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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政府為
了迎合電影片商要求,在ISP的配合下,檢控了一名化名為「古惑天皇」的用戶,指他涉嫌在網上透過BitTorrent技術(BT),分發具版權物品至損
害程度,這是繼日本政府後,亞太區第二個檢控利用P2P侵權用戶的行動。表面看來,香港政府已經積極回應業界訴求;但事實上,意圖以刑事法例來檢控BT使
用者似擾民多於實際。
首先,要核實誰製作Torrent檔案本身已夠費煞思量。有報章指政府打算以被捕者家中的古惑仔公仔,作為證明被捕
人士是「古惑天皇」的證據,但海關若非有第三者作證,怎樣證明被捕者是「古惑天皇」?但由於海關並無目擊Torrent檔案製作過程,由誰去發放和製作這
些Torrent檔案,有不同的可能性和疑點,實在無法做到刑事案中beyond reasonable doubt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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