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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反)性騷擾的政策、條例、執行

《蘋果日報》今天(8-10-2006)報道平機會較早前向民政事務局提出修訂性騷擾的法例,把校園納入規管範圍的建議已獲民政事務局接納,本年底將把修訂條例提上立法會討論,我認為這是值得大眾歡迎的一步。
現時法例已規定即使沒有動機或特定對象的騷擾行為,只要能證明已構成製造性方面的「敵意環境」(如在辨公室張貼色情海報或大講鹹濕說話),以致令人不安或感到受侮辱也屬違例。可是條例對製造「敵意環境」的限制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校園環境,以致過去幾年一些大學迎新營都出現含色情成份的活動或口號,即使引起一些同學感到不安及受侮,平機會卻未能直接引用該條例展開正式調查。
這樣,是否若修訂條例成功通過便能解決校園內出現的有關性的「敵意環境」呢?也許未必。
中大舊生丘梓蕙在本年9月出版的《中大學生報》中撰文,重述時為中大學生會幹事的她在2002年的中大學生會迎新營的「四院互片」活動中感受到「互片」的口號對女性(亦包括對同性戀者、殘疾人士、少數族裔、綜授人士、迎來港人士)有侮辱之嫌,故與同學商量後向中大校方的性騷擾政策委員會作出投訴。
據丘同學的敘述,她此舉不但惹起不少同學在網上新聞組及宿舍中的侮辱言論及歧視行為,校方處理的態度亦十分官僚,除了把她當作「人球」的在部門間踢來踢去之外,亦沒有專重她(準受害者)在過程中的意願、感受及知情權,曾有不同的校方相關人士對她說:「你咁堅強,唔洗輔導啦!」、「家醜不出外傳」是必然的,而對網上的攻擊言論也認為是同學的「言論自由」而不予處理。
看來,性騷擾的政策只能反映某時刻某些人對保障社群成員的良好意願,具體的條例及書面的執行機制把落實保障「寫」得清楚一點,但我們遇到不合理的騷擾時真的能接受到執行機構合理的幫助去反抗、身邊的人的支持嗎?這最後還有賴執行者的誠意及意識,也須所有成員更清楚尊重別人的基本性。如果執行者總以為投訴人為自己增添麻煩、又或不細心了解投訴人已提起極大勇氣去反抗不合理的社會及其個人可能有的困擾,社群的成員亦抱著事不關己的心態,更多的政策及條例也不能保障我們活在一個更平等、人人受到基本尊重的社會中。當然,大部分的中、小學以至幼稚園今天仍沒有為校園訂立清晰的性騷擾政策更令人擔憂這條平等的道路究竟有多崎嶇。

原載:http://hk.myblog.yahoo.com/jw!p9BLtWWVFRnkkpWuxjaj350-/article?mid=23&prev=-1&next=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