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財經新聞
2006-08-07
林行止專欄
自上周三開始,經過五十多小時夜以繼日的「辯論」,立法會終於三讀通過備受矚目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下稱《草案》)。主席范徐麗泰女士於周日凌晨二時多宣布會議結束時,特別感謝留守至最後一刻的政府官員和議員,當時民主派議士已無一在座,因為他們建議的全部修訂均遭否決,當定期廢止(日落)條款也不被採納後,他們便集體離場,以示憤慨。
行政長官曾蔭權事後表示,立法會通過的《草案》已取得各方平衡,並不擔心梁國雄議員所提出的司法覆核的挑戰。他強調新例較諸開明民主國家的情況,更能保障市民的利益及人權,請市民放心,因為有關法例同時監察執法人員,防止他們越權。
其實,這次在休會期間展開的立法會會議,收看有線電線第十台直播立法會會議的觀眾,都會深刻感受到它的「詭異性」。「保皇派」善辯之士作扭曲事實的無限上綱,詆毀「反對派」,而有關官員則「消極」頑抗,堅拒就修訂建議稍加辭色,單調的推搪,令筆者想起美國小說家、《白鯨記》作者梅維爾的短篇《巴圖比》的同名主角那句重複又重複的口頭禪:「我不喜歡做(I would prefer not to)」!
試圖修訂《草案》並加上「定期廢止條款」的泛民主派議員,他們殷切陳詞,除梁國雄曾作不着邊際的高滔之論、扯得太遠外,涂謹申、吳靄儀、余若薇等的認真、堅持和專業態度,令人起敬。反觀多數時間離場,聞鈴聲「歸位」投票反對修訂的議員們,他們投票的目的非常明顯:「修訂條款一條也不能通過」是既定主意,再無他想。那些不願苟且行事、希望藉着修訂,避免「魔鬼藏在細節中」的議員們,他們下工夫、提建議、作修訂,換來的,是「反對派」的標籤,是「破壞治安」、「妨礙執法」;民主派議員根本不是反對立法,也不是不感到立此法例的迫切性,他們只不過是盡最後努力減少草率,即使所有修訂建議不獲接納,能有「定期廢止條款」作關卡,他們也會支持法例通過。可是他們的用心被官員及與其連氣的議員們視為「多事」兼「礙事」而受盡「排擠」。
在知道無法打動政府及其代理人稍作讓步之後,泛民主派議員「萬念俱灰」,終於在周日凌晨集體離場,此舉不僅令這次會議不必通宵進行,更重要的是使「保皇派」可迅速以三十二張贊成票原封不動通過《草案》,以便今天刊憲。那究竟是行政長官的「強政勵治」得以貫徹、還是特區政府「厲行強政」的過猶不及?
《草案》立法的迫切性,人所共知。同情政府的議員傾向二話不說,立法彌補法律真空以免執法部門少了輔助執法的「秘密武器」;泛民主派議員則認為數以十計藏在細節中的「魔鬼」,必須修訂、剔除,因此不宜馬虎,即使時間緊迫,亦應傾力求其完整。
這樣的分歧,可說各有本心,並無惡意,亦無正反之分,若有公允的投票機制,爭取得失完全可以取決於不同意見議員的票數。但香港的投票機制,不論是立法會的還是大選舉團的,大部分成員的投票方向,都要等幕後人「吹雞(哨子)」,年多前董建華在千夫所指的情形下幾乎以全票當選連任,可說與周日凌晨通過《草案》是異曲同工!北京和香港政府得償所願,但投票機制的缺失充分暴露,為議會內的對抗、議會外的不和諧(泛民主派議員背後有大量選民支持)埋下惡因。
在府會同屬一黨(政府黨是議會的多數黨)的情形下,政府動員議員(黨鞭作用在此)強行通過提案,並非沒有先例,可是,雖然形勢比人強,執政黨在一些無關宏旨的條款上,仍會留有餘地,採納少數黨的修訂或補充,這是民主議會互相尊重的應有之義和「禮儀」。這種文明社會的常規,特區政府根本不屑一顧。為了在限期之內完成立法,行政長官親筆致函爭取圍內議員「堅其心志」,政務司司長以人盯人方式,把遠遊、或有業務在身的同路人逐個召回。「運籌帷幄」,幕後驚人使力,確保台前的「舉手機器」橫掃所有修訂建議,這種得勢不饒人的處理手法,對泛民主派可說極盡侮藐,他們嘗試「理喻」而無功,還受「保皇派」的惡言詆毀,其憤怒以至在明知結果的投票前集體「拂袖而去」,值得同情。
政府「厲行強政」,成功立法,可是卻突顯了立法會人事布局和投票機制的敗壞,亦與和諧社會的目標愈行愈遠……。