈留人士的虐待,我們在此強烈責警方不當的安排與虐待!
不人道對待 冷天露宿取去禦寒衣物
除了羈留時間過長外,期間被羈留的人士被安排在露天的場所進行手續,在風寒下被迫露宿等候進一步的安排。部份來自台灣的被留人士更被取去禦寒衣物,情況簡直令人無法接受。
脫衣搜身肆意侮辱
更令人憤怒的,是部份被羈留人士,例如多名來自南韓的修女及婦女,被要求脫衣搜身,受到嚴重的侮辱。其中多名修女,要求如廁時,要求警方解除綁在她們手腕的膠帶,讓她們自行如廁,但警方拒絕,結果女警強行脫去她們的內褲,令她們受到侮辱。
阻止被補人士與律師會面及行使被羈留人士之權利
除此之外,多名由民間監察聯盟委託的律師在提出協助被羈留人士時,遇到諸多刁難及阻礙,其中包括不容許律師接觸被留人士、要求律師提供名單方作出安排、部份警署拒絕提供正羈留人士的資料,繁此種種,均令聯盟難以向被羈留人士提供及時及必要的支援,損害人權。
本地其中一位被補人士,民間監察世貿聯盟統籌胡穗珊,自1時起被警方羈留,並送往九龍灣輔警總部。及後於下午4時30分左右,仍未見警方安排任何人士處理,故要會見律師,並以手提電話致電,但遭在場一名女警伸手按鍵終止通話。及後,胡因電話電量不足,向在場其他警務人員,要求安排致電律師,均被拒絕,一名黃姓男警更表示「不知道哪裏有電話」,胡即時指出往洗手間途中有一電話,但遭拒絕按排。胡同時要求取得在三個半小時前簽署之「發給接受警方調查人士警方羈留的人士的通知」的副本時,該男警繼續以「不知道哪裏有影印機」為由拒絕,胡亦表示在大堂有影印機,但男警仍表示未能安排。最後胡於6時方取得該文件的副本。
胡於下午6時許成功在借用在場其他被捕人士之電話的情況下,與代表律師黃國桐聯絡上,並通知其所在地點及要會面。胡一直均不能與代表律師單獨通話,正當黃律師透過與胡持續通話被指示到達場之時,警方突然意圖改變原來的出車時間表,將胡所坐的車輛即時駛離九龍灣輔警總部,阻止胡與律師見面。胡見情況不妙,在即將駛出大閘前打開車窗向途人大叫「我要見律師」,警方才停車並讓胡與黃律師見面。
侵犯兒童權利 11歲童扣留愈12小時
隨同胡一同被羈留人士當中,包括一名年僅11歲的男童,而胡則負責協助男童及其監護人。首先,警方對一個年僅11歲的男童作出羈留,乃嚴重違反兒童權利的劣行,而羈留期更長達12小時,實在令人不能接受。
突擊記者暴力圍毆
在12月17日示威人士和平靜坐期間,警察續步佈防之際,一名身上帶有相機的記者於灣仔警署往告士打道人群跑去,但在途中遭3名衝鋒隊成員截停,在稍為掙扎及表明記者身份後予以放行。但當急步前行一會跨過鐵馬後,旋即被多名配戴防毒面罩的警員圍住,被推到警署門外石壆之間,開始被7至8名警員以伸縮警棍攻擊。雖然期間記者不斷表明身份,而且已經倒在地上毫無還擊的可能,但警員並沒有意思停手,直至一位警長及警員到來推開方停止。在場人士表示現場警察無理的行為,是依仗有面罩蒙面,於是不問情由找人發洩一樣。
受傷記者膝蓋傷勢較為嚴重,被警棍毆打至傷及筋絡,而手背、大腿多處發腫及有瘀傷,多處皮膚擦傷。
我們向警方及香港政府提出以下嚴正要求:
1) 警方立即停止任何濫權及不尊重人權的暴力行為,並允許律師接觸所有被拘留人士;
2) 立即向外公佈被補者名單,並告知被拘留者之位置;
3) 立即釋放所有被拘留的示威人士,並且不提出任何控告;
4) 向受侮辱及暴力對待的示威人士公開道歉;
香港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亞洲人權委員會台灣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
香港基督徒學會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非正規教育研究中心 民間人權陣線
香港性學會青鳥
2005年12月19日
聯絡人:民間監察世貿聯盟 林英卿61739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