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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行止: 正視政治權責 識別「民」與「民意」

信報財經新聞        林行止
2005-07-04
林行止專欄
正視政治權責 識別「民」與「民意」

一、

  回歸八周年前夕,特區政府宣布許仕仁獲得中央政府認可,出任香港政務司司長。許氏為官場斲輪老手,獲任命後的記者招待會上,要言不煩,拒絕提問,與其長於「閑聊」(small talk)而不善於在公開場合誇誇其談不無關係。他以「老手新丁」自況,言簡意賅地流露了他的政治水平比多數公務員高了一籌。特區新政府由「不問政治」的前公務員領導而有此意識,希望是個行事能知所本的先兆。

  所有政府公務員,無論是多高層,其與肩負政治任命的司長局長,大有區分,可是前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在未有成熟的政黨政治和未經深思熟慮之前,便於年前連任第二屆特首時,匆匆推出非驢非馬的高官問責制,結果一塌胡塗,不問可知。釐清此中區分,顯然是曾蔭權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

  港府公務員(秉承英治傳統,謙稱「你﹝人民﹞的公僕」)的責任是在制度範圍內執行既定政策,即使是「公務員之首」亦無例外。這等於說,無論是最高級還是最基層的公務員,只要他們按守則、依規矩、照程序辦事,沒有躲懶不力,沒有徇私枉法的話,那麽落實政策的效果再壞,主力經手的公務員,絕對是毋須向公眾道歉,遑論必須引咎辭職;如果他的上司察察為明,認為有必要責成疏漏,相關人等充其量也只是仕途受阻晉升滯後,「鐵飯碗」是很難砸破的。

  英治時期,政府決策是由港督會同行政局參考了立法局經過討論的意見後拍板,在英國人未有「光榮撤退」的部署前,行政、立法機關的成員都是委任,其功能僅屬諮詢性質,負上所有政治權責的,唯有英廷派來的港督(本質上港督大權獨攬,是獨裁性質,但他必須向有「議會之母」的英國議會和英國政府負責,因此「獨裁者」有名無實);港英準備過渡引入民主成分後,立法局的功能在反映民意和代表民意之間變得暖昧。特區政府成立後,立法局雖然改稱立法會,可是權責交雜,更為複雜;當年董先生在名分、權責、意識還未釐清前,便全神投入政府運作,忽略自己的政治責任是主導政策取向而不是「勤奮工作」,結果焦頭爛額。沒有自知之明,又乏「罪己」勇氣,董先生曾把香港之惡歸咎公務員,為了破解「公務員黨」的牽制,於急忙間推出沒有政黨政治為後盾的高官問責制,表面上是「大有為」的「新政」,實際只是一籌莫展的權宜之計,主催和參與挑起「新政」的責任官員,其實都是憑一腔熱誠或一廂情願,雖然賣力,甚至賣命,仍不免「意外」中箭,胡塗上馬,胡塗落馬,連董氏本人最後亦在「今上」強烈暗示下不得不借「痛」下台!

  問責高官的意念不是沒有可取之處,關鍵是香港當年既沒有明確改變行政主導為政治主導,同時也缺乏落實問責的成熟條件!與公務員不同的是,問責高官必須理念先行,他們是政策取向的前鋒,所以他們不像公務員只要按程序行事便不必負上「事與願違」的責任;問責官員必須為其主張負責,政事推展順利,港人受惠,他們可以居功,成為市民景從推舉的領袖,未如人意便要鞠躬道歉甚且辭職。匆忙上馬的高官問責制悲劇就是連始作俑者也要倉皇下馬。

  許仕仁的公僕「老手」政治「新丁」,看來是明乎竅妙然後有感而發。

  過去當公務員,許的仕途順暢,說明他在理解和執行政策上有過人之處,在政策落實的過程中未如理想,也大可運用公務員權利,繼續好官我自為之,而官場諢號中,許氏「卸膊」稱王並不隱約,現在當政務司司長,不但要有「上以格君(行政長官)之非,下以通天下(獲港人支持)之志」。換句話說,他要為主催的政策負責,不得「君」心,難以席暖;有負眾望,不能以事不關己的態度「側膊過關」(脫身)!

  由於脫離公務員行列後,許氏曾在商場「得意」,與商界翹楚關係深厚,當然深明商界對香港政經的影響力,也許因此而有「為政不難,不得罪於巨室」之思。這是封建時代的「聖賢之言」,在特定的時空下,確具深刻的現實意義,可是在民智開放民主氣息日濃的今天,以此作為「治政之本」,只會添煩添亂。這是許氏應時刻銘記的。

二、

  曾蔭權上任伊始,「政治」表現優劣互見。

  在立法會的問答上,曾氏引民意調查作為施政指針,雖然所引數據顯示港人的民主訴求位列十三,並不強烈,因此在其施政的先後緩急上,民主進程並未列為「急務」。民主並非當務之急,可以理解,惟以「民調」主導施政,曾氏可能會作繭自縛,請問日後假若出現「民調」得出普選最具迫切性和個別問責官員必須下台的結果,曾蔭權政府將如何面對?

  政府領導施政有需要參考「民調」,但是絕對不能被「民調」牽着鼻子走,主動訂定政策變為被動地按「民調地圖」辦事,將令到政府手足無措,甚至朝令夕改;如果有朝一日淪落至弄虛作假,擺布「民調」,瞞騙群眾,則自欺欺人,形勢更亂。

  從政治角度看,曾氏一着「民調」便給許氏的「老手新丁」比了下去,當然,我們不能單憑這一二件小事魯莽判斷二人政治智慧的深淺,惟曾氏的公僕心態未除,彰彰明甚。當家作主的行政長官責任重大,胡主席鄭重要他「不負眾望」,答以「以民為本」本甚得體,那與「以『民意』為本」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

  在回應七一遊行上,政府的反應明智理性。警方的做法既維護了特區政府的尊嚴,也維持了社會秩序,讓人民的訴求有適當的宣洩渠道;事後政府發言人對遊行人數不及去年二十分之一的反應甚佳:「……不論遊行人數多寡,我們都會重視市民的訴求!」這種說法除了職業反對派,相信多數市民包括遊行參與者都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