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人民電台的留言中得知城中名人開始搞blog叫某某平台, 雖然對名人學子沒有多大想像, 仍覺得對於推廣blog的文化來說也是一摏好事, 不過一看到它們的 "服務條款及版權條款" 時, 就不禁皺眉.
在blogger的文化裡, 一直強調網絡串聯的關係, 透過links, 推介, 創造一個互相支持的言論空間, 所以大部份的blogger都會支持creative common的版權, 就是歡迎非商業性的轉載, 只要不要扭曲原意和定明出處. 圍繞著blog所發展的RSS的目的就是要幫助文章的擴散.
可是某某平台卻多次強調網站的內容屬網站的產權:
"閣下同意不得為了任何公共或商業目的複製、重製、拷貝、銷售、轉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利用本網站所提供之所有或部分服務/內容..."
另外, 國外blogger的網站根本不會限定使用者的年齡, 只要你能寫能說, 便能開blog, 但某某卻要求:
"閣下若未滿十八歲而又希望可以登記使用www.moumou.org所提供的任何服務,閣下必須請其家長/監護人代為登記;而該未成年人士到本網站所瀏覽之一切內容,則其代登記之家長/監護人有義務負責助其分辨性質是否適合..."
這種 "有香港特色的blog culture" 主要是因為這裡把所有的東西視為資本, 所有在自己平台出現的東西都是自己的財產, 雖然生產者不是自己, 卻要控制其版權.
另外, 又為了保護自己, 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使用者. 這些商業性的網站, 以blog之名謀利, 卻破壞blog的文化和內涵, 這就是只有形式(form), 沒有實體(substance)的香港運作模式. 不過, 隨著blog在香港的普及, 相信這類掛羊頭賣狗肉的商業網站會越來越多, 大家多加提防.
建議大家多採用國外的網站去建立自己的平台, 如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