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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規訓

從前學生時代,所過的組識生活厲行民主原則。權力來源於組織的每一個成員,執行事務的幹事由全體成員一人一票選舉產生,向監察機構負責,按時交代,組織章程具無上權威,任何人不得踰越,等等。凡此即所謂民主制度,放大到社會國家,也就是民主憲政。組織成員在這些遊戲規則之中自我培育,熟習制度運作,鍛鍊成民主社會的公民。據說,民主運動分子不少曾經是學生運動分子,非無道理。就算不談確實的數據,僅就以上的民主規訓而言,已可見一斑。學運分子蛻變為民運分子,也連隨把民主規訓從學運搬到了民運。而這民主規訓的一大特色,在於其著重民主的真實踐行,亦即在生活中把民主實現出來,而非將之只作圖騰來膜拜。因此,也就重視過程、手段、操作之類,極言之則往往至於只問過程不問結果,只問手段不問目的,只問耕耘不問收獲。這美其名為「程序公義」,實則把民主減縮為「形式民主」。謂予不信,閣下或許也曾深感不被諮詢的屈辱,然而倘問閣下有何高見,則又庶未必有。目下泛民主派的政制改革取向,就是以上民主規訓的又一次演示。我們要求公平公正無篩選的制度,乃是為了讓不同政見者均可參與競爭,卻不是為了自己上台執政,不可謂不偉大,卻未免過於偉大,以至徒具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