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非日前東區法院裁判官游德康聽嚴正指出,《電訊條例》中的電台發牌制度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和阿牛等人前仆後繼的努力,香港人似乎早就把大氣電波的公共性格忘記得一乾二淨,繼續將珍貴的電波資源拱手相讓予財團和不民主的威權政府。誠如台灣傳播學者馮建三所說,針對廣電秩序的討論,有三條問題必須問:第一,開放的電波數量是否足夠?其次,決定誰能使用電波的過程與標準是否公平?最後:誰擁有媒體?是全國市民、私人資本抑是社區擁有?最後一條至關重要,因它決定了特定媒體的任務和使命。
首兩條問題,經過今次司法事件後,輿論已愈來愈傾向認為:首先,以香港的城市規模來說,現行七條FM頻譜的狀況十分不足,其次就是行政長官獨攬大權的發牌制度必須更改。這一定程度上解答了頭兩條問題,因此,我希望直接討論「誰擁有媒體」的問題:廣播電台的任務和使命應該是什麽?香港缺乏/需要什麽樣的廣播電台?
只要聽聽阿牛等人所辦的民間電台,又或上網瀏覽近幾年雨後春筍、開放大氣電波運動支持者所經營的網上電台,你就會明白當下的廣電秩序(一個公共營運及兩間私營公司營運的廣播電台)是如何的捉襟見肘。首先,這些民間電台花大量資源在多樣化的公共議事節目上,包括不同社群的訴求:文化、工人、社區、性別、同志和較進步的政治評論等。它們在議題上更為多元化,少眾團體有足夠時間表述自己的看法,跟聽眾的互動交流也因而更為深入。更厲害的是,它們甚至鼓勵聽眾參與節目,聽眾因而由「被動的節目消費者」,轉而開咪成為「主動的節目生產者」。
在筆者上述種種帶有強烈評價意向的措辭中,若要言之成理,實則是依賴於這項假設上:廣播電台作為一項公共資產,它應該時時刻刻發揮著公共領域的功能,而公共領域則是獨立於市場和國家干涉勢力的空間:觀點、立場和背景各異的市民在此就著某項公共議題進行平等、公平的對話,嘗試在差異中形成共識,繼而落實市民自治的民主理想。遵循這套理想,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麽我們的電波資源會給商業力量壟斷(本地電台自行命名為商業、娛樂台和財經台,其正當性本身就很可圈點)?廣告主的消閒、娛樂和商業資訊有助於公民們進行民主自治嗎?同樣嚴重的問題是,官方拒斥本地政治異見份子,通過牢牢抓緊廣電秩序不放,從而維持威權統治不受挑戰。
歷史上,開放大氣電波,或乾脆非法廣播都是民主反對運動的重頭戲,在台灣、法國、意大利、美國及玻利維亞等,起碼是二十年的往事了,主事人以遭抄台、罰款,甚至坐牢為代價,惹來更多的人支持及再成立不同的地下電台,直至打破官商壟斷電波資源的狀況為止。自從兩位全港收聽率最高的時評人被政商力量強行封咪之後,香港的言論自由之路愈見崎嶇,民主從來都是沒有捷徑的!
(原載都市日報1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